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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税的征收期限是多久,遗产税的课征方式有哪些

时间:2014-05-30 00:42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国法律网 点击:
本文为您提供遗产税的征收期限是多久,遗产税的课征方式有哪些方面的法律知识,并对遗产继承纠纷,遗产继承顺序,遗产继承权等专题进行介绍,欢迎阅读。

遗产税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死者留下的遗产征税,国外有时称为“死亡税”。征收遗产税的初衷,是为了通过对遗产和赠与财产的调节,防止贫富过分悬殊。那么遗产税的征收期限是多久,遗产税的课征方式有哪些,本文为您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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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税的征收期限

借鉴外国和我国台湾地区课征遗产税的操作经验,依据我国现行的税收征管体制,比较可行的遗产税纳税期限可分为三个阶段:

一是纳税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期,该期限从被继承人死亡,继承开始之日起算,由纳税义务人向遗产所在地或被继承人生前户籍地或最后居住地的基层税务机关提交书面纳税申报,期限可定为三个月。如果纳税义务人有正当理由,不能按这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手续的,可以在法定的纳税申报期内用书面的形式申请延长,延长的期限既可由法律统一规定,亦可由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二是税务机关的调查估价和纳税通知期。该期限从税务机关接到纳税义务人的纳税申报之日起开始。即税务机关在收到纳税义务人的纳税申报书后,必须在一定期限内办理遗产的调查和估价工作,通过纳税鉴定确定交纳税款额,发放纳税通知书,此期限在我国可定为三个月。

三是税款交纳期。即纳税义务人在收到税务机关的纳税通知书后,应当交纳税款的期限。在我国可定为接到纳税通知书后二个月内。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其延长期最高也不应超过三个月。

遗产税的课征方式及其税率

在遗产税的课征方式上,不同国家有不同做法,具体可分为三类:

一是分遗产税制,即按每个遗产受让人所得的遗产课税。纳税义务人主要是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二是总遗产税制,即就被继承人死亡时所遗留的财产价值总和课税,纳税义务人主要是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

三是混合遗产税制,或称总分遗产税制,即先对被继承人死亡之时所遗留的财产总额课征一次遗产税,然后在遗产分配给各继承人、受遗赠人时,再对其各自受让的财产课征一次遗产税。纳税义务人先后是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和继承人、受继承遗赠人。

根据我国目前的具体情况,参照和借鉴国外遗产税的课征法,最好采用分遗产税形式课税。即不论遗产受让人与遗产原所有人之间处于什么样的亲属半径和继承顺序,一律按各个受让人依法所应取得的遗产的实际价值根据一定的税率课税。

遗产税怎样减免

对遗产税的减免,一般有两种形式:

一是通过规定基本免征额对遗产税的免征作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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