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类业务收费标准 本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6]611号)、《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制定。 一、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1. 民事诉讼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按审判阶段计件确定收费标准,每审判阶段每件收费1万—5万元人民币。 2. 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或仲裁案件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每审判阶段标准如下: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按照5000—2万收取;1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按照标的额8%—6%收取;1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按照标的额6%—4%收取;1000万元以上部分, 按照标的额4%—2%收取。以上比例按标的额差额累进计费。 3. 计时收费标准:听听律师费用标准。1500元/有效工作小时。 4. 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高于与委托人约定的财产利益的30%,最低不低于20%。下列民事案件不实行风险代理:婚姻、继承案件;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案件;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案件;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群体性诉讼案。 5. 若本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审判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 二、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1. 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2万—5万元人民币; (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2万—5万元人民币; (3)一审阶段:每件收费3万—15万元人民币。 2.计时收费标准:1500元/有效工作小时。 3. 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若本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审判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 4. 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5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 6. 刑事诉讼不接受风险代理。 三、行政诉讼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收费标准1. 行政诉讼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以每个审判阶段计件确定收费标准,每件收费1万—5万元人民币。 2. 涉及财产关系的,比照民事诉讼案件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执行。 3. 计时收费标准:1500元/有效工作小时。 4. 若本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审判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 5. 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不接受风险代理。 备注: 1. 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承办业务过程中所发生的交通费、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 (3)复印费、资料费、长途通讯费等; (4)征得委托人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2. 除风险代理外,本所在接受委托后一般预收全部费用。 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牟宏宝律师 联系电话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