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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包含哪些内容

时间:2012-09-07 03:13来源:郁可唯 作者:寻桃 点击:
【 】导读:租房合同在现实生活中是很常见的,虽然,租房合同包含的内容相对于其他合同来说,相对没这么繁杂,但是,因为租房合同引发的纠纷依然不少,原因就是双方在合同中没有将该有的条款约定好,没有考虑的很周全,那么,租房合同应包含哪些内容呢? 一、

 【 】导读:租房合同在现实生活中是很常见的,虽然,租房合同包含的内容相对于其他合同来说,相对没这么繁杂,但是,因为租房合同引发的纠纷依然不少,原因就是双方在合同中没有将该有的条款约定好,没有考虑的很周全,那么,租房合同应包含哪些内容呢?

  一、租房合同里要有合同当事人的双方的信息

  合同里约定好双方的信息,即使发生纠纷,也不至于主体不明。

  二、租赁合同要写明标的物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要求写明房屋的坐落地址、房屋的间数层数、建筑面积,房产证编号,并把房地产的规划红线图及房产平面图作为合同附件。还要写清楚房屋的附属设施。

  有时合同中最好要标明租赁房屋的用途是居住,还是用作经营场所。律师收费标准

  三、租赁期限的起算要写清楚

  租赁期限的起算一般有二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起算。

  第二种情况,考虑到承租方要对房屋进行装修等因素,或出租方要办理有关报批登记手续,租赁期间的起算时间可约定在几月几日开始或者合同签字后多少日开始,从合同签订之日到正式开始起算租赁期限的这段时间称为免租期。免租期内,承租方无需承担租金,但于此期间发生的装潢施工所耗水、电费则应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一次合同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四、租金的计算及支付方式要约定好

  年租金标准一般是固定的,但也可以双方约定租金按一定比例或一定金额每年递增。

  租金支付时间,律师收费标准。由双方约定,按月支付,按季支付,或按年度支付,但在约定按年度支付时,双方应约定年度的概念及起始时间,否则,可能引起误解。

  五、租赁房屋的交付

  合同中应当约定房屋的交付时间。

  租赁房产交付时,双方应约定派代表到现场检查房产的完好情况,应当结清前期的水电费、通讯费、闭路电视费等有关费用,并签署房产交付确认书及有关财物移交清单。

  六、履约保证金

  为了保护出租方的利益,防止承租方提前撤场,或拖欠有关费用,应当要求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一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七、税收及有关费用的承担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水电费、通讯费、治安费、保洁费等费用,哪些有出租方承担,哪些有承租方承担。

  并且承租方作为公司,支付了房租金后,一定要向出租方索要正规有效的税务发票以免被税务部门查处。

  特别要提醒的是,在合同中要写明,租金是否是含税价。

  八、合同中应约定,房产及其设施哪些部位由出租方进行定期维修保养,哪些由承租方维修。

  这里应当注意,出租方对房产及设施的定期维修保养应当事先通知承租方,并尽可能在承租方认为合适的时间进行以保证承租方的正常经营不受影响或干扰。

  九、水、电供应

  出租方应确保房产具有持续的、不间断的、能满足承租方满负荷正常运转要求的水、电、通讯等各技术条件的供应。比如,作为商场或工厂用途的,供电量应不小于250KW或电容量不小于300KVA。

  还要约定,如上述技术条件非因市政部门原因或不可抗力,而因故中断,则出租方应当在多少时间之内修复。

  十、承租方只承租部分楼层或房屋用于经营活动的,出租方须确保承租方可根据其营业需要,自行确定营业时间,并确保承租方在其营业时间内可根据需要正常使用公用的各通道、电梯、空调、员工盥洗室等设施。

  十一、承租方在租赁的房产立面墙上做招牌、广告,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涉及到墙体、顶楼部分是出租方与其它各产权人共同使用的,律师收费标准。承租方在使用广告位置之前,应由出租方与其它产权人共同约定各自的广告牌位置。

  十二、优先购买权,在租赁期内,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的优先购买权也应约定清楚。例如,出租方有一幢三层楼的大楼,每层有五间房屋,承租人只承租一楼中的二间,在租赁期内,出租人准备整幢大楼出卖,那么,原来的承租人有无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的范围是什么。

  十三、财产损坏赔偿,在租赁合同中要订明由于房屋之缺陷或损坏,或由于出租方负责提供的设施、公共管线在设置上的缺陷或损坏,或由于出租方或出租方雇员、代理人行为失职或疏忽,而使承租方人员或财产受到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时,出租方应对承租方负责并赔偿遭受的实际损失。反之,如果承租方有损坏财产的,也应当向出租方赔偿。

  十四、财产保险,原则上房产险由出租方投保,承租方自行投资的设备及财产险由承租方投保。

  十五、合同提前终止

  合同中可约定提前终止的条件。

  十六、违约责任

  双方应当约定,一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应向对方支付多少违约金,违约金也可以分项约定。

  十七、期满财产的处置

  租赁合同期满,承租方在一定期限内不拆除或取回有关物品,视为承租人放弃遗留物之所有权,悉归出租方所有。

  还要注意,如果是一方中途违约,导致合同被提前终止,承租方装潢的财产及损失如何处理,也要在合同中约定。

  以上是中国法律网小编为您提供的知识,如需了解更多,请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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