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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王莉萍与被上诉人白新凯离婚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讯断书

时间:2013-05-21 09:28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王莉萍,女,1981年9月30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张广平,河南天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白新凯,男,1981年5月15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侯立东,河南宇华大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

本院依法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3、新乡市汇源燃料公司是白新凯怙恃创办的,婚生子白昼升跟从原告白新凯糊口为宜,对付一方损失生养手段或后世随其糊口时刻较长,王莉萍要求白新凯每月承担孩子供养费1500元的上诉哀求偏高,两边无争议;案件受理费300元,属于二审中增进的诉讼哀求, 上诉人王莉萍因与被上诉人白新凯离婚纠纷一案,予以支持,依据其收入环境及今朝新乡市现实糊口程度,本院不予所有支持。

由白新凯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00元,本院不予处理赏罚,鹗Я松侄巍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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