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律师张荣安案例-代安新县医院出鉴定会,不构成医疗事故一例
时间:2012-07-22 18:47来源:铜仁古迹 作者:大琦宝岛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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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离断吻合术后,有较长的恢复期且不可能完全恢复,这是由神经细胞的特点决定的。患者以花了钱没有治好病为由提起的鉴定,不会被医学会鉴定为医疗事故。 一、患者一般情况及住院治疗经过 患者刘某,男性,55岁,主因被他人用剪刀刺伤左前臂致疼痛、出血约1
神经离断吻合术后,有较长的恢复期且不可能完全恢复,这是由神经细胞的特点决定的。患者以花了钱没有治好病为由提起的鉴定,不会被医学会鉴定为医疗事故。 一、患者一般情况及住院治疗经过 患者刘某,男性,55岁,主因被他人用剪刀刺伤左前臂致疼痛、出血约1小时于2010-8-16 9:35入院。既往患者自诉自幼左手小指屈曲畸形,否认药物过敏史。 查体:神清语利,双侧瞳孔正大等圆,对光反射灵敏。心肺腹未见异常。左手小指屈曲畸形,左前臂中段尺侧可见约2.5cm伤口,左前臂尺侧稍远端可见约1.5cm伤口,均创缘整齐,深达肌层,有活动性出血,左前臂中远端尺侧、左手尺侧及左手环指、小指皮肤刺痛感觉麻木,末梢血运正常,左手活动稍受限。初步诊断:左前臂外伤 左侧尺神经损伤?完善术前检查后拟行手术治疗, 向病人及家属交待病情:1.术中探查如伤及血管神经需行血管神经吻合术2、术后患肢功能感觉障碍。患者及家属签字同意,于急诊行左前臂外伤清创探查术,术中见:左前臂中段尺侧可见约2.5cm伤口,左前臂尺侧稍远端可见约1.5cm伤口,均创缘整齐,深达肌层,有活动性出血,术中给予延长伤口约8cm贯穿两处原伤口,清创后见:尺动脉尺神经断裂,尺侧腕伸肌、尺侧腕屈肌、环指中指指深屈肌断裂,术中给予吻合血管神经,松止血带后尺动脉搏动良好,冲洗伤口后,给予吻合肌腱,术后诊断:1、左尺动脉、尺神经断裂2、左尺侧腕伸肌断裂3、左尺侧腕屈肌断裂4、左环指、中指指深屈肌断裂。术后给予对症治疗。于2010-8-25自动出院。 出院时仍诉左手麻木,小指为重。医疗事故赔偿条例。查体:左前臂可见伤口敷料包扎固定,无渗出。左前臂高分子夹板固定良好,左手各指活动稍受限,各指针刺觉减退,小指为重。末梢血运正常。嘱患者出院后继续对症治疗,定期换药,术后14天拆线,继续石膏固定3周后拆除石膏,不适随诊。出院2周后复查。
以上是原始病历记录详情。 患者出院后又去北京301医院就诊检查,经肌电图证实“左尺神经损伤”。返回安新县后在医患双方在场下封存原始病历,并复印两份后向县卫生局提出处理请求,称:安新县医院收了钱未予接合尺神经。认为是一起医疗事故。县卫生局很快委托保定市医学会进行鉴定。 二、代理本案参加鉴定会的过程。 接受委托后,查阅病历及了解案情,发现患者出院后尺神经支配区域感觉障碍,出现爪型手畸形,骨间肌萎缩,功能障碍等尺神经损伤后出现的并发症,家属及患者对此提出异议,认为医院在术中未予吻合尺神经造成患者功能障碍,医院解释:神经已经吻合!感觉障碍及爪型手畸形等症状为尺神经损伤后不可逆的并发症。并且叩击患者尺神经断端处呈Tinel氏征阳性,表明尺神经处于吻合状态;尺神经为混合神经,修复后神经恢复较慢,一般术后3月后根据病情恢复情况和家属及患者要求行进一步处理,必要时行功能重建术。本人认为,医院的解释及手术过程是合理的,于是起草陈述材料应对发生的医学鉴定。 三、鉴定结果 2011年11月,本人代理县医院出席鉴定会,经过汇报情况,接受询问等,最终专家讨论一致认为:本例是一起成功的神经损伤吻合术,各项检查证实安新县医院在手术吻合中遵循手术常规。目前患者出现的症状表明在恢复期。符合神经吻合术后的基本规律。本医患纠纷不构成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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