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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对开征遗产税的几点思索

时间:2014-03-06 15:00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国法律网 点击:
遗产税是以财产所有人死亡后所遗留的财产为课税对象课征的一种税,属于财产税的一种。遗产税是一个古老的税种。据史料记载,早在埃及、古罗马时代就开始对遗产征

谈谈对开征遗产税的几点思索

遗产税是以家产全部人死亡后所遗留的家产为课税工具课征的一种税,属于家产税的一种。遗产税是一个迂腐的税种。据史料记实,早在埃及、古罗马期间就开始对遗产征税,其浸染首要是将征收的税金作为老弱士兵的养老金。近代的遗产税制,始于1598年荷兰开征的遗产税,作为“富人税”,该税种的奉行,在必然水平上停止了上一代人的财产差距在下一代人身上连续,有利于社会公正方针的实现,因此,遗产税是一个国际性税种,天下上已有100 多个国度开征,尤其是西方发家国度根基上都开征了遗产税,如英、美、日、法、德、意等国,以及我国香港、台湾地域均有遗产税制度。在我国,国度税务总局早在1988年就提出要研究遗产税,随后,遗产税被写进九五打算、2010年前景方针等当局文件中,在这种环境下,对遗产税立法中的多少题目举办切磋,具有必然的实际意义。
  一、开征遗产税的理论和法律依据
  (一)开征遗产税的理论按照
  为什么要开征遗产税呢?西方学者提出了多种课税的理论按照,首要有以下几种概念:
  1、国度配合担任说。此种概念以为,国民之以是可以或许蕴蓄大量私有家产,是国度掩护和实施优惠政策的功效。以是,国民死亡后,国度有权通过征收遗产税得到家产。
  2、均富说。该说以为,征收遗产税,目标是公道调解社会财产分派、占有相关,防备财产太过齐集在少数人手中,呈现极度的南北极分化。
  3、手段说。该说以为,担任人取得了遗产,就增进了纳税手段,天然该当纳税,而且要依担任遗产的数目差异征收差异的累进税。
  4、溯往课税说。该说以为,有人生前逃税,故在其死亡后,应用征收遗产税来追缴其应交的税款。
  5、互换说。该说以为,国度为担任人提供了遗嘱的验证,故应为此交纳必然的赔偿用度。
  6、充公无遗嘱的家产说。该说以为,被担任人依遗嘱指定担任人担任遗产,这是应承的。但遗产高出必然限额,而且为了勉励其担任人独立格斗精力,国度应课征遗产税。同时假如被担任人生前未立遗嘱,则依法课税最为公道。
  通观上述概念,虽各有必然原理,但均难免遍颇。较量看,将国度配合担任说、均富说、手段说综合起来更可以或许显现遗产税本质及其社会心义。
  (二)征收遗产税的法律依据
  开征遗产税的法律依据首要有宪法依据和民法依据。
  1.宪法依据。我国宪法第56条划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任务。”税收是国度建树资金的重要来历,我国国民依法向国度缴纳应交税款是增援国度建树的爱国举动。
  2.民法依据。天下上绝大大都国度的民法都确认担任是全部权取得的一种方法,如法百姓法典第三卷“取得家产要领”中第711 条划定:家产全部权得因担任、生前赠与、遗赠以及债的结果而取得或转移。这种划定从法律上确认了担任的全部权效力。从这个意义上说,担任和交易、赠与一样,都是取得家产全部权的一种法律举动。而一种权力的取得总要付出响应的任务。在当代社会,这种任务的一部门示意为税收。因而在担任遗产时,担任人应向国度缴纳遗产税。
  二、我国遗产税立法的详细构思
遗产税立法,涉及的内容包含万象,可是税制模式的选择、应税遗产额和税率简直定等涉及的遗产税题目,应是遗产税法起主要加以规制的重要题目。
(一)遗产税税制模式
  1、总遗产税制是被担任人死亡时对其遗留的全部的遗产总额课征遗产税,其税负巨细一样平常不思量担任人和被担任人之间的亲疏相关以及各担任人纳税手段的差别,纳税任务人是遗嘱执行人或遗产解决人,英国、美国、我国台湾地域等回收此种模式。其利益是:仅对遗产总额一次征收,税务构造可节制税源,镌汰了担任工资少交税款、减轻税负而偷税漏税的机遇;税制简朴,环节少,便于税务构造的高效征管,低落了征收本钱。其不敷之处是:总遗产税制不思量各担任人的现实经济手段,使得纳税手段差者与纳税手段强者税负一样,没有最大限度地浮现出税收应有的公正原则,有也许间接减弱了遗产税实现社会公正、克制太过富有的成果。 
  2、分遗产税制是以各担任人所担任的遗产及担任人与被担任人相关的亲疏,别离课以不同税率的遗产税制度,日本、韩国、法国等回收这种模式。分遗产税制的利益是思量到了各担任人的现实纳税手段以及担任人与被担任人相关的亲疏,较为合理、科学;其弱点是:因在遗产分割后征税,税源难以节制,有也许为偷税漏税大开利便之门,另外,征管进程较为伟大,加大了征收本钱。
  3、殽杂遗产税制,是指先就被担任人的遗产课征遗产税后,再就每个担任人之担任额课征担任税,二者归并配合课征的遗产税制度,伊朗就实施这一模式。从理论上讲,殽杂遗产税制兼有总遗产税制和分遗产税制的优点,但实践已表白,这种税制,使税务构造的事变难度加大,徒增贫困和本钱。因此,天下上只有少少数国度回收这种税制模式。
  4、团结我国国情,笔者以为,拟定我国遗产税法时,选择总遗产税制较为可行。第一,我国有关家产担任、处理赏罚及家产挂号、申报的法律划定不健全,人们的纳税意识尚待进步,征管本领较为落伍,如回收分遗产税制或殽杂遗产税制,税源难以担保,征督事变较为坚苦,同时,难以有用防备偷税、漏税;若回收总遗产税制,对被担任人所遗留的家产先行征税,然后再分割给各担任人,这样既能使税源齐集,较易节制,也可停止因家产分派题目而产生的耽搁缴税的环境产生。第二,总遗产税制也许导致的担任人税负不公题目,可以在税外办理。对那些糊口有非凡坚苦且缺乏劳下手段的担任人,可凭证我国《担任法》的有关划定,在缴纳遗产税后,予以照顾,恰当多分遗产。
  (二)应税遗产额简直定
  1、开征遗产税的首要目标。开征遗产税的首要目标是影相应税遗产额确定的一个要害身分。有学者以为其首要目标在于增进国度财务收入,因而主张低出发点和低税率,这样,利于扩大征税面,带来财务收入的巨额增添。笔者以为,这种观点是很单方面的。考查天下各国,遗产税税源都不广,遗产税收占整个财务收入的比例都很低,好比美国,在1990年的联邦预算中,遗产税和赠与税两项税收仅为93亿美元,占财务收入总额的0.9 %。(注:陶继侃:《今世西方财务》,人民出书社1992年版,第40页。)这表白,大部门国度开征遗产税的目标不在于增进财务收入。现实上,开征遗产税确实能带来财务收入增添的客观结果,但其首要目标是对少数财产全部人的过多家产举办再分派,限定财产过度积累于个人,以实现社会公正,保障社会不变。假如起征点很低,征税面肯定较大,与开征此税的首要目标纷歧致。因此,该当树立和僵持遗产税是“富人税”的概念,僵持高起征点原则。(注:魏君涛:《遗产税立法多少题目的切磋》,《法学前沿》1999年第3辑。 )
  2、应税遗产额简直定。思量到我国国民连年来的经济收入环境和社会均匀斲丧程度,笔者以为, 我国开征遗产税的起征点不该低于100万元;诚然,遗产税的起征点会跟着国际经济形势及其余大情形的影响和公家总体经济程度的变革而变革,会因区域经济成长程度和人们糊口程度的差异而有所不同。但万变不离其宗的是,只有那些有别墅、豪华车、钱币资产上百万的富有者才是遗产税的征收工具。
  (三)税率简直定
  僵持适中税率的原则。遗产税现实上是家产税,对其税率简直定,应合用拟定个人所得税税率的道理,回收超额累进税率。因为遗产担任属于偶尔的、非劳动所得,因此,其税率及税负程度应略高于我国的个人所得税,但又不行过高,过高则易使家产全部人形成不良家产观,在生前大举铺张、挥霍家产,造成社会财产的庞大丧失。因此,参照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有关划定和各国遗产税税负程度及其将来的成长趋势,我国的遗产税税率应适中,笔者以为,我国遗产税税率可回收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别离为10%、20%、30%、40%、50%,这样既能促进社会公正的实现,又可倡导正确家产观,使人们珍惜社会财产。
  三、影响遗产税顺遂开征的要害
(一)监控好个人家产
恒久以来,我国的个人家产黑白常潜伏的。“私房钱”、“小金库”使伉俪间都弄不清对方毕竟有几分财力。要使潜伏的个人家产清朗化,要害是要实施个人家产挂号制度。个人家产要实时挂号,对没有划定申报的必然代价以上的家产,要视为犯科家产。同时,家产的挂号制度要成立在实名制的基本之上,只有实施了实名制,才气精确界定个人的金融资产和其他家产。从海外征收遗产税的汗青看,不实施实名制,遗产税的征收将会落空。同时,为了防备开征遗产税后引起成本外逃,我国已和62个国度签署了防备一再征税和偷漏税的协定;跟着电子钱币化、电子商务的敏捷成长,现金流量也会大大镌汰。这些环境都为开征遗产税缔造了精采情形。
(二)成立对个人家产的评估机制
在海外,顺应征收家产税的必要,都创立了专门性的具有较高势力巨子和合理性的机构,对不动产按期举办代价评估。我国今朝不只家产评估机构和职员严峻缺乏,资料不全,并且评估制度和礼貌也有待成立、健全和完美。故而,要开征遗产税,就必需尽快成立家产评估中介机构,并且要按期对个人家产举办科学的动态评估。
(三)同时开征赠与税
在西方税制系统中,赠与税与遗产税统称为家产转让税。赠与税是以赠予的家产代价为课税工具而向赠与人或受赠人征收的一种税。它实质是遗产税的帮助税种。由于假如只对家产全部人死亡后的遗产课税,而差池其生前对外奉送的家产课税,则极易造成纳税人通过在生前将家产事先赠予他人之途径来躲避缴纳遗产税。因此,凡课征遗产税的国度,大多同时课征赠与税,实施遗产税和赠与税并用的税制。虽然,开征赠与税时还会打开一个“缺口”:捐赠公益慈善奇迹的家产不只不消交税,还能“流芳百世”。赠与税开征的税率怎样与遗产税相和谐也是立法者待解的困难之一。“一个巴掌拍不响”,遗产税的开征不只仅是人大立法、税务部分执行的事,同时必要房产局、银行、土地解决等部分帮忙做好配套事变。
  总之,遗产税的开征势必会给我们带来一场见识上的革命,遗产税着实也不是“劫富济贫的侠盗”,它至少缔造了一个“双赢”的排场。那就是,高税收必将转化为高福利,把个别手头的余钱齐集为一个更为强盛的成本--社会福利基金,从而使竞颐魅者的风险获得必然保障,这是无论贫民照旧富人都乐于看到的。当子弟不能过多地依靠于先进留下的家产时,必将为本身的糊口方法和人生阶梯从头定位,在通过自由、划一的竞争缔造财产的同时,更会带给我们身心上难以抚平的愉悦,这远远比坐享其成要快乐得多。
                     


天津市二中院:方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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