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种归责原则。 (1)对于机动车之间——过错归责原则,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 (2)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及行人之间——无过错责任。非机动车一方有过错:减轻。 2、机动车实际控制人责任制度 (1)机动车的所有人与使用人分离的情形。 ①租赁、借用——所有人使用人分离——保险公司——使用人。 ②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在机动车所有权变动过程中一经交付之后发生事故责任的,就有受让人承担。 所有人——交付——保险公司——受让人。 (3)在发生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情形 盗窃人、抢劫人和抢夺人——保险公司垫付——追偿。 (4)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责任事故后逃逸的情形。 ①参加保险: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②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5)买卖拼装或者达到保费标准的机动车:发生建通事故,转让人与受让人连带责任。 明政律师行交通专业律师委员会由明政专家律师团队组建,本部门由数十名专业律师、律师助理组成,多数成员具有硕士等专业学习经历,专业知识深厚,实务经验丰富,成功代理数百起诉讼案件,主要涉及交通事务领域,以交通事故诉讼、汽车维权并为汽车销售企业、保险企业提供专业法律顾问为主要业务范围。我们的具体服务项目包括:交通事故调查、赔偿调解、谈判、交通事故诉讼代理法律服务;相关法律顾问服务;为汽车销售企业、维修企业提供专业法律顾问服务;服务总机:010-、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