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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各县(市、区)劳动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从业人员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应有如下意识] ●可以对“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履行工作职责”的理解和认定进行适当的扩大解释。工作时间不应当受类似“朝九晚五”这类对工作时间认识习惯的限制,凡是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履行工作义务的时间以及之前之后的准备时间都应当被认定为工作时间;完成工作任务所在的区域就是工作场所,不论这个区域是否属于用人单位办公场所;履行工作职责则不但包括履行本岗位工作职责,还包括从事为用人单位利益而进行的临时指派性任务,以及受用人单位指派所从事的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工作。 ●工伤认定应当强调履行工作职责与伤亡之间的因果关系,劳动者受到事故伤害是否因履行工作职责而致是认定工伤的关键所在。 ●通过典型案例讨论会方式遏止劳动行政机关对工伤认定三要素理解和认定的差别导致了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障权利的不平等现象,杜绝相类似的事故伤害在不同县(市、区)得出具有本质区别的认定结论,最终达到统一各县(市、区)间的执法标准。 28岁前,倪文斌可以在篮球场上跑10个来回并且全部三步上篮,而如今他全身上下始终能活动自如的,除了脑子,只有那一双眼睛。一年半前,在陪同公司的客户参加自行车比赛时,倪文斌意外摔成了高位截瘫,头部以下全无知觉。就在倪家人为治疗儿子的伤和筹集巨额的医疗费疲于奔命时,一纸诉状把这个家庭再一次推向了崩溃的边缘。把连呼吸都不能自主的倪文斌告上法院的正是与他签定劳动合同的单位——上海市对外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服”)。因为不服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倪文斌作出的工伤认定,外服将该局起诉至浦东新区法院,并把倪文斌列为了第三人。 法律界人士表示,本案的发生暴露出了目前法律存在的一块空白——对于一些特殊工作的工作时间、地点等该如何认定?近日,浦东新区法院在审理后,一审维持了倪文斌的工伤认定。外服公司没有上诉。 当新的一天拉开序幕,倪文斌要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等着父母前来,为其插上耳机。从这一刻起,直到21:30医院熄灯,一天中大部分的时间,倪文斌只能依靠音乐解乏。因为插着呼吸机,大多数时候,倪文斌无法说话,眨眼、皱眉、微笑,他与父母用彼此间才懂的眼神相互交流着。 高位截瘫令倪文斌目前只有头部能够活动,也只有在肌肉痉挛的时候,他才能通过被褥的抖动略微感受下身的存在。妈妈徐黎雯坐在儿子的病床前,摩挲着他的双手,说:“为了保证他长期卧床而不长褥疮、关节不萎缩,她和丈夫每天早晚都要帮助儿子翻身、按摩至少1个小时。”说完,妈妈撩开被子,“你看虽然斌斌瘫痪在床,但他的手脚除了瘦弱了点,与常人无异样。医生说,斌斌很坚强。我知道儿子渴望站起来,我们家长能做的就是为他站起来创造条件,就目前而言,就是尽可能为其今后的治疗,多筹集医疗费。” 回忆起意外发生经过,倪文斌连后悔的念头都不敢有。徐黎雯把耳朵贴在儿子的嘴唇上,断断续续复述着他的话:“心里一怨我就想哭,以前我哭完了自己擦擦眼泪就能像没事一样。而现在我哭完了还要爸妈来帮我擦眼泪。” 倪文斌是外服的一名员工,公司将其派遣至德国帕德科注胶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担任销售工程师一职。2008年6月7日,上海世纪公园内举行了一场业务单车赛,倪文斌报名参加精英A组的比赛。一直反对儿子玩自行车的徐黎雯至今还在懊悔,事发那天早上为何没能将儿子拦下。“我跟斌斌说,这个自行车蛮危险的,周末不要出去比赛,在家陪陪妈妈。可他却说没关系的,要陪客户。我以为是单位安排的,不好阻拦,也就没再过问。” 意外就在倪文斌比赛时发生了,他在第一圈骑行到一个弯道时,突然发生了摔车,当场被赛事组织方送去了医院。虽然倪文斌全身上下无一处外伤,头盔也完好无损,但医院核磁共振结果显示他的脊椎C2处严重损伤。C2是人脊柱从上面数第二节脊椎,其中的骨髓神经与呼吸系统相关联。医生告诉倪兴中夫妇,C2受伤的倪文斌虽然头脑清醒,但完全没有自主呼吸能力,只能靠呼吸机维持呼吸,今后头部以下都会没有知觉。 “不算任何差旅费、住宿费,单单斌斌的医疗费就花了70多万,家里早已见了底,亲戚能借的也借遍了。”巨额的医疗费用让这个本不宽裕的家庭捉襟见肘,为了让儿子今后的治疗有着落,倪兴忠想到了申请工伤鉴定。“我听说当天和儿子一起参加比赛的还有两个来自苏州的外国人。我认为儿子参加比赛目的是为了工作,于是便向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怎么才能证实儿子参赛是为了工作呢?父亲倪兴忠在儿子的电脑中调出了他与外籍客户FREDDY赛前来往的电子邮件,在邮件中倪文斌除了讲到一些比赛的细节,还向对方表明,他会在6月7日比赛后与对方见面,并提出请对方一起吃饭。对方也发来邮件回复说6月7日到上海后,会与倪文斌联系并见面。 基于对证据和证人的调查,2009年7月17日,浦东社保局对倪文斌做出了工伤认定。但是用工方并不认同,上海外服法律服务中心副经理汪敏敏认为:“倪文斌的事故发生在周末,又是参加自行车比赛。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应该是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内,或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而倪文斌的受伤显然与这些情形不符。”外服称,出事后他们也进行过调查了解,帕德科公司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赵莉莉证实,倪文斌平时就对自行车运动有浓厚的兴趣,曾经也向客户邀约一起骑车。另外,赵莉莉也否认倪文斌参赛是为了发展潜在客户。基于以上调查,外服公司认为,浦东人社局对倪文斌的事实认定缺乏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第一,倪文斌参加比赛,是因其兴趣爱好,和工作无关,第二,倪文斌不是陪同客户前往参加比赛,纯粹是个人行为。”汪敏敏说。 于是外服将浦东社保局起诉至浦东新区法院要求撤销工伤认定。法院立案后将倪文斌列为了第三人,并要求其应诉。倪文斌的意外受伤到底是不是工伤,直接关系到他事故发生后数十万的医疗费用究竟由谁来负担? 外服公司向法院提交了一份FREDDY委托律师出具的证词证言。FREDDY表示,他和倪文斌共同参加比赛,属于两人私下交流,与自己所在公司和帕德科公司的合作项目无关。同时赵莉莉也证明:“因为我们德国公司有明确的规定,不赞成员工在非工作时间再加班或者陪客户,倪文斌这次事故又是在周末,所以他是不是工伤不好说。” 但倪文斌的代理人却认为,“他工作的地点是中国境内的公司,这一套可能是在德国实行,在中国国内,私下时间不要与客户接触,这个不能理解。在我们工作中,就是讲究的人跟人之间要加强联系,加强关系。” 浦东社保局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主任赵永刚也认为:假如员工的行为跟外企的一些文化有差异,发生冲突时,我觉得还是应该尊重中国的文化传统,尊重中国的国情,并按照我们一般的逻辑思维来理解。” 倪文斌朋友徐文彬证明,他和倪文斌对自行车运动只是刚刚入门,这次比赛报名信息刚发布时,他们根本没打算报名参赛。但是几天之后,倪文斌突然告诉徐文彬自己报名了。“他说主要是有一个德国的客户也是车友,也会参加下午的山地车比赛,所以倪文斌也想去参加一下,跟他们见个面,聊一聊。” 徐文彬的说法也得到了自行车比赛报名点工作人员宋松的证实:“倪文斌是2008年5月31日下午6点多突然来报名的,那时候已下班,正准备把比赛名单发给主办方,其实按常理来讲我已经可以终止报名,但倪文斌当时说他有个客户要参加这个比赛,他如果不参加的话说不过去,也不好交代。” “像倪文斌这种情况,我们也是第一次遇到,当时我就倪文斌参赛的目的和动机,做过认真的调查。倪文斌是一个销售工程师,他将潜在客户发展为真正的客户,这是他的一个工作职责,也是他工作内容的一部分,倪文斌是通过比赛,跟客户有这样一个沟通的话题,也可以跟客户更加熟悉,对他把潜在客户发展成真正的客户,有很大的帮助,所以我们认为,他确实是为了发展客户,才去报名参赛的。”浦东社保局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工作人员说。 法院认为,无论倪文斌赛前,在邮件中同外籍客户进行的沟通,还是预期在赛后与外籍客户见面进行交流,在客观上对帕德科公司上海代表处的业务都是有益的。另外法院也对出事地点、时间是否属于工作范围进行了确认,帕德科公司上海代表处在田林路的办公地点,我们认为这是倪文斌固定的工作场所,他在那里上班的时间是固定的工作时间,但是除此之外,如果倪文斌他因为工作原因,需要跟客户之间进行沟通联系见面,这个时候,他的沟通见面联系的地点和时间,我们认为应该属于他固定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的一个延伸。 “这是一个值得鼓掌的判决。”市政协委员上海尚伟律师事务所主任黄绮律师说,“以人为本,没有死抠法律条文。因为这起案件涉及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内容的认定确实暴露出目前法律上的一块空白。经济发展和市场竞争,促使很多岗位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时间空间,越来越外延,对于这些概念已不能传统地去看待,虽然法律并没有对各种特殊情况作出明文的规定,但不能排除意外事件不会发生。我们在期待相应法律能够尽快出台之外,更期望,法院能在遇到法律空白时能够更多地以人为本,保护劳动者的应有权利。” “看了倪文斌的故事,我突然有种‘兔死狐悲’的感受。我和倪文斌一样也在一家外企公司做销售工程师,假如我发生同样的意外,我们单位会不会也把我推上被告席,我真是不敢想象。”本报的报道让上海某制造企业的销售工程师黄奇郁闷了一个上午。“心里堵得慌,我们这行陪吃陪喝可以说是家常便饭,难保不会发生意外。很多人经常会质疑,说陪吃陪喝下馆子,这也能算工作?其实他们不知道,能和家人在一起吃顿晚饭有多开心。可没办法,不都是为了工作。本来已是牺牲了自己的休息时间,如果连点基本保障都没有,确实有些说不过去。” 倪文斌的故事也令上海一家外资公司的公关李燕想起了一段往事:“倪文斌是不幸的,但法院最终还了他公道,从这一方面来说,他又何其幸运。我有个朋友,几年前曾与倪文斌有相似的遭遇——在陪客户吃完饭后发生车祸撞成重伤。单位认为吃饭是个人行为拒绝为其受伤买单。在经历了诉讼后,法院也驳回了他的起诉。同事曾咨询过律师,得知这类官司目前法律上没有详细的规定,所以导致了在司法实践中会出现不同法院相反判决的现象。” “现在从事弹性工作的人越来越多,销售、公关、设计师,还有记者等媒体从业人员都在其中。确定弹性工作的工作时间、地点和内容越来越必需。”田是沪上一张周报的记者,因为工作的需要她常常和条线上的通讯员通过吃饭喝茶联络感情,一般这种交流几乎都放在休息时间。“我认为这种行为应该算是工作范畴。因为在我们国家的传统观念中,一直强调以礼待客。虽然每一次吃饭不一定谈具体的业务,但不能简单地说就是个人行为。在我们这一行,联络感情的目的很明确,就是为了以后能更多地获得独家新闻,更好地做好新闻报道。就算吃饭时没谈业务也不能说就不是工作,加强和通讯员的沟通本身就是记者的需要。” 大多数不从事弹性工作的白领也认为遇上一些模棱两可有争议的特殊情况,法律的天平应该向劳动者这边倾斜。一家保险公司的IT孙先生认为:“从工伤立法的本意来讲就是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在对一些条文理解有争议的情况下,就毫无疑问的要从保护劳动者这个角度出发来做出有利于劳动者的判决,这不单单是公平原则的体现。” 虽然不少HR对倪文斌的遭遇表示了同情,但站在公司的立场上,他们并不认同把陪吃陪喝等纳入工作行为。“因为不能排除假公济私的现象存在,而且在工作场所以外的地点受伤甚至死亡,可以通过民事索赔。”上海某日资企业的HR瞿认为:“比如陪客户吃饭意外摔倒受伤,应该先追究饭店是否有相应的民事责任,然后再考虑企业内部制定的合法的岗位职责中是否针对营销人员有‘陪吃陪喝’的岗位要求,如果的确有,且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则可以认定为工伤。” 很多HR同意瞿的观点,他们说,这类案件的关键在于“陪吃陪喝”是否作为工作内容进入企业的合法的规章制度。如果企业通过合法程序(如召开职代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确立了“陪吃陪喝”的合法合理性,根据条例应该认定为工伤。 一直从事劳动法研究的上海原本律师事务所林则达律师告诉记者,因为关乎劳动者权益,工伤认定的范围一直是各方关注的焦点。去年7月24日,《工伤保险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则在国务院法制办官方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虽然《征求意见稿》中调整了工伤认定的范围,但是这种调整仍不能完全解决对目前复杂工伤案情的认定问题。 随着用工形式的多样化,不定时工作制、非全日制工作制逐渐将传统的“工作时间”变得越来越模糊;工作加生活的办公模式更是打破了原有固定的“工作场所”;陪客户购物吃饭身体受到伤害、工作中突发疾病48小时后死亡等是否属于“履行工作职责”等成为社会和媒体热议的话题。 林则达对记者说,“工伤认定3要素‘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履行工作职责’已经无法拘泥于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内涵与外延复杂的理解和认定,使得我们在处理个案时很难通过列举式的规定找到适合的认定依据,工伤认定中的传统标准遇到了巨大挑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