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因应了时代发展和现实需要。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是一个涉及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多个部门法的综合体系。侵犯个人信息的法律责任也理所应当地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这三大类。刑事责任的制度设计已经先行一步,行政责任的建立与民事责任的健全也有必要写入立法日程。【详细】
个人信息保护如何突破立法藩篱
藩篱一:信息立法面临着信息种类和范围的界定难题。 个人信息保护需要的不仅是一部宏观意义上的“母法”,更要求构建起一个微观性的法律法规体系,如此才能为公民个人信息权提供全面而细致入微的保障。【详细】
---->焦点二:“人肉搜索”的罪与罚
“人肉搜索”的罪与罚
正在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将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收买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朱志刚提出,以上立法仍不足以打击侵犯个人信息权利的行为,“人肉搜索”同样严重侵犯公民基本权益,应当规定为犯罪。
“人肉搜索”本身并没有“原罪”
“人肉搜索”危害严重者应负刑责
如果“人肉搜索”不需要承担刑事责,国家法律对公民权利的保护措施设置上显然是不完整的,而在法律责任体系构建上也是不科学的。对日益泛滥的“人肉搜索”行为从刑法上进行规范是十分必要的。因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权利的行为和方式有所不同,所造成的危害后果也有轻重程度差异,这就要求国家法律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措施也有所区别。《草案》规定买卖公民信息将负刑事责任,这是对公民个人信息加强保护的重要表现。【详细】
“人肉搜索”入罪的三个前提
其一,刑法打击什么样的“人肉搜索”?
◎立法保护个人信息刻不容缓 ◎立法保护个人信息不再遥远 ◎披露和搜集个人信息都需严格规范 ◎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将究刑责
》》》 网友解读刑法修正案
刑法“增容”保护公民隐私值得期盼
此次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增设有关条款为保护公民隐私“护航”,从过去那样过分注重“专政”和“保护国家利益”转变到关注“个人利益”,传递出了一个强烈信号,那就是我国已经高度重视个人信息隐私的保护。这不仅是我国宪法人权保障的现实需要,也是我国信息技术未来发展的必然要求,更体现了法律对社会个人自由和尊严的尊重。如果草案能获通过,无疑是民众的福祉。
“官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真的不明?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