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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费 24亿

时间:2012-07-20 09:09来源:闲筝 作者:空谷驹 点击:
律师还原锦湖轮胎与质检总局“过招”全程 黄进表述:“有位官员明确对老李(李汉燮)指出,这不是谈判” 自从《证券日报》发表了一系列解密锦湖轮胎的文章以来,锦湖轮胎召回前后的内幕开始被多数媒体和各界人士所关注。 近期,更有媒体针对24亿的律师费问题

律师还原锦湖轮胎与质检总局“过招”全程
黄进表述:“有位官员明确对老李(李汉燮)指出,这不是谈判”
自从《证券日报》发表了一系列解密锦湖轮胎的文章以来,锦湖轮胎召回前后的内幕开始被多数媒体和各界人士所关注。
近期,更有媒体针对24亿的律师费问题做了报道,而锦湖轮胎的新闻发言人赵华桥也在与本报记者的通话中提到,从未见过如此高的律师费,觉得不可思议。
对于锦湖再度曝出这样的新闻,有观点认为,锦湖轮胎连质量都能造假,何况律师费。不过,更多的观点认为这如一场肥皂剧,故事的两边都不值得同情。
对于近日热议的律师收费诉求,黄进律师再一次接受了《证券日报》记者的专访,并进一步澄清有关问题。
锦湖与质检总局“对掐”
黄进重述事件过程
锦湖之所以对24亿元的律师费觉得不可思议,主要是因为锦湖聘用黄进律师的时间短,以锦湖的想法来看,仅仅5天的时间,就要24亿元的律师费,有点异想天开的意味。
但是,黄进律师并不这么看,在与记者的谈话中,他很明白的表达出,如果不是他替锦湖多次与国家质检总局尽力周旋并化解双方的矛盾的话,那么,锦湖将面临的很可能就是接受国家调查,然后全面停产,并且假如在调查出问题后,接受巨额罚款的结果。
据了解,一开始,锦湖曾一度有状告媒体的想法,想以此为自己的产品正名,但是,黄进在锦湖向其咨询时回复劝说其应端正态度,并主动召回。此后,锦湖轮胎聘请黄进为其制定召回计划。
在黄进律师的回忆中,4月1日去国家质检总局递交召回计划,差点又被锦湖轮胎总裁李汉燮先生整出“天大”的事情。在此关键时刻是由黄进为锦湖轮胎挽回了谈判双方即将“翻脸”的局面。
黄进表示:“召回计划从形式到内容都是不错的,而且3月31日夜就将主要内容传真到国家质检总局征求意见,没有任何异议回复。4月1日下午我们如约去递交召回计划时,气氛很好,当主要领导和李汉燮先生都先后说过话后,立即进入召回计划新闻稿的起草工作。我作为有特别代理授权的律师,马上与有关领导磋商新闻稿措辞,寻求双方满意的关于锦湖轮胎质量问题的表述方法。这也是与临去之前设想的用大约个小时完成召回计划呈递的工作目标一致的。但这时感到李汉燮先生在桌子下用手轻轻碰我的腿,开始没在意,后感到不对劲,还没有完全反应过来,他突然对我说:‘go out’。这句粗话让全场为之震惊。我本想立即起身离开,但考虑到事关重大,还是忍住情绪没动窝。”
李汉燮先生似乎选择了一个并不恰当的时间和地点,作出不恰当的表述:为锦湖轮胎质量辩护之余,并不同意在新闻稿中提到质量问题。作为锦湖轮胎现职资深高管之一,对锦湖轮胎这个企业的感情是不言而喻的,忠实维护企业利益也是可以理解的。但造成的结果却是质检总局办案官员与他开始了长达十个小时以上的“较量”。
“开始是苦口婆心地劝说,没用。接着是‘教育’,没用。一个接一个‘炸弹’扔过来,仍然没用”,黄进表示,“时间就这样一分钟一分钟地耗掉了。我暗自捏一把汗,希望老李尽快清醒过来,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直到有位官员明确对老李指出,这不是谈判。李汉燮才开始清醒过来,并终于做了一个明智的决定,提议休会10分钟。
“韩国企业等级深严,休会后没有一个韩方人员敢给老李提出任何建议。他招手叫我过去,意示征求我的意见。我通过翻译金勇斩钉截铁地告诉他,今晚必须与国家质检总局达成一致,通过召回计划,否则我们将前功尽弃不说,锦湖轮胎还会马上面临国家调查。”据黄进描述,“老李听完我的话,虽然没说什么,但看得出既不相信,也很不高兴。”
大家刚一重新入座,国家质检总局有关领导马上宣布,如果今晚不能取得一致,锦湖轮胎可以自己去搞自己的召回活动,但国家将立即宣布对锦湖轮胎进行国家调查。“此言一出,老李冷汗出来了,也不再折腾了。又示意我继续磋商新闻稿。白白浪费十来个小时又回到原点,但这时气氛完全坏了,我只能努力去争取了。结果总的来说还是可以的,关键是没有把锦湖轮胎定性为缺陷产品。”
在黄进对上述事件的描述中,显然他认为自己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黄进为锦湖从轻定性
争取“宽大处理”
律师决不是一个摆设,否则锦湖轮胎何必聘请律师。律师的意见对争取到公正的结果具有促进作用。黄进向《证券日报》记者谈到:“我作为律师,首先要确定锦湖轮胎非诉产品质量和安全隐患案件的性质,这是最重要的一件事,也就是定性。定性决定一切。如果定性错误,最后处理结果必然相距十万八千里。其次要定位,这就是召回计划中要体现的那些具体内容。最后,还要在关键时刻起到应有的作用。”
如果定性错误,后果不堪设想,适用《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锦湖轮胎将万劫不复(单从经济角度讲,不仅其中国区80亿庞大的既有利益堆积要灰飞烟灭,还有160亿消费者双倍索赔等着它,更有800亿—1600亿罚款会如洪水般瞬间淹没锦湖轮胎中国区并在地在韩国登陆)。好在锦湖轮胎确实没有突破底限,还有改正错误的机会。
从定性来看,锦湖轮胎案件既有对锦湖不利的证据,也有对锦湖有利的证据,黄律师说,所以综合起来看,它还不是缺陷轮胎,而是趋势性产品质量下降,是正在量变,还未质变的轮胎。得出这个结论,并不容易。
在坚信上述对锦湖轮胎的定性后,相关召回计划应当适用哪些法规就好办了。黄进认为:“制定锦湖轮胎召回计划主要适用两个法规。即我国质检总局公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前者解决召回根据问题,后者解决召回年限问题。”
不懂得这两个法规与锦湖案件性质的关系,就会出现认识上的错误,以至于闹出笑话。“李汉燮先生时常以‘余桃之罪’自警,从维护锦湖轮胎利益角度看,是一个忠诚的企业高管,但他时至今日仍然处于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的状态,未把‘自动召回’视作主要法定义务,仅仅理解为自己想召回就召回,不想召回就不召回。这说得轻一点完全是法盲性质的搞笑言论;说得重一点就是企图把我国政府对锦湖轮胎非诉案件的处理结果置于非法地位。”黄律师如是说。
对于锦湖轮胎多加返炼胶的事件,黄进律师表示,这是锦湖轮胎在于国家质监局进行博弈。由于锦湖消化了来自美国的轮胎技术,锦湖便将这种技术运用到如何多加返炼胶而又能通过国家质检的研究上。黄进希望锦湖通过这次召回事件,恢复公司的轮胎质量。 上千消费者状告锦湖
定性完成就要定位。所谓定位就是锦湖轮胎中国区哪些企业必须进行召回,召回的数量和批次等;不直接召回的企业如何回应消费者诉求,最大限度地解决消费者反映的各方面的问题。这就是一个改正错误的决心、态度和力度问题。“客观公正地说,锦湖轮胎和李汉燮先生在这个问题上还是拿出了充分的诚意的。”黄进如此谈到。
虽然直接召回的是天津工厂的30多万条轮胎,消费者感到不解渴,但这也是一个不小的数量,尤其是免费检测所有锦湖轮胎,该免费更换的一律免费更换,这实际上就是整个锦湖轮胎中国区一个没有数量规定性的召回,或者说是没有数量限制的召回。
就此,黄进表示:“我认为,锦湖轮胎召回计划做到了消费者权益、外商合法权益和国家权益三者的平衡。否则国家主管部门也不会予以通过。”人民群众有些质疑是可以理解的。造成质疑的根源是对召回计划的解释不及时、不充分。“这完全要怪锦湖轮胎自己。他们从4月16日起就解除给我的委托,自己又是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的状态,一说就变味,越说越变味,那还能说清楚吗?”黄律师说。
以黄进的说法来看,这同时也是锦湖与消费者的博弈。5月15日,李汉燮及锦湖几大高层终于集体亮相,但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李汉燮却表示“CCTV报道有误”、“产品品质没有任何瑕疵”,全面否定了公司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称“锦湖轮胎是在产品质量没有问题的情况下进行的一次自发召回”,而召回目的是“为了重新恢复消费者的信心”。
据悉此后,以故意欺诈之名,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斌、王兴为代表,组成1200多人的维权队伍将锦湖轮胎投诉至国家认监委。
黄进否认权钱交易
召回计划体现本身能力
对有些媒体和社会舆论质疑只用5—6天的时间就完成了锦湖轮胎召回计划的制定和通过,有点不可思议,有没有权钱交易?
就此,黄进予以否认:“锦湖轮胎至今一分钱没给我,我拿什么钱去给它搞权钱交易?”
之前,“锦湖此前找人向我进行法律咨询时,我也没有要咨询费就给予了解答”,黄进如是说。过了一段时间后,锦湖可能也试图找别的律师或自己的律师事务所咨询了此事,但不知是价钱没谈拢还是考虑社会舆论问题而不接受委托,总之,最后,锦湖还是聘用黄进作为召回计划的律师。
锦湖面临二选一
和解还是法庭见?
事件发展到现在,锦湖与黄进也曾进行几次商谈,但是,锦湖一直没有给予最后的答复。目前,锦湖将面临二选一的局面,一方面是双方和解,一方面是双方通过法律途径。
和解之门始终是开着的。黄律师说:“我作为前代理律师,仍然希望锦湖轮胎这个企业摔了一跤后能够尽快爬起来。锦湖轮胎要重新上路,确实需要转变思想观念,包括对待中国律师的观念。对当前面临的问题,更不能采取鸵鸟政策。只要有和解的诚意,老李随时可以来找我。继续忽悠就别来。”
法律之门正在逐渐打开。黄律师说:“我提交的民事诉状,并列两个案由,是一种今年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通知开始实行的新型民事诉讼形式。地方法院接到这种诉状有一个研究过程。这个过程再次给锦湖一个机会,错过这个机会,死逼法院表态,进了门就很难出来了。为锦湖轮胎今后发展考虑,还是奉劝锦湖轮胎不要进这个门为好。”进了这个门,刚刚从激流漩涡中被拯救上岸的锦湖轮胎等于又转身去跳楼自杀,而且是一个跳楼自杀的慢镜头过程,必将吸引全世界的眼球。黄进将相关法规作为例证,来表示其索要的律师费属合法行为。
然而,另一个疑问在于,只用5—6天就把事情办成了,还按风险代理收费是不是显失公平?就此,黄进表示:“风险代理要看的是结果好坏,不是看用了时间多少。用最少的时间取得最好的结果,是好结果加高效率,是好上加好,是对委托人最有利的结局。越对委托人有利,你反而说对委托人越不公平,显然不符合逻辑。对于律师收费标准。打个比方说,你找我给你办成一件事,我用5天给你办成你觉得好呢,还是我用5个月给你办成你觉得好?”
从锦湖轮胎的天津厂停产一天,锦湖就损失600万元来看,对于锦湖来说,时间就是金钱,锦湖轮胎的召回计划也可以说是在与时间赛跑,在这种前提下,自然是越快结案越好。
据悉,锦湖一直试图按计时收费方式对其付费,黄进如何看待?就此问题,黄进表示:“第一,既有当面达成的君子协定在先,就应当遵守君子协定;第二,不能把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混为一谈;第三,适用计时收费有各种严格的条件,而且劳动法律法规有专门规定,不能乱来;第四,在争取用最少的时间取得最好的结果这种目标管理模式下,要求律师接受计时收费,就是要求律师为委托人的利益提供自杀式或自损式服务,这才是真正的显失公平。”
对于有人建议锦湖向司法部门和律师协会投诉黄进提出的收费要求不合理一事,黄进又如何解释?
“欢迎锦湖向北京市司法局和北京市律师协会或更高层次的律师管理机构提出这一投诉”,黄进笑着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记者矫月 专访黄进律师:缘何律师费从2400万到24亿
我国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任何案件,无论是否为涉外案件,当事人在中国境内求得解决,不管诉与非诉,如需聘请律师,必须聘请中国律师,这是中国的主权要求和国家利益民族利益的体现。
在锦湖轮胎的召回计划公布后,黄进原本欲收2400万元的律师费,但锦湖方面认为太多,要求重新计算,结果,律师费越算越多,以黄进自己的话来说,24亿的律师费是“逼”算出来的。
中国官司应由中国律师打
锦湖轮胎质量案件出现后,虽然是一个非诉案件,但它要求得解决,聘请中国律师是其必然选择。
黄进律师表示:“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入中国市场的国际大型跨国集团,在中国碰上大麻烦、大官司,会越来越多。锦湖轮胎案件的来到只是必然中的一个偶然,没有什么可奇怪的。按照中国法律它们要处理这些大麻烦、大官司,只能聘请中国律师。锦湖轮胎这次聘请我,也是必然中的一个偶然而已。适应境内涉外纠纷,特别是大纠纷增多的趋势,是我国律师界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处理涉外大麻烦和大官司,必然会出现我国律师界过去没有经历过的律师收费记录,这是因为这些案件往往涉案金额之巨大必然带来的结果。黄进律师笑称:“锦湖轮胎要我做风险代理,究其根本原因在于它怕花了小钱我还办不了事;我同意风险代理,与它正好相反,是怕办不了事还收了他的小钱,落一个‘大忽悠’的名声。”
黄进认为,除了法律援助受援人和有关公益事宜,支付律师费是委托人的法定义务,锦湖轮胎也绝对不能例外。否则就是对中国国家主权的挑战和对中国法律的蔑视,同时也是对中国劳动者个人利益、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的损害。
逼算出来的24亿律师费
据了解,直接要求24亿律师费劳动报酬从来不是黄进的初衷,而是锦湖轮胎自己赖账赖出来的。紧张期一过,双方均同意尽快补签一个合同书,以完善委托代理合同关系,4月3日,黄进考虑到维系双方长期友好合作关系,主动放弃风险代理约定,发给锦湖一个合同书草案,只收费2400万,现在看来仅为其已确保无虞的80亿财产利益的0.3%,但锦湖拒签!“对此,我感到简直不可思议。”黄进说,“这完全就是一个对于办好一个大案后象征意义的收费。这还不愿意,实在说不过去。”由于旧的约定没有被新的约定取代,固旧的风险代理约定继续有效。
4月11日,金炯均先生代表李汉燮先生到律师事务所与黄律师谈进一步合作事宜。黄进表示,可以进一步合作,但必须把合同书签了,因为紧张期已过,主要问题都解决了,再不完善委托代理合同关系就说不过去了。金炯均说,黄进提出2400万收费有计算不准确的地方,应再算一算。黄进表示同意。于是双方开始认真计算起来,结果只按天津厂的涉案金额60亿计,采用民事案件政府指导价标准,一千万以上收2%,一下算出为1.2亿元。金炯均先生又输不起了,说应当扣除出口额,黄进表示同意。但出口额多少,金先生说要回去查一下,黄进再次表示同意。金先生最后问,能不能分期付款?黄进说,可以。“我当时根本就没有想过要跟他们认真算这些帐,他们自己要算,没想到越算越多。真是不算不知道,一算吓一跳!”黄进如是说——锦湖轮胎过去3年的销售额以120亿元计算的话,除去1/3出口的收益,内销的收益有80亿元,属于公司涉案金额,由于签订的是风险合同,最高需付给律师维护利益的30%。因此,最高应付给律师的费用应为24亿元。
金炯均走后,什么回话也没有。到了4月16日就来函解除委托代理关系。由于天津厂的出口额一直没有报来,于是黄进就按1.2亿包干给锦湖发了一个收费函。他们马上回了一个函,只承认使用律师事务所场地费的存在,具体多少还要商量确定;同时根本拒绝承认律师费劳动报酬的存在,而不是对律师费劳动报酬究竟应为多少的不同意见。于是事情又回到原点。
5月31日,黄进向北京市高院提交了民事诉状,6月7日提交了有关证据。7月5日,锦湖方面又来找黄进谈收费问题。尽管锦湖代表没有带来任何和解方案,黄进仍然再次明确向锦湖方面表示,如果有和解诚意,可以再次回到与金炯均先生当面计算出来的收费水平上。对此,锦湖至今没有答复。新的协定一直没有产生,旧的约定也就一直有效。
中国律师与外国律师差别待遇
黄进说:“现在大家对24亿律师费劳动报酬议论纷纷,也反映了一个法学与社会心理学的关系问题。但不管怎么说,我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起诉,必须依法主张权利,这只能按已有的约定提出要求,不能凭空想象地提出一个也许会小很多但又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数额来自欺欺人。不讲原则只能在和解中存在,不能在诉状中存在。”
黄进律师认为,同样是律师,为何外国的律师索要高额律师费就属正常,而中国律师就不值钱了呢?
外国律师和中国律师孰优孰劣没有绝对可比性,但服务宗旨是一样的,就是为委托人争取到最公正的结果。黄进说:“锦湖轮胎非诉产品质量和安全隐患案件的处理结果是好的、公正的。得到这个结果虽有律师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但归根结底在于国家和政府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以及主办官员表现出良好的思想政策水平和高度负责的法制水平。没有这些先决条件,律师有天大的本事也一事无成。”
资料显示,当年美国雷曼兄弟公司与我国一个大公司有几亿美元的期货交易纠纷,美国律师收费就达几千万美元,结果什么也没有办成,还是通过政府外交途径达成和解了事。锦湖轮胎作为一家韩国企业,却认为律师费过高而反悔甚至解聘黄进律师的行为令黄进觉得愤愤不平。他向《证券日报》记者反问,难道锦湖请中国的律师就只支付民工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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