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为何不实行遗产税? 郝剑一 搜狐博客网: 不仅应该尽快在全国出台房产税,还必须出台遗产税,赠与税. 遗产税,赠与税与房产税的相关性非常大. 1-所谓遗产税,即对死者留下的遗产征税。开征遗产税可节约资本,缓解社会矛盾,缩小贫富差距,体现社会公平,减少社会浪费,提倡劳动所得,补充所得税的不足。遗产税是世界通行的规则.中国应该实行.国家开始对第2套或更多购房采取限制措施,是正确的.但是为了防止有些人试图将房产转移,国家必须在实施房产税的同时实施遗产税与赠与税. 2-一般情况下,房产部分金额虽相当大,但是总小于遗产.如果国家只征收房产税,不征税遗产税,等于国家对一个数额较小的部分征税,对于一个数额较大的部分不征税(一般情况下),且这2个部分密切相关,从逻辑上讲不通. 3-现在多数资本主义国家都有遗产税,如果中国不实行,会显出不公平.比如中国公民在外国接受遗产要交税,外国公民在中国接受遗产或者赠予不交税,显然不平等,等于从法律上允许中国的某些财产免税被转移给外国人. 4-民事法庭关于财产官司案件最近频繁发生,如果国家出台遗产税与赠与税,可对减少这类案件提供法律依据.比如最近侯耀文的后代与侯耀华争夺侯耀文遗产的官司就是一例.如果国家有该法,侯耀文的遗体也许不至于放1年多. 5-大家都知道,国外房屋销售的产权很多是永久产权,而我国是70年使用权.但是,容易被人忘了:国外实行房屋永久产权的同时,还实行遗产税赠与税.换句话说,当房屋在转移的时候,是要缴税的.这对于某些富人来说,该产权实际上不是”永久产权”,而比70年还少.如果中国有了遗产税,今后对70年的使用权,很方便做相应的调整:如果该家庭只有1套房,超过70年可以继续延期. 6-在中国,因为没有遗产税,不少家庭购买大量多余的投机住房,10套以上的不新鲜了.因为他们不需要考虑遗产税,可以把这些房屋传给自己的子女.任志强说房屋能当作珠宝一样储藏其实是忽悠.这不仅极大浪费了资源,而且房屋也不具备珠宝那种可以永久持有的特性.正如权威人士指出,我国房屋的平均寿命只有30年.房屋盖好了不住,对拥有人是愚蠢的:因为它们将迅速贬值(30年以后),对于想买房而买不起的人来说,更是令人愤怒的,这与”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没多大区别! 只有全国实行房产税和遗产税,那些空余不住的新房才能被吐出来. 我们再简单看看国外是如何实行遗产税赠与税的? 7-英国实行遗产税在18世纪就开始了.(1991~1992年度征税人数为2.2万人,分别占死亡人数的为7.1%和3.4%)。 英国最近对遗产税的起征点提高到40万英镑.也就是说40万英镑以下的财产不征遗产税. 8-美国是1862年开征该税.当时为了解决南北战争的费用问题.(现在税率大约18-50%,60万美元以上才征税).美国是采用总遗产税制。美国遗产税。就被继承人死亡时所遗留的财产价值课税,以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为纳税义务人. 9-德国采用分遗产税制。这是被继承人死亡后将遗产分给继承人,然后就各个继承人分得的遗产课税。对于遗产税是多少。纳税义务人是遗产继承人,税负的大小以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疏关系而定。德国的遗产税与赠与税,税率一样:配偶,子女,孙子女交税比率为3-35%,孙子女,重孙子女,父母,祖父母交税比率为6-50%,兄弟姐妹,离婚配偶,继父母为11-65%;其它个人与法人为20-70%..房产,土地等都有论证机构进行评估.股票等按遗产继承时交易价计算.德国2009年规定,对于任何家庭只要是自己住的一套房屋,免征遗产税,这样保证每户有一套房屋的免税权.我以为德国的经验值得我国学习,因为比较简单.德国还在2009年补充遗产税规定:小孩能够继承的房屋不能大于200平米.这个规定也非常合理,在我国也有现实意义. 10-其它主要西方国家都实行此税,比如法国,日本,新加坡,南非,波兰,保加利亚,伊朗,菲律宾.荷兰是1598年近代第一个实行遗产税的国家. 另外,现在,在台湾,香港,澳门都开征此税,在大中华四个地区里,只有大陆不征该税,显得很落后.我们对香港澳门实行”一国两制”,所谓两制,是指香港可以是资本主义制度,我们是社会主义制度.但是,这些资本主义制度地区都实行了遗产税赠与税,自称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大陆反倒没有,岂不让世人笑话?马克思对遗产税是肯定的,但是对英国的遗产税提出了批评,(后来英国做了修正)恩格斯在1848年就提过私有制在被逐渐废除中有10多条必须做的事情,其中第一条就是必须有高额遗产税(现在美国等国家实行的就是这种高额遗产税).现在值得我们深思的是恩格斯提出的这条措施在世界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但是为何在宣称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大陆地区却没有建立?显然,不是广大的群众反对建立,而是那些担心建立遗产税而损失利益的既得利益集团反对!我不知道如果马克思恩格斯还健在,会发表何种感想?! 虽然,遗产税不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充分必要条件,但肯定是必要条件.中国早在1940年7月1日正式开征过遗产税。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通过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将遗产税作为拟开征的税种之一,但限于当时的条件未予开征。鉴于在毛泽东时代那种贫富差别不大的情况下,没遗产税,倒也无所谓.但是,现在不同了,中国的贫富差别不是不大,而是太大了.因此,实行遗产税的条件早就具备了,不应再拖延了.(据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分析:目前中国最高收入10%和最低收入10%居民的收入差距可能在55倍左右,而不是统计显示的21倍。这说明中国的收入差距之大,早就应该实行遗产税了.就算国家能把最低收入提高10%,最高收入不变,只能是把收入差距的55倍缩减为50倍.究竟有多大意义?)有人说,中国的富人财产状况不明,摸清不容易,征税人员怕得罪人.其实,这正是中国的问题所在,正因为不明,才需要查清楚,征税人员如果怕得罪人,就不应在税务行业干. 我国在2005年曾经在理论界辩论过是否实行遗产税,但是后来给否决了.我以为,当时否决的理由是错的.当时理论界反对实行遗产税的主要理由是:世界在”弱化”遗产税.比如,有少数国家废除了遗产税:是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爱尔兰.但是如果我们仔细分析一下,就知道这些国家不具备普遍性,因为他们有一个共同的特点:人口稀少,土地与资源非常富裕.对于这些国家来说,征税遗产税的成本较高.而且,这些发达国家的个人所得税比我们高,所以,对于他们来说,设立遗产税也许用处不大,因为他们不缺资源.但是,中国是一个人口密集,土地资源很稀缺的国家,中国根本不具备澳大利亚等国的自然条件,所以没有理由不实行遗产税. 另外意大利废除了遗产税也是一个特例,但是,意大利在废除遗产税时,保留了对于不动产的遗产税.这说明,对于房产,意大利人认为有必要征税遗产税.这实际告诉我们,我国不仅应该有遗产税,尤其应该在房产方面实行遗产税. 注:因意大利担心中小企业主,因为对财产实行遗产税而不愿意投资办企业,所以废除了财产方面的遗产税.只要我们不要把遗产税的门槛定的太低,这个问题是容易解决的.其实,意大利并没有因为废除遗产税而使经济好转,现在仍旧处于危机时刻.这也证明他们废除遗产税的结果并不好. 总结各国普通提高遗产税的门槛的经验,我的看法,所谓遗产税在”弱化”的结论是不正确的,正确的结论是遗产税在”简化”,但绝对不是要废除.遗产税必将在全世界实行,中国早晚都会实行,因为这是大势所趋,任何人和势力都无法阻止.让我们看看究竟中国在什么时候宣布实行吧.我希望不要等到全世界100个国家都实行了,我们再去实行,那我们中国人就很惭愧在世界站立了.如果我们以共产主义为人类社会发展的终点,以遗产税为衡量人类社会是否进入一个较高阶段的一个里程碑的话,我们就应该承认,目前中国距离共产主义比美国等国家还更遥远!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