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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而收到的原材料、零件等,应单独设置“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和有关的材料明细账,核算其收发结存数额,不在“原材料”科目核算。
以下分录仅供参考,请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作出会计处理。
1、收到来料时,不编制会计分录,只对“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中对应的材料明细账进行数额登记。
2、领取“来料”及其他材料用于制造加工产品时,对“来料”领取的处理同上,对领取其他材料则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货记“原材料”等科目。
3、完工时,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等科目。
4、出口销售收取加工费等,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结转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来料加工与进料加工有以下区别: ( 1 )来料加工是对方来料,我方按其规定的花色品种、数量进行加工,我方向对方收取约定的加工费用;进料加工是我自营的业务,自行进料,自定品种花色,对比一下月饼委托加工合同。自行加工,自负盈亏。 ( 2 )进料加工,进是一笔买卖,加工再出口又是一笔买卖,在进出口的合同上没有联系;来料加工原料进口和成品出口往往是一笔买卖,或是两笔相关的买卖,原料的供应往往是成品承受人 ( 3 )来料加工的双方,一般是委托加工关系,部分来料加工,虽然包括我方的一部分原料,在不同程度上存在买卖关系,但一般我方为了保证产品的及时出口,都订有对方承购这些产品的协议,进料加工再出口,从贸易对象来讲,没有必然的联系,进归进,出归出,我和对方都是商品买卖关系,不是加工关系。
3、外贸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外贸企业的进料加工业务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委托加工:即外贸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从国外进口的料件无偿调拨给加工企业进行加工,加工收回后只付加工费,货物复出口后,凭加工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报关单等规定的资料办理退税。另一种方式是作价加工:即外贸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从国外进口的料件将进口料件作价给加工企业进行生产加工,货物收回后付款是整个货物的款项,复出口后凭整个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报关单等规定的资料申报退税。无论是委托加工还是作价加工,实际上均由进口、加工及出口三个环节组成,因此会计核算也按照这三个环节来进行,但是由于受出口退税政策的影响,外贸企业进料加工业务采用作价方式的其会计核算相对复杂。
例:某外贸企业与外商签订进料加工复出口协议,进口面料500米,价值按照银行外汇牌价折算人民币100,000.00,加工成西服出口,出口离岸价折人民币120,000.00。
一、进口原辅料件的核算
1、根据全套进口单据,作会计分录:
借:商品采购-进口-材料 100,000.00
贷:应付外汇帐款-XX外商 100,000.00
2、实际支付货款根据银行单据,作会计分录:
借:应付外汇帐款-XX外商 100,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00
借:财务费用(承对手续费或T/T电汇手续费)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3、因为进料复出口贸易海关实行减免进口关税及进口增值税制度,本处无须
核算税金。在进口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直接记入"经营费用"即可。
4、进口材料入库,凭仓储协议和入库单,作会计分录:
借:材料物资-原材料-进口 100,000.00
贷:商品采购-进口-材料 100,000.00
二、进口料件加工的核算
进料加工贸易在加工环节存在作价加工和委托加工两种加工方式,因此,会计核算上应分别两种情况区别对待。
(一)委托加工方式
1、根据上例,将进口料件无偿调拨给加工厂进行加工,应提供委托加工合同,注明加工费为11,700.00元,由相关部门开具出库单,交财务部门进行核算:
借:委托加工商品-XX加工厂 100,000.00
贷:材料物资-原材料-进口 100,000.00
2、凭加工厂加工费发票结算加工费的核算:
借:委托加工商品-XX加工厂 10,000.0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增值税(进项)1,70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0
3、加工出成品入库的核算:
由工厂提供入库单据,交财务部门进行核算:
借:库存商品-进出口商品-出口 110,000.00
贷:委托加工商品 110,000.00
4、成品出口的核算
计算销售收入,核算成本。
借:商品销售成本-自营进出口-出口 110,000.00
贷:库存商品-进出口商品-出口 110,000.00
借:应收外汇帐款 120,000.00
贷:商品销售收入-自营进出口-出口 120,000.00
5、加工成品复出口后申报退税的核算
借:商品销售成本-自营进出口-出口 400.00
应收出口退税 1,3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3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00.00
6、收到出口退税核算
借:银行存款 1,300.00
贷:应收补贴款-应收出口退税 1,300.00
(二)作价加工方式
国税发[1994]031号《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规定:"出口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减税进口原材料、零部件转售给其他企业加工时,应先填具"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报经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同意签章后再将此申报表报送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并据此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按规定税率计算注明销售料件的税额,主管出口企业征税的税务机关对这部分销售料件的销售发票上所注明的应缴税额不计征入库,而由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在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时在退税额中扣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