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宅基地使用权申请的程序 具体而言,宅基地使用权的申请程序如下: 1、农村居民向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提出宅基地使用权申请; 2、村民委员会根据村镇规划对宅基地使用权申请进行审核,经村民会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同意; 3、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农民必须对宅基地使用权进行申请,获得批准后才可以使用宅基地,不得在未获批准前擅自使用宅基地。 二、宅基地使用权怎么互相转让 (一)农村村民之间进行宅基地使用权转让。 1、目前关于农村村民之间转让宅基地使用权主要有两种观点:我不知道交通法律法规。一种是允许自由转让,另一种是有条件的允许转让。第一种观点认为,依照现有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农村村民之间的宅基地转让没有禁止性的规定,依据“法无规定不禁止”的原则,农村村民之间转让宅基地不应加以限制。第二种观点认为农村村民之间转让宅基地使用权需要具备各种前提条件,如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转让行为须征得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等等。 2、对比以上两种观点,法院大部分判例比较认同后一种观点:一是因为根据宅基地取得程序,转让行为应经村委会同意,报乡政府土地部门批准备案,应进行物权登记;二是z转让应进行公示,私下转让会造成违反《土地管理法》“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后果是少数人拥有多处宅基地,而其他成员在没有宅基地的情况下只能去挤占耕地。 (二)、农村村民向城镇居民转让宅基地使用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第62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国务院办公厅在1999年颁布《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宅基地,”有关部门不得为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产权证。 2004年12月24日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强调: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以上便是对宅基地使用权怎么申请,以及宅基地使用权怎么互相转让的问题,宅基地是我国农村村民的生存保障,并且它的使用是无偿的。但在使用的同时应该注意其中的方法方式,对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问题更应区别对待,特别提醒的是,对农村村民之间的转让各地规定是有条件的,比如对于将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城市居民的行为则是禁止的。鉴于情况比较复杂,因此找专业人士处理会更好。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