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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2010年新版草案)(2)

时间:2013-07-24 23:58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境外财产依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已缴纳的遗产税,允许在应征遗产税税额中抵扣,且抵扣额不得超过依本条例计算的应征税额。如抵扣额低于依本条例规定计算的应征税额的,应补缴其差额部分的税款。 遗产税由被继承人户籍

  境外财产依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已缴纳的遗产税,允许在应征遗产税税额中抵扣,且抵扣额不得超过依本条例计算的应征税额。如抵扣额低于依本条例规定计算的应征税额的,应补缴其差额部分的税款。

  遗产税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征收。没有户籍的,由被继承人居住地或财产所在地主管部门。

  被继承人死亡时遗有财产的,纳税义务人应于被继承人死亡之日前一个月内,向税务机关办理遗产税申报。

  主管税务机关应于接到遗产税纳税申报表之日起二个月内对遗产情况进行核实,向纳税义务人发纳税通知书,通知其限期纳税。特殊原因二个月内无法核实应征税总额及确定应征税遗产净额的,可以适当延长期限。

  纳税义务人应于税务机关送达纳税通知书之日起二个月内缴清应纳税款;内科义务人确有困难不能一次缴清税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分二至六期缴清税款,最长不超过一年。

  公安机关办理死亡人的户籍注销手续后,应在五日内将死亡人的姓名、户籍所在地等情况书面通知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人民法院在进行涉及遗产特派员继承案件的审理以及公证机关在办理有关遗产、继承的公证后,也应在五日内将有关材料转交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在向公安机关了解公民死亡情况,向人民法院了解被继承人的遗产情况,以及向公证机关了解遗产,继承的公证情况时,公安部门,人民法院、公证部门。

  下列机构(部门)在办理被继承人财产的转移过户登记手续应履行以下义务:在办理以下时,应要求当事人附呈税务机关发给的遗产税款清缴证明书或免税证明书,否则不予办理有关手续;房地产管理机关在输房地产过户登记手续时;银行、保险公司、证券交易机构以及其它金融资产的提取、支付、转证等有关手续时;车辆、船舶及航空器的使用证照发放机关在办理车辆、船舶及航空器的使用证照的变更过户登记手续时;专利管理机关在办理专利权人的变更手续时;工商管理部门在办理因被继承人死亡而变更营业执行时;文物管理机关办理文物所有权的变更时;其他财产管理机关在办理公民财产的登记,遗产的转移或遗产过户登记等。

  遗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管理法》及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实施细则由财政部制定。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遗产税五级超额累计税率表

应纳税遗产净额(元)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不超过80万的部分

0

0

超过80万至200万的部分

20

50000

超过200万至500万的部分

30

250000

超过500万至1000万的部分

40

750000

超过1000万的部分

50

1750000

备注:遗产税计算公式=应纳税遗产净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假设遗净额为3000万,则需要缴纳的遗产税为:

120*20%-5=19万

300*30%-25=65万

500*40%-75=125万

2000*50%-175=825万

合计19+65+125+825=1034万!

 

 

台湾英达副董事长温世仁2003年因脑中风去世,享年55岁,资产100亿,其家人向台湾当局缴纳50亿遗产税,创台湾岛内最高遗产税纪录

 

台湾首富蔡万霖2004年因病去世,享年81岁,资产1563亿,由于生前做了巨额寿险和其它避税管道,其家人只缴纳了几十亿税,而不是781.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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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遗产税  保险  税率表  五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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