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院方提出的五万元赔偿有何依据,是处于怜悯、同情还是出于良心不安?院方认为病人入院即很危重,甚至濒临死亡,这种说法是荒唐可笑的。家属希望院方明确下述几点: 一、明知患者危重为何一再刁难延误治疗,应该明确作为新疆第一大综合性三甲医院主要专业医务管理人员应当清楚患者本来凭借贵院医技条件完全可以确诊并医治,然而却因院方医疗服务中人为设置障碍、刁难,直接延误治疗的同时,部分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直接导致患者死亡。如果患者在接受院方诊疗服务中能正常一点,及时对症收治入院并正常及时转科室病房,严格遵守诊疗护理制度,哪怕患者第一次在脑室-腹腔引流管拔除术和脑部穿刺伴脑室引流手术中死亡,家属也可以接受手术风险。 二、然而因院方诊疗及护理中严重不作为造成病人脑室出血,在病人施行开颅血肿清除手术后神经外科的治疗不够主动积极,病人7月11日从ICU病房转到神经外科病房,其间在7月16日至7月20日期间,家属感觉病人有些许意识,尽管病人一直在昏迷中,家属对治疗还抱最后一线希望。家属分别在7月15日下午和7月18日先后找张主任希望如可能对病人病情、预后情况做个医学评估,便于家属有各种心理和经济准备,同时治疗用药在不影响正常治疗的情况下适当考虑家属经济原因。7月21日再次和责任主治医生周凯谈及此事,并且明确只要能有希望,预后有一定稍好的可能,家属会权衡全力在经济上做好准备。但一直没有结果,并说还没到时候,需要看拔除引流管后病人耐受情况,直到病人死亡院方也一直未向家属做任何病情告知,第二次手术后未提出任何有效的积极的治疗方案。对比一下医疗事故赔偿案例。 脑室外引流时间过久容易发生颅内感染,病人在脑室外引流液中有絮状物其实是颅内感染的标志,然而住院大夫却告知家属是坏死的脑细胞,7月19号开始夹脑室外引流管,夹管初期医生应该密切观察,当天上午患者出现呕吐、四肢抽搐应属于夹管后颅内压增高的症状,非家属喂食原因。夹管时间大概为48小时,夹管期间,穿刺切口处有大量脑脊液渗出,21日拔除引流管。夹管、拔管后病人昏迷明显加重,院方也未向家属明确提出任何有效治疗方案,一味放任病情发展,每天就要求家属多交钱,住院大夫告知家属并把昏迷原因归于病人营养不够,甚至还提出用血浆和要家属另行购买人血白蛋白。病人家属眼看病情加重,看不到任何希望,我们认为病人昏迷加重的主因是拔除脑室外引流管后颅压增高、脑积水增多,非营养问题。要解决病人的治疗根本不是营养问题,7月27日在家属已经花费近10万元诊疗费用,在短暂仅欠费400元的时候,院方要停药治疗,家属和院方神经外科交涉后,医疗纠纷案例教育。才不停基本用药,还提出要家属另行购买抗菌素等药品,然而院方不是本着治病救人的做法,所谓基本用药仅仅维持体内电解质平衡等最廉价的氯化钠、钾注射液、甘露醇等,且不为病人做任何常规需要交费的任何常规检查,直接加速了病人的死亡。自7月11日病人从ICU转到神经外科病房直到病人死亡院方未正面向家属告知病情发展实际情况,到最后死亡未向家属下“病危通知书”,实际治疗中还存在不如实告知家属实际病情,采取瞒、谎报欺骗家属的情况,直接给家属在经济和精神上造成巨大损失和伤害。 三、患者在临近死亡之际,患者亲属探视理应正常。患者7月31日15:30分左右死亡,在7月30日、31日院方纠集近20多名保安在病房附近是何用心?在和院方交涉中带保安参与尚不知何意? 四、病人家属最终是人、财两空,所有钱财被榨干后依然将病人置于死地,而且患者主要诊疗费用在病人脑室出血后发生的费用和入院不对症治疗的费用,家属实在是被逼走投无路。如果院方不反思自身诊疗管理中的问题,双方正常协商没有相对合理结果,家属将针对诊疗和院方处理中出现障碍的情况不计代价、不计后果通过各种渠道和途径为患者讨回公道。 五、希望院方能设身处地为患者家属考虑,尊重事实,同时检查并纠正自身医疗服务中存在的严重问题,避免类似悲剧重演。同时参照相关标准赔偿患者家属,已告慰死去的亡灵和患者年过七旬的父母及家属。 患者家属: 2008年8月5日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