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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料加工手册如何办理

时间:2012-08-20 13:26来源:赵郝鸿铭 作者:木灯故事 点击:
商务部门审批及备案 一、申领《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 证明分为三种表格: 表一、《加工贸易经营状况》由进出口经营企 业填写; 表二、《加工贸易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 由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型企业填写; 表三、《加工贸易生产能力证明

商务部门审批及备案

一、申领《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

证明分为三种表格:

表一、《加工贸易经营状况》由进出口经营企业填写;

表二、《加工贸易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由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型企业填写;

表三、《加工贸易生产能力证明》由无进出口经营权的加工企业填写。

《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有效期为一年。

从事异地加工贸易的加工贸易企业,其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核查实行属地管理。

经营企业填报的《加工贸易经营状况》由经营企业所在商务主管部门审核。

加工企业填报的《加工贸易生产能力证明》由加工企业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

《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实行网上申报,加工贸易企业需通过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网页(网址:)填报有关数据。具体操作流程依照《关于开展全国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核查的通知》(商贸字〔2003〕69号)文件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二、申请办理加工贸易业务

(一)统一使用加工贸易电子联网审批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加工贸易企业通过加工贸易电子联网审批管理系统企业段进行合同申请。系统分为C/S和B/S两种形式,C/S系统在用户电脑中安装程序,特点是用户可随时操作,比较便捷,只需在传送、接受数据时联网,速度相对较快,但技术维护的要求相应较高;B/S系统的特点是,用户登陆INTERNET连接专门的网页即可进行操作,无须安装程序,技术维护简便,使用方式与上普通因特网基本相似,系统功能在后台随时更新,不影响用户使用,但受当地网络环境的影响较大,上述系统均支持拨号、宽带、VPN等各种网络接入方式。

加工贸易企业可从网站(以下称加工贸易网站)下载查阅企业端B/S和C/S系统的使用说明,并下载安装企业端C/S系统或点击加工贸易网站企业办事之窗的申请“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凭安全认证证书(安全认证证书的具体申领、更新程序可以登录加工贸易网站查询)进入B/S系统。企业可选择任一接入方式使用系统。

(二)经营企业申请加工贸易业务时,须向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1.《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申请表》

2.经营企业进出口经营备案登记证明(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和生产企业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

4.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进出口合同(正本)

6.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加工协议(合同)正本;

7.如经营企业或加工企业属于外商投资企业,还须同时提供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能说明生产经营范围和规模的合同、章程,以及能确认已建成投产,投资方资金已如期到位,联合年检合格的证明文件;

8.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机关认为需要出具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经审核各项单证、单耗数据以及《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申请表》相关数据真实齐全的,且确具有加工复出口能力的经营企业,由加工贸易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签发《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并加盖加工贸易业务审批专用章。

海关审批备案

一、提交文件

1、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1万美元以下的进口辅料除外);

2、经营企业自身有加工能力的,应当提交其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企业在《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有效期内再次备案的,可提供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3、经营企业委托加工的,应当提供加工企业所在地县级(含)以上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给加工企业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企业在《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有效期内再次备案的,可提供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4、国税部门备案证明(来料加工除外)

5、经营企业签订的加工贸易合同

6、经营企业委托加工的,应当提交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

7、加工贸易进出口商品国家有限制性规定的,需提供对口主管部门的许可证件;

8、加盖企业印章的空白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9、《加工合同备案申请表》

10、《进口料件备案申请表》

11、《加工出口成品备案表》

12、《单耗备案申请表》

13、经预录入的“企业加工合同备案呈报表”;

14、产品生产工艺流程

15、为确定单耗和损耗率所需的资料

16、从事异地加工贸易合同备案,还应提供经营企业主管海关签注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异地加工贸易申请表》;

17、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二备案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

申请人向海关递交材料。海关受理后进行初审。

2、海关审核

海关根据规定审核企业的加工贸易合同和各项资料是否符合国家和海关的有关规定。

3、设立台账

经海关审核通过的合同,需到中国银行设立银行保证金台账(AA类企业的所有合同,A、B类企业一万美元以下的合同除外)。

4、核发手册

按规定已设立银行保证金台账或不需设立台账的合同,由主管海关核发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企业凭以办理加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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