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及律所奈何收费
时间:2014-03-13 21:43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国法律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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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律师法律服务计时收费行为,依法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和发展改革委员会、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6】611号)、《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及《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类型我市律师法律处事计时收费举动,依法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正当权益,依据国度和成长改良委员会、司法部《律师处事收费解决步伐》(发改价值【2006】611号)、《北京市律师处事收费解决实验步伐(试行)》及《北京市律师诉讼署理处事收费当局指导价尺度(试行)》等有关划定,拟定本指引。
第二条 依法设立的本市律师事宜所及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律师事宜地址本市的分所,在本市为委托人提供法律处事而采纳计时收费的,合用本指引。
本市律师事宜所异地提供法律处事,可以执行本指引可能执行提供法律处事地址地的律师计时收费有关划定,详细由律师事宜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本市律师事宜地址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法设立的分所,不合用本指引。
第三条 计时收费指律师事宜所依法接管委托,凭证确定的计时收费尺度,按照其提供法律处事所支付的有用事变时刻,计较收取处事酬金的收费方法。
第四条 律师事宜所回收计时收费时,该当遵循厚道名誉、果真公道、公正竞争等原则。
第五条 律师事宜所采纳计时收费时,该当在与委托人签署的委托条约或其他约定中载明下列内容:
(一)承办律师的计时收费尺度;
(二)法律处事事变内容;
(三)计时收费清单的出具方法及出具时刻;
(四)律师费的付出方法和限期;
(五)委托人提出贰言的方法和限期;
(六)委托人没有按约定付费律师事宜全部扫除委托条约的权力;
(七)争议的办理等条款。
第二章 律师计时收费尺度
第六条 律师事宜所提供《北京市律师处事收费解决实验步伐(试行)》第七条所列法律处事(以下简称诉讼类法律处事)回收计时收费方法时依法实施当局指导价;律师事宜所提供《北京市律师处事收费解决实验步伐(试行)》第七条所列以外法律处事回收计时收费的,实施市场调理价,详细的尺度和价值由律师事宜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七条 律师事宜地址提供诉讼类法律处事时,该当思量下列身分来确定详细计时收费的价值,但该价值不能超出当局指导价尺度:
(一)承办案件的范例;
(二)承办案件自己的庞洪水平,以及事宜所也许包袱的风险和责任;
(三)承办案件是否涉及到异地、海外等。
第三章 有用事变时刻
第八条 有用事变时刻是指律师事宜所指定的承办律师为委托人提供的法律处事所淹灭的事变时刻。
第九条 承步伐律处事时,下列时刻属于有用事变时刻:
(一)承办律师应委托人要求举办的不违背法律划定的署理事变所淹灭的时刻;
(二)承办律师应公安构造、查看构造、人民法院及其他机构要求环绕委托事项举办的署理事变所淹灭的时刻;
(三)承办律师在提供法律处事进程中,向委托人相识委托事项环境及要求、解答委托人提出的题目、与委托人研究互换对委托事项的观点、向委托人传递事变盼望等事变所淹灭的时刻;
(四)承办律师查阅有关资料、礼貌、研讨委托事项的时刻;
(五)承办律师环绕委托事项举办的法律、礼貌及行业类型划定的署理事变所淹灭的时刻。
第十条 承步伐律处事时,因事变必要,律师事宜所为承办律师指派的帮助职员的事变时刻,经律师事宜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后,可以计入有用事变时刻。
第十一条 承步伐律处事时,承办律师为两人以上的,该当按各自提供有用法律处事所淹灭的时刻单独累计计较有用事变时刻。
第十二条 律师有用事变时刻的计较限期,从两边协商确定委托相关之时起至委托条约终止之日止。两边还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律师在治理委托事项进程中,乘坐车、船、飞机所淹灭的路途时刻以及因差旅所淹灭的时刻,可以比照有用事变时刻收取律师费,两边还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章 计时收费清单
第十四条 律师计时收费清单是律师已提供有用法律处事的内容及所淹灭有用事变时刻和相对应律师费的单子,计时收费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给委托人,一份随卷存档。
第十五条 承步伐律处事时,律师计时收费清单应记实下列内容:
(一)委托人、受托人、承办律师及计时收费尺度;
(二)提供法律处事的详细事变内容及对应的事变小时;
(三)提供法律处事内容的累计小时数;
(四)律师酬金的数额及付出方法、付出限期。
第十六条 律师事宜所该当对律师出具的收费清单举办考核确认。
第十七条 承步伐律处事时,律师事宜所应严酷凭证条约约定的时刻,向委托人出具计时收费清单。
第十八条 承步伐律处事时,计时收费清单中的有用事变时刻以每6分钟为一个最小计时单元,记为0.1小时。不敷6分钟的按一个计费单元计较。
第十九条 承步伐律处事时,律师事宜所该当将计时收费清单以传真、电子邮件或关照委托人到所领取等方法,向委托人出具;同时,应委托人的要求,可附上事变记录和相干原料。
第五章 计时收费的结算
第二十条 承步伐律处事时,律师事宜地址委托人对计时收费清单提出贰言的环境下,该当与委托人协商,协商不成的,律师事宜所可以凭证条约的约定书面奉告委托人扫除委托。解约后,就收费的争议按条约预定的方法处理赏罚。
第二十一条 承步伐律处事时,律师事宜所预收律师费的,该当实时出具发票,并在了案后,按照律师事宜所出具的计时收费清单所列律师费数额与委托人结算。
第二十二条 承步伐律处事时,律师事宜所没有预收律师费或预收律师费不敷折抵计时收费清单中的律师费数额时,如委托人没有实时凭证计时收费清单要求的限期付出律师费也没有提出版面贰言,律师事宜所可以向委托人出具中止署理关照书及催款关照书。
经奉告后,委托人仍然没有定期足额交纳律师费的,律师事宜所可以向委托人发出扫除署理关照书,并实时向关联方奉告解约的环境。
第二十三条 承办律师该当妥善保管完备的律师事变记录、计时清单及响应的案卷原料,并在署理事变竣事后清算归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指引自理事会通事后试行。
第二十五条 本指引由理事会认真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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