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修改 本人被别人赶鸭子上架,写下如下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请高手们帮我修改。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陈xx、女、1985年8月生、汉族、小学文化、长荣纺织有限公司工人、现住xx市胜泽镇南麻工业区88号华毅机械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蒋xx、男、25岁、华毅机械有限公司工人、电话:139xxxxxxxx 被申请人:长荣纺织有限公司 地址:xx市胜泽镇南麻工业区88号华毅机械有限公司内 法人代表:许xx 职务:董事长 请求事项: 1、 确认申请人解除与被申请人劳动合同合法有效 2、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08年6月的半月工资700元,并支付经济补偿1400元 3、 被申请人退还申请人培训费1300元 4、 被申请人补交未依法为申请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5、 被申请人支付超过一个月未与申请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3月的工资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从2007年7月到现在2008年6月,在被申请人处工作近一年,但被申请人到目前为止未依法为申请人交纳任何社会保险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故2008年6月18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遭到拒绝。 申请人现于2008年6月18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被拒后,不在到被申请人处上班。但6月份的半月工资未领。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遗产税是多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08年6月的半月工资600元,并支付经济补偿1400元 申请人在2007年7月进厂时,被被申请人要求交1300元培训费(有培训费收据为证)。 依据劳部发[1995]346号《关于严禁用人单位录用职工非法收费的通知 》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费用,把缴费作为录用的前提条件,其名目有集资、风险基金、培训费、抵押金、保证金等。这种在录用职工中非法收费的行为必须予以纠正;依据劳部发〔1995〕309号《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故要求被申请人退还申请人培训费1300元,但是被被申请人拒绝,至今仍未退还。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