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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国际人权法。2012年越来越近,为了帮助各位考生更好地复习,的小编整理了国际人权法的内容,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祝各位考生都能取得好成绩。 精彩链接:
一、概述 生存权和发展权是最基本人权,人权主要通过国内法实现和体现,人权条约主体是国家,http://www.5law.cn/b/a/falvzhuanti/lvshishoufeibiaozhun/2012/0812/7131.html。个人是人权条约的权利主体。 二、国际人权条约体系 法律 敎育 网 1966年联合国两个人权公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三、国际保护人权机制 根据联合国宪章成立的人权机构:人权理事会(2006-3-15成立),是联合国大会的附属机构,直接向会员国负责。 ①报告及审查制度:通过联合国秘书长向有关机构提交报告,相关机构对报告审议并提出一般性建议或评论。 ②缔约国指控处理和和解制度:声明接受任择条款-确认用尽当地救济-提供斡旋、指派专门委员会进行和解。 ③个人申诉制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任意议定书》。法律 敎育 网 ④联合国“1503”程序(1970年联合国经社理事会1503号决议所规定的程序,“有关侵犯人权及基本自由的来文的处理程序”,无条约依据)。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