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有关遗产税的话题,报刊和网上这些年已有不少的文章在讨论,征与不征,何时开征,各说各的理。特别是每年的全国人大会议期间,有关人士更是会格外关注相关的报道。如果假定你就是税法中所划定的应缴纳遗产税的成功人士,那么,仅仅关注遗产税何时出台其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当它出台时,你是否已做好了充足的准备。也就是说,如果把遗产税当做对你财产的一个最大威胁,那么,当“风险”来临时,您是否具备了抵御“风险”的能力。 “捐”掉自己的遗产 理财十大要领之一就是要“终身致力节税”,同样的资产,做与不做节税规划,最终的结果是大相径庭的。台湾地区在1973年正式颁布了《遗产税与赠与税法》,有很多实例可供我们借鉴。1998年4月台湾《今周刊》曾以《遗产税缴不出、亿万遗产一文不值、把一亿元的房子“捐”给国税局》为题报道了一起遗产税个案。台北著名房地产商之一的高先生在他的楼盘——“林茵大道”开工后不久便因病去世。楼盘竣工后五个子女在分割遗产时才发现,因为房子的起造人是父亲的名字,他们总共要缴纳一亿四千万台币的遗产税才能办理继承父亲的全部财产,而他们根本拿不出一亿四千万的现金,最后结果就是文章标题所提到的,亿元资产只得“捐”了出去。 为什么不能用继承的遗产来缴纳遗产税呢?原因在于遗产税有不同于其他税种的地方:继承人要在全部财产过户登记办理完毕后,才可以处分财产,因此,继承人必须先筹一笔资金把税款缴清。在台湾还有两个鲜明对比的案例:一个是名列台湾前十大实业家的新光集团创始人吴火狮先生去世时,数百亿的遗产,因为生前的仔细规划,要缴纳的遗产税仅两亿元;另一个是台湾纸业大王永丰集团董事长何传先生去世时,留有20亿的资产,继承人缴了约10亿的遗产税。更有甚者,台湾某官员洪文栋的母亲去世时留有5亿元的资产,最后遗产税加滞纳金再加罚款一共要交5.6亿元!这些数字对比告诉我们,如果没有财税规划,您辛勤劳动的一生所得,也许什么也留不下。 以上案例也表明拥有不同财富的个人都应该为死亡时财产的妥善分配制订可行的计划。如果他们不做这件事,政府将为他们做! 用保险节省遗产税 善用保险做遗产的节税规划,只需以少数的资金即可保全大量的资产,效果相当可观。也就是宁可拿财产的10%来交纳保险费,也比将财产的50%拿去缴遗产税强,这种说法一点也不夸张。在美国800万美元的遗产就要交400万的遗产税,美国人的社会保险号(像国内的身份证号)活着用来交所得税,死了用来交遗产税。美国有一种保单叫“联合共存保单”,当夫妇两人都去世后,子女就用这张保单所得到的保险金来支付遗产税。这样父母就可以把遗产完整地留给孩子。所以,有位优秀的寿险代理人在电台所做的广告中最中肯的一句话就是:“维护您勤劳所获得的财产,未雨绸缪”。很少有人能够清楚地认识到人寿保险能够为遗产处理提供必需的流动资金并发挥其他理财产品不具备的作用,下面,让我们通过举例来看如何通过人寿保险节税。 王先生,30岁,成功企业商人,目前拥有资产为1000万元。 假设遗产税率为40%,1000万元的遗产所交税款为400万元。如果王先生用145万元购买400万元保额的人寿保险,资产减少为855万元,在王先生身后,王先生的家人可以用400万元的寿险理赔款去缴纳遗产税,855万元遗产应缴税342万元: 寿险理赔400万—遗产税342万=剩余现金57万 遗产855万+剩余现金57万=总资产912万 王先生只花了自己不到10%的资产,就保全了90%的资产。从下面的对比列表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做与不做遗产规划的巨大区别。 当然,王先生还可以选择10年分期缴款方式,保额仍旧是400万元,每年仅缴17万元。如果王先生选择分红类寿险产品,那么,几十年之后,不仅能达到节税的目的,同时还能钱生钱,达到增值的目的。通过这样的比较可以看出,人寿保险是最佳的流动性遗产规划工具。 本杰明·富兰克林曾说过:世界上只有两件事情是不可避免的,一是死亡,二是税收。还有一件事比死亡和税收之类的不幸更甚,那就是死亡与税收结合的产物—遗产税。1991年北京市人均收入一年为2800元,而2004年北京市人均年收入就已经达到元,涨了整整十倍!如果你现在拥有100万元,那么,你一定相信10年后自己完全有可能拥有1000万元。如果你现在身体健康,投保高额寿险保单时体检没问题,但是谁能保证10年后你的身体状况仍与现在一样呢?风险和明天哪个先到谁也无法预料,所以,节税的计划要从现在做起,即便你没有赶上遗产税的出台,人寿保险的所有分红与赔偿既不缴利息税,还免所得税,何乐而不为呢?最后,还要提醒一句,当你准备做节税规划时,一定要选择一位专业的寿险代理人,以保证你的利益最大化。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