2012·3惊闻:240元的上网费变成了元?等
时间:2012-09-03 21:58来源:piiff4757 作者:地衣印象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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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期使用网络两个月导致天价违约金。 东方网3月15日消息:6年前河南安阳的张先生超期使用了2个月网络,欠费从最初的240元迅猛增至1.2万元。 2004年9月张先生与网通安阳分公司签订宽带使用协议在交纳年费680元后接受该公司提供的上网服务。但到期后未收到网通
超期使用网络两个月导致天价违约金。 东方网3月15日消息:6年前河南安阳的张先生超期使用了2个月网络,欠费从最初的240元迅猛增至1.2万元。 2004年9月张先生与网通安阳分公司签订宽带使用协议在交纳年费680元后接受该公司提供的上网服务。但到期后未收到网通安阳分公司的“到期通知”,网络通讯也未被切断,在他没注意的情况下超期使用网络两个月。两个月后即2005年12月张先生被停机断网。 2008年6月张先生偶然间在小区看到网通安阳分公司贴的一张欠费追缴单显示他欠费金额2040元。他查询后得知自己所欠费用实际是240元违约金为1800元。随后张先生向该公司营业厅投诉。但投诉之后没有任何音讯。 2012年2月张先生又在小区看见一张联通安阳分公司(注:联通公司与网通公司已合并)的欠费追缴单显示其宽带欠费.78元其中本金2040元。追缴单还称限5日内办理销号手续结算费用。根据《电信条例》电信用户逾期不交费用的按每日千分之三收取违约金如不办理将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今年3·15投诉消协,审理后认为:张先生欠费的直接原因是运营服务商未履行法定的到期告知义务和中止网络服务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2条规定:不告知不断网属于恶意怂恿消费。 一位李律师也认为合同终止后电信服务商没有履行合同法第92条的附随义务即到期告知或者中断服务。因此产生的费用应由运营商自己承担。且根据民法通则:合同约定使用费要逐月付清,事隔两年半才催缴已过诉讼时效期间。如没有付款时间约定则从第一次催缴后再过两年算也过了诉讼时效,其债权已不受法律保护。 很多人质疑:240元的欠费是怎样变成.78元的?其计算方法有无法律依据? 且第二次催款将第一次催款总额作为“本金”的做法也不符合我国商业银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本金的定义。第二次催款中的计算方法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利滚利”式违约金计算带有欺诈性质。 广东佛山“最牛局”有14名副局长 3月9日在高明区政府网发布的一条人事任免通知发现有10名同志被任命为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常务副局长或副局长。高明区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大部制改革前高明区有32个局,而改革后合并成了18个局。”该负责人解释说,“这14位副局长中,55岁的有两人,达到50岁的则有六七人,”今后五六年将按照“自然减员”来对这些副局长进行“内部消化”,而在副局长退下后,才会安排新的提拔任命。 全球1500多所“野鸡大学”美国占了855所 最近美国北达科他州狄克森州立大学被曝滥发毕业证被曝光,从2003年起,共有743名学生的档案文件存在问题,而被授予联合学位的410名学生中,只有10名完成了所有的必修课程。据悉,美国高等教育认证委员会等曝光的1500多所未被认证的大学中,美国有855所,占总数的56%。此外,还有35个国家存在野鸡大学。 2011年我国出国留学人数已达33万,虽然本科生仍是出国留学的主体,但高中生出境学习人数占我国总留学人数的22.6%。 2010至2011学年,中国有6725人到美国去读中学,5年增长了10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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