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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草案44条为何删除?

时间:2014-03-11 16:17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国法律网 点击:
删除这一规定是正确的,因为这本身就是多余的。楼主所提出的问题,在法律上原本就不存在。 第一,按业界通行的准则,诉讼时效是就请求权的保护而言的,而物权本身并非请求权。 第二,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的权利基于物权,而物权本身除非出现《物权法》

删除这一规定是正确的,因为这本身就是多余的。楼主所提出的问题,在法律上原本就不存在。
第一,按业界通行的准则,诉讼时效是就请求权的保护而言的,而物权本身并非请求权。
第二,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的权利基于物权,而物权本身除非出现《物权法》所规定的消灭事由,否则就始终存续;而物权始终存续,则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的权利也始终存续,如果妨害或者危险出现持续或连续的状态,则诉讼时效自这种状态终了时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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