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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法律师:交通事故责任承担

时间:2012-08-20 12:59来源:老董 作者:邸小伟 点击:
1、两种归责原则 。 (1)对于机动车之间——过错归责原则,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 (2)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及行人之间——无过错责任。非机动车一方有过错:减轻。 2、机动车实际控制人责任制度 (1)机动车的所有人与使用人分离的情形。 ①租赁、借用
1、两种归责原则

(1)对于机动车之间——过错归责原则,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

(2)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及行人之间——无过错责任。非机动车一方有过错:减轻。

2、机动车实际控制人责任制度

(1)机动车的所有人与使用人分离的情形。

①租赁、借用——所有人使用人分离——保险公司——使用人。

②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在机动车所有权变动过程中一经交付之后发生事故责任的,就有受让人承担。

所有人——交付——保险公司——受让人。

(3)在发生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情形

盗窃人、抢劫人和抢夺人——保险公司垫付——追偿。

(4)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责任事故后逃逸的情形。

①参加保险: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②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5)买卖拼装或者达到保费标准的机动车:发生建通事故,转让人与受让人连带责任。
明政律师行交通专业律师委员会由明政专家律师团队组建,本部门由数十名专业律师、律师助理组成,多数成员具有硕士等专业学习经历,专业知识深厚,实务经验丰富,成功代理数百起诉讼案件,主要涉及交通事务领域,以交通事故诉讼、汽车维权并为汽车销售企业、保险企业提供专业法律顾问为主要业务范围。我们的具体服务项目包括:交通事故调查、赔偿调解、谈判、交通事故诉讼代理法律服务;相关法律顾问服务;为汽车销售企业、维修企业提供专业法律顾问服务;服务总机: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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