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伉俪相关存续时代老婆能要求丈夫送还借钱吗

时间:2014-06-18 12:04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国法律网 点击:
原告:孙某(女) 被告:赵某(男) 案由:债务纠纷 原告孙平枝诉称,其与被告系夫妻关系。1998年11月协议离婚,离婚时被告许诺两年内向原告还清借款50000元。但被告仅归还13400元,下余36600元拖欠至今。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上述款项。 1981年2月25日,
    原告:孙某(女)

    被告:赵某(男)

    案由:债务纠纷

    原告孙平枝诉称,其与被告系伉俪相关。1998年11月协议离婚,离婚时被告答应两年内向原告还清借钱50000元。但被告仅偿还13400元,下余36600元拖欠至今。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送还上述金钱。

    1981年2月25日,孙某与赵某挂号成婚。1998年11月4日,二人在郑州市华夏区民政局协议离婚。其时两边所告竣的离婚协议上约定:孙某借给赵某的50000元钱,赵某在两年内还清。2001年1月24日、3月17日,赵某两次共偿还孙某12400元,且在孙某2001年3月21日所出具的收款条上签了名。2002年9月二人复婚。2003年3月5日,赵某又向孙某还款1000元,并再次在孙某出具的收款条上署名。余款36600元赵某至今未还,2003年2月,孙某诉至诉法院,要求赵某送还欠款36600元。

    被告赵某辩称,当初其与原告是假协议离婚,为的是向单元要屋子。现二人已复婚,复婚时两边诠释是无前提复婚,故二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债务纠纷。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以为:原、被告在离婚协议中对债权、债务的数额及还款时刻均作出了明晰约定。现二人虽已复婚,但复婚前后,被告三次送还部门债务,其关于与原告约定无前提复婚、互相间不存在任何债务的辩称不能创立,且其亦未提供二人复婚后对此笔债务作出从头约定的相干证据,故原、被告之间的债权债务相关依然存在,被告对下余欠款负有继承送还的任务。原告要求被告偿还下余欠款,究竟清晰,证据充实,本院予以支持。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百姓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一百零八条之划定,作出讯断,判令被告人在本讯断见效后六个月内以其个人全部家产送还原告孙平枝36600元。

    点评:

    这是一路产生在伉俪相关存续时代的债务纠纷。对付此案应否受理,讯断后可否切实获得推行,差异法官存在差异的看法。

    1、受理此案的意义

    众所周知,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成员间的离异不只导致伉俪间身份相关的扫除,并且将对后世生长以致社会的不变发生必然的影响。凡是以为,离婚诉讼是婚姻相关扫除、后世供养、家产分割与三个诉的归并。因此,在实际糊口和司法实践中,一向存在这样一种误区,以为只有在离婚时才气真正实现家产的分割和后世供养简直认。本案中的被告即以为,横竖两边照旧伉俪,家产是配合家产,纵然讯断他败诉也毫有时义。着实,将婚姻相关扫除、后世供养和家产分割在离婚诉讼中一并处理赏罚,在很洪流平上是基于对诉讼经济原则的存眷。但究竟上,此三个诉无论是在时刻上照旧空间上,都是可以疏散的。法院受理此案的意义之一,就是借此澄清人们脑子中的某些错误见识。其它,本案所凸显的另一个题目是当事人权力意识的清醒。作为婚姻相关当事人,原告对本身婚前个人债权向债务人即此刻的丈夫提起债务诉讼,这自己就是一种醒觉,对本身除夫妇身份之外独立人品的一种醒觉。

    2、处理赏罚本案的理论依据

    对付此案,法院讯断丈夫以独立的个人家产来送还其在婚前欠老婆的债务,是基于以下理论:

    ①婚姻相关的内涵法律特性:探讨婚姻相关的内涵法律特性,起首在主体上要求缔成婚姻相关的当事人是两个具有独立人品的划一主体,只有在他们的意思暗示同等基本上才气构成的具有非凡身份相关连系体。对外该连系体具有整体的性子,对内伉俪两边并不由于婚姻相关的成立而各自损失独立的人品,当事人两边独立的民事主体职位是伉俪相关存续条件。

    ②此债权的性子:涉案债权属于原告一方的婚前个人债权,成婚使得两边由债权、债务人变为伉俪,但两边身份的转化并不能导致其独立民事主体人品的损失。对外,伉俪两边由于婚姻的缔结而构成的连系体具有整体的性子;对内,伉俪两边并不由于婚姻相关的缔结而各自损失独立的人品,如故依法享有独立的人身权如生命康健权、姓名权、名望权、声誉权和独立的家产权。总之,婚姻相关的成立并不能使两边的独立人品损失,亦不能使两边间的债权债务产生混同。

    3、讯断的推行题目

    一样平常以为,在婚姻相关存续时代,判令伉俪一方对另一方任何情势的具有家产给付内容的讯断,在讯断的现实推行中都有流于情势的伤害。由于此时伉俪家产尚处于共有状态,让一方给付对方钱款,无异于把钱从左口袋装入右口袋。这是审讯实践中所面对的一个题目。故而本案讯断中夸大,被告要以独立的个人家产来向原告送还债务。这就在必然水平上为讯断的切实推行提供了法律支持。

    至于被告可以用于推行讯断的家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划定,首要有两种范例:一是婚前个人家产。在《婚姻法》修订早年,婚前个人家产在伉俪相关存续时代,颠末必然的时刻,可以转化为伉俪配合家产。新修订的《婚姻法》放弃了前述转化理念,着重于个人家产的掩护,使婚姻相关中个人家产牢靠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用婚姻法的司法表明第十九“婚姻法第十八条划定为伉俪一方全部的家产,不因婚姻相关的连续而转化为伉俪配合家产。但当事人还有约定的除外”之划定,否定了婚前个人家产的转化。诚然,这部门家产可以用于清偿伉俪一方所欠的个人债务,但鉴于其在整个家产中所占的份额一样平常不大,尚不敷以清偿所有债务。二是伉俪相关存续时代的收入。这部门收入占家庭收入的绝大部门,也理应成为夫或妻送还个人外负债务的首要来历。伉俪相关存续时代的收入,按性子差异又可分为两种:一种可以作为配合家产,如伉俪两边配合的人为、奖金;出产、策划的收益;两边担任或受赠与所得的家产及其他该当归配合全部的家产,这又是伉俪相关存续时代收入的首要部门,且占的比重很大。另一种是法定的作为个人家产的收入,如一地契方因身材受到危险得到的医疗费、残疾人糊口补贴费等用度;遗嘱或赠与条约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家产;一方专用的糊口用品;及其他该当归一方的家产。若以婚后配合家产清偿一方个人债务,则必需以两边自主约定分割收入、使之转化为个人家产为条件,任何人不得强制分割。在未分割前,该家产处于伉俪共有状态,法院无法强制执行。对付法定的婚后个人家产,虽原则上讲可以用于还债,但个中的特定指向部门如伤残医疗费、糊口补贴费是具有特定人身性子的,因而亦不能予以强制执行。同时,该部门家产在伉俪婚后所得中仅占次要部门,且个中部门权力的性子属于等候权,并非大家都能实际享有。这是在讯断执行进程中该当出格留意的一个题目。因而,只有伉俪相关存续时代取得的配合家产属于当事人实际权力,也是被告送还个人债务的首要来历。在伉俪相关存续时代可否分割及怎样分割配合家产成为审理本案的一浩劫题。

    4、由此案激发的思考

    ①关于婚姻法的调解范畴。

    婚姻是一个动态的进程,成婚和离婚是整个婚姻相关中两个重要的枢纽点,但它们并非是出发点和终点。在二者之间,有婚姻存续相关;向前延长,有婚约相关;向后延长,有婚后相关,将成婚和离婚视为婚姻相关的出发点和终点,只会阻碍立法者的视线,范围执法者的思想。故提议此后的婚姻家庭立法在将成婚和离婚作为重点调解工具的条件下,不该忽视对涉婚各个阶段当事人法律相关的调解。

    ②关于伉俪家产制的配套制度

    我国现行立法承认的伉俪家产制兼采约定家产制和法定配合制,伉俪对付婚后家产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按法定配合制处理赏罚。对付伉俪对婚姻相关存续时代所得的家产约定归各自全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9条明晰划定,“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全部的家产清偿”。但实际糊口中,一方面因约定须回收书面情势,措施繁琐,另一方面与我国传统文化的代价取向存在差别,伉俪一样平常对婚姻相关存续时代所得的家产少有明晰约定,这是个不容忽视的社会实际。而我国现行《婚姻法》缺乏有关伉俪家产配合制下在伉俪相关存续时代分割配合家产、送还个人债务的划定,使得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无法可依。本案的审理等于一例。在《婚姻法》关于伉俪家产制相干配套制度缺失的环境下,法官只得转而告急于民法根基理论,通过对民法根基理论的正确阐释来办理纠纷。

    故而,通过对此案的审理,提议此后在婚姻家庭立法中采用海外已有的伉俪配合家产制的强制终止制度。在伉俪两边实施法定婚姻配合家产全部制的环境下,伉俪两边假如产生侵权举动或债务相关,两边又无离婚的意思暗示或尚未提起离婚诉讼,但又必要依法由一方对他方举办抵偿或清偿,那么起首应裁定终止现行的家产相关,改而实施别离家产制并对共有家产举办分割,然后做出并执行抵偿或清偿讯断。这样,就在运用民法的一样平常道理处理赏罚婚姻配合体内部划一主体之间的侵权及债务纠纷的同时,充实思量到伉俪之间非凡的亲情相关与伦理性的特点,在个人权力的掩护中恰当插手公法渗出,把法律调解的强制性与民事调解的恣意性有机团结起来,越发有利于对被侵权人或债权人的法律掩护。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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