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罗雨菱通讯员 杨克元 本报讯 闵行区一家制管公司委托律师打赢了官司,输的一方却没有自觉履行,于是继续请律师申请执行。但在法院执行到部分钱款后,制管公司却以在一审阶段支付过律师费而拒付律师执行服务费,终被闵行光华律师事务所诉至法院当上被告。 日前,闵行区法院作出该制管公司应向光华律所支付律师服务费5.2万余元的一审判决。 ,闵行区一家制管公司委托闵行光华律所派员代理诉讼。委托合同签订后,制管公司按约支付了律师服务费1万元。 同年7月24日,http://www.5law.cn/b/a/falvzhuanti/lvshishoufeibiaozhun/2012/0706/523.html。光华律所派周律师作为制管公司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之后,法院作出制管公司获赔货款和逾期付款违约金120余万元。虽然双方均未上诉,但败诉方却没有自觉履行生效判决书规定的义务。 同年9月24日,制管公司再次委托光华律所派员为案件执行阶段代理人。约定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律师服务费按风险收费计,即到位金额在本金内收12%。同日,制管公司向律所指派的周律师支付了现金1230元。次日,周律师开始代理工作。由于对方无钱支付,案件一直至今年6月,才由法院执行到钱款 44万余元,并汇付给了制管公司。根据受托约定,律师费怎么算。光华律所向制管公司催讨律师服务费,但未果。为此,光华律所将制管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支付律师服务费5.2万余元。 制管公司认为,已在案件一审阶段签订过委托律师合同,也支付过3万元律师费,故不需要另行再支付费用。 法院认为,双方于签订的,案件执行阶段的 《委托律师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悖法律规定,系有效合同,双方均应恪守。光华律所接受委托后,指派周律师为制管公司申请执行阶段代理人,并为其执行到欠款本金44万余元。根据约定的12%收费标准,制管公司应支付律师服务费.17元。 现 已 付 款1230元,余款.17元尚未支付,显属履约不当。光华律所现主张元,系其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予以准许。对于制管公司提出其已支付过3万元律师服务费的抗辩意见,因根据现有证据,制管公司仅在一审代理阶段支付过1万元,在执行代理阶段支付过1230元,且又未能提供其他付款的有效凭据,故此项抗辩意见不予采信。 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