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是独立的诉讼参与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者。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参与人的身份,依自己的意志依法进行辩护,独立履行职责,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但不得为委托人谋取非法利益。由此,辩护人独立于公安司法机关,也独立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本题正确答案是ABCD. 80.关于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处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某公安局干部梁某违法虽应受到处分,但在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其已办理退休手续,应不再给予处分 B.某县政府办公室干部刘某的撤职处分一年后被撤销,应恢复其原职务、级别、工资档次 C.某县政府可以制定文件对本县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作出补充性规定 D.某民政局应对因贪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的干部何某给予开除处分 答案:AD 解析:《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52条规定,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处分决定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的,不再给予处分;但是,依法应当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因此,A项说法正确。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五十一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处分决定被变更,需要调整该公务员的职务、级别或者工资档次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调整;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处分决定被撤销的,应当恢复该公务员的级别、工资档次,按照原职务安排相应的职务,并在适当范围内为其恢复名誉。 根据上述法条规定,这里不是恢复原职务,而是按原职务安排相应的职务,所以B错误。 第2条第3款规定,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补充规定本条例第三章未作规定的应当给予处分的违法违纪行为以及相应的处分幅度。除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事部门外,国务院其他部门制定处分规章,应当与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事部门联合制定。县政府不是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主体,因此,不能对本县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作出补充性规定。因此,C项说法错误。 第17条规定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因此,D项说法正确。 81.甲市乙县地税局认定丁公司有偷税行为,决定追缴税款、滞纳金,并予以罚款。复议机关维持地税局决定后,丁公司以案件重大复杂为由,直接向甲市中级法院起诉。甲市中级法院采取的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可以指定甲市丙县法院管辖 B.可以书面告知丁公司向乙县法院起诉 C.可以决定由自己审理 D.针对丁公司的起诉应当在7日内作出处理 答案:ABC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以案件重大复杂为由或者认为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直接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中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在7日内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指定本辖区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二)决定自己审理; (三)书面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D. 82.下列哪些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应载明的内容? A.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B.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C.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D.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情况 答案:B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2条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二)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C. 83.崔某不服甲市乙县政府向谭某发放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向甲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甲市政府驳回崔某的复议请求,但改变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崔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崔某可向乙县法院提起诉讼 B.崔某可向甲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 C.被告为乙县政府 D.谭某为第三人 答案:B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复议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 (一)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 (二)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 (三)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 本案中,市政府改变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属于复议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因此,本题的被告应该是复议机关即甲市政府。因此,C项说法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 (二)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 (三)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 (四)其他重大、复杂的案件。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本案应该由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此,A项说法错误,B项说法正确。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