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刚才记者的问题,我理解主要涉及用户电子信息保护、垃圾电子信息治理,电话用户身份管理三方面内容,结合工信部职责,谈一点看法。《决定》的出台,对于加强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保护、完善我国网络立法具有重要意义,也为工信部做好相关管理工作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依据。总体来说,工信部将从五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制定有关用户电子信息保护、垃圾电子信息治理、手机用户身份管理的部门规章,更好的将《决定》的有关规定落到实处;二是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涉及用户电子信息保护等方面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三是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指导督促电信企业和互联网企业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决定》以及相关要求;四是鼓励和支持技术研发,提高用户电子信息安全水平;五是进一步畅通举报受理机制,鼓励公众对侵害用户电子信息安全、发送垃圾电子信息等网络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与此同时,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对此类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2012-12-28 17:01:53 对于刚才记者专门对电话用户身份管理提出的问题,我再具体介绍一下有关情况,近年来,工信部一直积极鼓励和引导电信企业实施电话用户身份管理,截至今年11月底,固定电话用户已基本实现了身份登记,移动电话用户七成实名,没有实名的主要是预付费用户。为贯彻落实好《决定》的有关要求,工信部将完善配套的规章制度,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全面开展电话用户真实身份管理工作。在此基础上,重点指导和督促电信企业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组织和指导电信企业采取便利措施,方便用户进行身份信息登记,不影响用户正常开通和使用电话业务。二是加强对各类社会营销渠道的管理,确保落实电话用户身份登记要求。三是保障电话用户信息的安全。这一点尤为重要,我部已经向电信企业下发了电话用户登记信息保护管理规定,要求电信企业在内部管理和技术防护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用户登记信息安全,防止用户登记信息泄露、交易和不当使用。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细化管理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指导电信企业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措施,切实保障用户信息安全。 2012-12-28 17:02:07 有几个问题问一下袁曙宏副主任,第一个问题,为什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第二个问题,为什么叫行政审批,不叫行政许可?第三个问题,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项目将由行业协会来管理,那么谁来监管行业协会?有没有救济途径?谢谢! 2012-12-28 17:02:22 2012年5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呈报了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试点的请示,请求国务院授权该省调整由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部分行政审批。这些行政审批中有25项是由有关法律规定的,需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暂时进行调整。之所以作出这项授权,主要是出于以下考虑:一是广东省处在我国改革开放前沿,市场发育程度较高,经济社会发展正全面进入转型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十分迫切。在广东省就法律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进行改革试点,对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二是同意广东省就法律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进行改革试点,可以为下一步全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累经验。2001年以来国务院先后分六批取消和调整2497项行政审批,占原有总数的69.3%,但这项改革还没有到位,需要进一步深化。在一个省先行试点,可以有效降低改革的风险和难度,保证全国范围内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顺利推进。 2012-12-28 17:03:12 三是在一个省的范围内暂时调整法律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是一种改革试验,可以不修改相关法律,采取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授权决定的方式。这种授权的依据是宪法第89条关于国务院职权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依据这项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分别于1984年9月和1985年4月对国务院作出两个授权决定。通过这次在广东省的改革试点,对实践证明可行的,修改完善有关法律在全国推行;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可以再恢复执行有关法律规定。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了,不能一讲改革就是要突破法律的禁区,一个市、一个县、甚至一个乡都要突破法律的禁区,否则就要天下打乱了。这次改革是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来实现的,既维护了法制的统一,又为下一步深化改革进行了探索。这一次的举措是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深化改革的一个很好的尝试,既是推动改革的一个方式,又是推动法治建设的一个新的方式。 2012-12-28 17:09:14 刚才讲为什么叫行政审批,不叫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审批的范围比行政许可要更宽一些,还包括对行政机关内部的一些审批活动。 2012-12-28 17:10:46 把有的权限交给社会中介组织来行使,能不能保证中介组织很好地行使这个权力?这个问题一方面要求中介组织加强自律,另一方面也要加强监督。如果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他们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国家的权利救济机制是健全的。 2012-12-28 17:16:31 谢谢六位嘉宾,谢谢大家。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 2012-12-28 17:17:41 图片内容: 图片大图: 中国网 董德 中国网 董德 中国网 董德 中国网 董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