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红颖律师:上海市交通事故纠纷律师费可由对方赔偿 (侵权专业律师研究,禁止转载) 案例:11时49分许,驾驶人田某驾驶轻型货车,从大统路往沪太路方向行驶,行驶至大统路复兴路路段处时,碰撞前方同向轻型货车(驾驶人许某)尾部,致使轻型货车失控。事故造成田某受伤及两车损坏,后田某聘请律师代理处理此次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深度分析: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因为赔偿项目繁多,当事人往往无从下手,不知如何解决,北京律师费标准。为保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聘请律师代理为宜。在诉讼实践中,当事人支出的律师费一般是不能要求败诉方支付的,除非有法律明文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上海市因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聘请律师产生的律师费可由对方赔偿。结合本案,田某受伤后为解决赔偿事宜,聘请律师,其因此产生的律师代理费用可依法主张,由对方赔偿。 关联法律规定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民事案件审理的几点具体意见》的通知 第十四条、律师费可否作为损失要求赔偿? 我们以为,所谓损失,是指因违约方或加害人的不法行为给受害人带来的财产利益的丧失。学会http://www.5law.cn/b/a/falvzhuanti/lvshishoufeibiaozhun/2012/0712/724.html。律师费在性质上应属于财产利益,原则上可以作为损失,但不能超过加害人或违约方应当预见到的范围。鉴于目前律师收费有按规定收费和协议收费两种,我们以为,受害人与律师协商确定的律师费,如果高于有关规定的,则高出部分可以为超过了加害人或违约方应当预见的范围,对超出部分应不予支持。 关联法律规定二:《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治理办法》、《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代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等五项法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经研究,本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规定如下: 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可以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8%-12%,收费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 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5%-7%; 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3%-5%; 1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费比例为1%-3%; 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0.5%-1%。 -------------------------------------------------- ------------------------------------------ 郝红颖律师:以最深层次的研究,打造最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 联系电话: 免费咨询QQ: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036号隆宇大厦2403室 北京市京大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