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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税开征时机远未成熟

时间:2013-04-18 11:18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中国大陆遗产税争议由来已久 遗产税在中国并不是新鲜事。数据来源:国金证券研究所 “该不该征收遗产税”的争论早在民国时期就已出现,近来由于北师大发布的报告又将这一话题再次推向前台。 中国在上世纪50年代就已设想开征遗产税 遗产税是指以财产所有人死

中国大陆遗产税争议由来已久

遗产税在中国并不是新鲜事。数据来源:国金证券研究所

“该不该征收遗产税”的争论早在民国时期就已出现,近来由于北师大发布的报告又将这一话题再次推向前台。

中国在上世纪50年代就已设想开征遗产税

遗产税是指以财产所有人死亡后遗留的财产为课征对象,向财产继承人或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上世纪50年代初期曾设想开征遗产税,1950年《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就将遗产税作为拟开征的税种之一。但后来由于条件不具备没有开征。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时,又将遗产税列入改革方案,尔后,还把其写入《国家“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党的“十五大报告”。

2004年《遗产税暂行条例》未获国务院通过

2004年,曾有媒体报道,中国提交《遗产税暂行条例》,但未获得国务院通过。近期,国务院转批《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及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近日表示,中国已基本具备征收遗产税的条件,并建议将500万元作为遗产税起征点。

北师大发现有114个国家在开征遗产税或对此征其他税收。而对遗产征税国家多是当今最具效率和竞争力、科技领先的国家,其GDP总量占到全球总量的70%以上。

北师大还认为,无论从社会公平政策、转变增长方式,还是缩小贫富差距,开始征收遗产税时机已成熟,条件也已基本具备。

遗产税开征63年未果 难在哪里?

住建部承诺房产信息联网过期8月无说法遭民众质疑

除了国人财产难以进行有效核算与征管之外,中国传统文化中“将财产传给子孙后代是理所当然”的观念也是一大原因。

住房信息迟迟未能联网 开征遗产税不现实

10多年来,中国大陆房地产价格快速上涨,部分城市房价较高,房地产也已经成为中国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一个家庭只要在一线甚至部分二线城市拥有一套普通住房,往往就能达到数百万元以上的标准。

虽然去年住建部要求全国40个主要城市的个人住房信息在6月底完成联网工作,但截至目前仍未能实现目标。

如果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不能实现全国联网,仅靠银行系统和财政系统的一些信息,无法形成一个平台,对国人财产进行有效核算与征管。

税务总局局长肖捷近日也表示,遗产税是世界各国普遍认为征收难度很大的税种之一。要对遗产征税,首先要能够了解个人有多少遗产,遗产在哪里,是不是属于应税的遗产等。由此可见,目前中国开征遗产税非常不现实。

中国传统文化观念的影响:财产理所应当传给子女

与欧美发达国家的基督教文化不同,中国传统文化是一种现实的入世的文化,主张自己的财产传给子孙后代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如果要开征遗产税,绝大多数人肯定是非常不情愿的。在这样的情况之下,全社会对开征遗产税要形成一个共识就会很难。如果要强制开征,将无法解决税收征管中可能会遇到的众多难题,征税成本太高。

开征遗产税不一定能调节收入差距

经济学家王福重:中国的税负不是一般的高,而是超高

北师大等支持开征遗产税的观点认为它是一种难得的、最适宜于市场经济环境下调节贫富差距的手段。但如果没有经过调查研究和听取国人意见就开征遗产税,这并不科学,也很难达到支持者们所设想的良好效果。

北师大:遗产税年税收可达2000亿

北师大认为中国遗产税应按中产水平确定起征额。中国个人所得税将年收入12万以上作为需申报的高收入人群,按三口之家年收入为36万元。如把家庭财产存量定为15年收入,则500万元为遗产税起征限额。限额以下是中等收入家庭,遗产和赠与不征税。限额以上是高收入家庭,按超额累进征税。

现代市场经济国家遗产税收入一般可达税收总额的1%-2%。鉴于中国此项改革是从无到有,按遗产税收入达税收总额2%计算,去年中国税收收入超过10万亿元,此项便能收入2000亿元。

不少质疑者认为开征遗产税无法调节收入差距

但有不少国人对上述观点提出质疑,他们认为目前中国的财富运行机制和发达国家相比还不透明,在这样的情况下,征收遗产税只能增加政府收入,并不能达到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而且,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调节贫富差距还可以用其他更有效、阻力更小、共识更高的方法。

他山之石:开征新税都需要得到民意机构同意

在香港征收了长达90年的遗产税,经香港立法会三读通过已于2006年寿终正寝

虽然还有不少国家在征收遗产税,但是它早已开始遇冷,在华人地区尤其如此。香港、新加坡相继在2006年和2008 年取消了遗产税,2009年台湾也大幅下调税率。

台湾大幅下调遗产税税率 富人财产转移现象减少

2009 年台湾立法机构通过的《遗产及赠与税法(修正案)》将遗赠税的最高边际税率50%调降为单一税率10%,提升遗产税免税额至1200 万元、赠与税免税额至220 万元,分期缴纳由12期延长为18期。这使得台湾对富人的吸引力上升,富人财产转移国外的现象减少,有助于台湾经济的稳定发展。

与2007年私人领域资产流出3亿美元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遗产税下调之后,台湾富裕阶层的海外资产开始向岛内流入。2008年-2010年三年资产流入分别是214亿、207 亿和101亿美元。

香港、新加坡更是相继在2006年和2008年取消了遗产税,,这样有助于增加自身吸引力和竞争力吸引全球各地的富人将资产流入。

美国遗产税时征时停 变化不定

美国遗产税自1797年首次开征以来便时征时停,税率也起起落落,变化很大。2001年美国遗产税的个人起征点为67万5000美元,税率是55%。经过布什政府的减税措施,到了2011年,个人遗产税的起征点改为500万美元,税率降至35%。

2013年奥巴马政府和国会两党达成协议,将美国遗产税的征收起点定为525万美元(标准随通胀变化浮动),基本税率为40%。美国遗产税的总体趋势也是提高遗产税的起征点,降低税率。

结语

在当前制度、技术、文化等各方面条件都不成熟的情况下,中国不能为了所谓的与“国际接轨”,盲目开征收遗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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