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遗产税起征点80万元不切实际 刘剑文 京华时报漫画谢瑶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业内专家透露“征收遗产税被写入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草稿”,消息一出便引发广泛关注。虽然相关当事人表示否认,但“征收遗产税”再度惹来诸多议论。而今年国务院同意并转发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称,“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问题”。 遗产税应在什么时候征收?征收应注意哪些方面?有哪些国际经验可借鉴?针对遗产税及系列问题,京华时报记者采访了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教授。 □开征前提 先建财产评估和登记制 短期内要出台遗产税比较困难,我国并没有建立起财产登记制度、财产申报制度和财产评估制度 京华时报:您认为国家应在什么时间点,或者说具备什么条件之后,出台遗产税制度? 刘剑文:10年前国内学界和有关部门曾集中讨论过出台遗产税的问题,但由于当时条件并不适宜,遗产税并没能推出。从目前情况看,不少条件仍不具备,短期内要出台遗产税还是比较困难的。出台遗产税并不是我国现时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加上我国并没有建立起财产登记制度、财产申报制度和财产评估制度,以及应当充分考虑社会对这一税种的承受力、广泛的民意基础等问题。 在征收时,包括房产、珠宝、字画、股票等各类有价资产都应该纳入征税范围,而不宜划定免税资产范围。参照个税的征税方式,遗产税也应实行分档递进的累进制税率,涉及资产额越高,税率也相应提高。如可考虑以3%至5%的税率为初始税率,最高税率则不超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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