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诉讼用度解决步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增能人民法院诉讼用度解决,进步诉讼用度行使效益,更好地促进法院营业建树,按照国度有关法律和行政礼貌的划定,拟定本步伐。 第二条 诉讼用度是指人民法院依据国度法律,按划定的项目和尺度,向提告状讼的当事人收取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用度。 第三条 各级人民法院依法收取的诉讼用度,属于国度财务性资金,其收取、分派和行使要纳入财务解决。诉讼用度的收取方法、开支范畴、收费单据式样等,按财务部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同一划定执行。 【章名】 第二章 诉讼用度的收取 第四条 诉讼收费制度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司法制度。各级人民法院要严酷凭证国度同一划定收取诉讼用度,不得另行拟定收费步伐、自行增进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畴、进步或低落收费尺度。诉讼用度的缓交、减交、免交,由主管院长核准。 第五条 诉讼用度的收取实施收缴疏散。人民法院凭证受理案件合用的诉讼用度尺度确定详细数额后,以书面情势关照当事人缴纳诉讼用度;当事人凭人民法院开具的交费关照到指定银行交费,并以银行开具的收条作为已交(预交)诉讼用度的根据,到人民法院换领诉讼用度专用单据。 第六条 人民法庭收取诉讼用度,也要实施收缴疏散。个体未便由指定银行收取诉讼用度的非凡地域,可由人民法庭直接代收,并向当事人开具诉讼用度专用单据。人民法庭直接代收的诉讼用度,要按期交入指定银行,同时将单据上交下层人民法院。实施人民法庭代收诉讼用度的地域,需经省级财务部分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第七条 诉讼用度的专用单据包罗预收、退费、结算三类,实施世界同一式样(附后)。处所各级法院的收费专用单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务部分同一印制、编号后,由处所各级财务部分向同级人民法院发放;最高人民法院的收费专用单据由财务部印制发放。 【章名】 第三章 诉讼用度的解决和行使 第八条 各级人民法院的诉讼用度全额纳入财务专户,严酷实施“出入两条线”解决。 第九条 处所各级人民法院的诉讼用度由省级财务专户齐集解决,实施分级行使与省级统筹相团结的方法。 处所各级人民法院的诉讼用度,要由当事人直接全额交入省级财务在内地指定银行开设的省级财务专户分户,由省级财务专户齐集解决。 省级财务专户齐集的处所各级人民法院诉讼用度,由署理省级财务专户分户的银行,按划定比例当场实时别离划入处所各级人民法院地址的同级财务专户和省级财务专户。 第十条 处所各级人民法院诉讼费收入分级行使和省级统筹的详细比例,由各省级财务部分会同高级人民法院按照当地现实环境确定,个中省级统筹的比例不得高于各级处所法院所收取诉讼用度的30%。 第十一条 省级统筹的诉讼用度由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行使打算,经省级财务部分考核核准后配合下达执行。资金通过财务专户核拨,用于同一购买辖区内法院体系必须的营业装备和补贴贫穷地域法院营业经费,不得用于高级法院自己的支出。 第十二条 纳入处所各级财务专户解决的诉讼用度,由各级财务部分按审批的诉讼用度出入打算,作为“营业补贴经费”按月核拨给同级人民法院行使。 第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指定银行依法收取的诉讼用度直接全额划入中央财务专户。财务部按照审批的出入打算和诉讼用度缴入财务专户的进度,作为“营业补贴经费”按期核拨给最高人民法院行使。 第十四条 诉讼用度的收取和划拨事件委托国有贸易银行治理。详细步伐另行拟定。 第十五条 “营业补贴经费”的开支范畴: 1.最高人民法院和财务部连系拟定的营业经费开支范畴。 2.经省级财务部分核批的其他支出。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法院可按照审讯事变的现实必要,用财务拨给的“营业补贴经费”,按整年诉讼费收入的必然比例或数额成立备用金,专门用于付出应退还的预交诉讼用度和其他诉讼用度的支出。备用金的详细比例或数额,由各省级财务部分会同高级人民法院确定。备用金支出后,应实时予以增补。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法院要凭证预算表里资金出入统管的原则,将各级财务部分核拨的“营业补贴经费”与同级财务部分核拨的预算内营业经费相团结,纳入本单元预算,同一核算、同一解决、统筹布置行使。 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法院要增强对“营业补贴经费”的解决,实施一支笔审批制度。行使时由法院财政部分按出入打算,按照划定的行使范畴和法院营业事变必要提出意见,报主管财政院长审批。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法院应将下一年度本级诉讼费收入和“营业补贴经费”支出打算随下年度预算一同报送同级财务部分审批,作为核拨“营业补贴经费”的依据。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法院应于每个季度终了后15日内,将上一季度诉讼费收入和“营业补贴经费”的行使环境以报表情势报送同级财务部分。年度终了后,将上一年度诉讼费收入和“营业补贴经费”支出环境,随决算报同级财务部分审批。 【章名】 第四章 诉讼用度的监视和搜查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法收取的诉讼用度是法院营业经费的重要来历。各地要采纳法子确保其真正用于法院的营业事变,其他部分不得挪用。各级财务部分要依据诉讼用度出入打算和法院现实事变必要实时核拨,严禁占压、调用。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法院要增强对诉讼用度的解决,严酷执行国度有关财政规章制度,严酷管帐核算手续,自觉接管同级财务部分、审计部分和上级人民法院的监视和搜查。 第二十三条 各级财务部分要增强对人民法院诉讼用度的解决。拟定和完美有关制度,类型出入解决,增强监视搜查,对违背划定的,应实时提出、期限更正。对情节严峻或未按规按时刻更正的,财务部分有权在违背的数额以内,恰当扣减营业经费预算,并按有关划定对责任人举办赏罚。 第二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要增强对各级人民法院诉讼用度解决事变的监视和指导,按期对下级法院诉讼费收入和“营业补贴经费”支出环境举办搜查。发明违背划定的,该当即提出更正意见。对情节严峻的,上级法院有权在本辖区内举办传递品评,并追究有关率领者和直接责任职员的责任。 【章名】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务部分可会同高级人民法院依据本步伐拟定实验细则,并报财务部和最高人民法院存案。 第二十六条 打算单列市各级人民法院诉讼用度解决,比照本步伐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步伐由财务部和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表明。 第二十八条 本步伐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原《人民法院诉讼用度暂行解决步伐》(财笔墨〔1996〕4号)和《关于最高人民法院齐集部门诉讼用度的实验步伐》(法字〔1996〕81号)同时废止。 附:人民法院诉讼用度专用单据式样(略) 更新时刻:1999-7-22 【字体: 】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