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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杨海波诉被告吴新冉、吴德祥婚约家产纠纷一案

时间:2014-03-18 22:39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国法律网 点击: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新乡市延津县法院 原告杨海波,男,1986年5月5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侯秀枝,河南恒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吴新冉,女,1986年5月5日出生。 被告吴德祥,男,1966年8月21日出生。 原告杨海波诉被告吴新冉、吴德祥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本院受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新乡市延津县法院

原告杨海波,男,1986年5月5日出生。

委托署理人侯秀枝,河南恒辉律师事宜所律师。

被告吴新冉,女,1986年5月5日出生。

被告吴德祥,男,1966年8月21日出生。

原告杨海波诉被告吴新冉、吴德祥婚约家产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讯员赵卫东独任审讯果真开庭举办了审理,原告的委托署理人、被告到庭介入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09年1月份,经人先容原告和被告吴新冉文定,2009年夏历10月仪式,仪式前被告向原告家索要彩礼25800元和一枚戒指。因为两边没有感情,被告吴新冉已反面原告糊口,而且挑拨被告吴德祥纠集几十人到原告家砸门撬锁拉走妆奁。因其向原告索要高额彩礼,致使原告家糊口十分坚苦,为此原告哀求法院讯断二被告返还彩礼25800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包袱。

被告辩称:钱也许原告送去些,但被告没有向对方索要,是原告自愿给的。因为原告心太花,在外横行强横,没有主心骨,离婚是原告提出来的,被告差异意返还彩礼。

原告向本院提供的证据原料有:1、证人牛××证言,2、证人杨××证言,3、证人杨××证言,4、证人杨××证言,以上述证人证言证明给被告彩礼环境。

被告未向本院提供证据原料。

经庭审质证,两边当事人对质人杨××证言没有贰言,本院依法予以确认。证人牛××证言,证人作证措施正当,证言客观属实,与本案究竟相联,本院依法予以确认。证人杨××、杨××证言与其他证人证言之间彼此印证,对该二位证人证言的客观真实性,本院予以认定。

按照上述有用证据团结庭审观测,本院认定以下究竟:2009年夏历正月份,原告杨海波和被告吴新冉经媒妁牛××先容成立爱情相关, 2009年夏历10月29日进行了成婚仪式典礼,但一向未治理成婚挂号手续。两边常常产生抵牾,于2011年8月份不再配合糊口。成婚仪式前,被告吴德祥共接管原告杨海波彩礼25800元。

本院以为:原告杨海波原为与被告吴新冉缔成婚姻,凭证农村风尚风俗给付了被告吴新冉的父亲吴德祥彩礼25800元,数额较大,给原告家庭糊口带来必然坚苦,原告杨海波原和被告吴新冉未治理成婚挂号手续,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多少题目的表明(二) 第十条“当事人哀求返还凭证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假如查明属于以下气象,人民法院该当予以支持:(一)两边未治理成婚挂号手续的;……”,鉴于两边已按农村习俗进行了成婚仪式典礼并已配合糊口近两年的现实环境,被告以返还原告彩礼7000元为宜。由于给付彩礼题目,并不纯是缔成婚姻男女两边之间的工作,更多涉及到两个家庭之间经济交往,而且是被告吴德祥接管原告方的彩礼,故返还彩礼的主体应看成宽泛表明,即二被告为返还彩礼的主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多少题目的表明(二) 第十条之划定,讯断如下:

被告吴新冉、吴德祥于讯断见效后三日内返还原告杨海波彩礼款7000元。

假如过时推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百姓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划定,更加付出迟延推行时代的债务利钱。

案件受理费445元,由被告吴新冉、吴德祥承担。原告预交诉讼费暂不退还,待执行时一并结算。

如不平本讯断,可在讯断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五份,上诉于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员 赵卫东

                                                  

                                                  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署理书记员 苗连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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