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优银律师与赵健律师代理三起泰州市人民政府强拆令被江苏省政府确认违法 江苏泰州市高港区丁先生等三人于2010年3月19日分别接到泰州市人民政府作出的三份《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责令丁先生三人十五日内拆除房屋,否则强制拆除。 2010年3月20日,律师即起草了复议申请书,将泰州市人民政府复议至江苏省人民政府,理由是泰州市人民政府超越法定职权、没有法律依据、认定事实错误、程序违法。在事实与法律面前,遗产税是多少。2010年4月22日泰州市人民政府停止强拆执行,但停止不等于撤销,在律师及当事人的争取之下,江苏省人民政府延期审理此案,并于2010年6月4日作出的《江苏省人民政府复议决定书》确认泰州市人民政府作出强拆令的行政行为违法。 本案的最大亮点是:复议决定书中确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被申请人(泰州市人民政府—笔者注)作出的本案争议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违反法律规定”。此文件已经产生法律效力,同时也确认了江苏省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泰州市、常州市等地实行的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利用政府下发强拆令的拆迁模式的全部违法。 注:王优银律师,11年法律维权执业经历,《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律师网》特邀评论员,北京市律师协会行政法委员会委员,征地拆迁业务主办律师,电话,邮箱:china-lawyer@,拆迁维权网:,承诺仅为被拆迁户维权的专业律师。 拆迁维权QQ群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