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他只想证明他是我兄弟 非婚生子诉讼揭法律难题
对于在沈工作的王先生来说,50多年的平静生活在2007年12月的一天被打破了。
母亲在重病中告诉他一个惊天秘密:“儿子,你爸爸是你的养父,你还有一个生身父亲,他是我大学的同学,我们当时很恩爱,但由于你生身父亲家反对,最后我们不得不分开。可当时我已经怀上了你,我只能嫁给了你的养父。瞒了你这么多年,现在我觉得有必要将真相告诉你,你可以去辽阳寻找。”随后,母亲给了王先生一张写有生身父亲名字和原来工作单位的字条。
母亲的秘密让王先生一时无法面对,他想起了自己的儿时故事。自从记事时起,看着医疗纠纷处理案例。因长相与养父有差异他备受折磨,其中痛苦无法言表。现在真相终于揭开了,他思前想后,还是决定找到生身父亲。他就是想问问生父,这么多年来是否知道他的存在,有没有想起过还有一个私生子。
王先生通过各级组织及母亲同学,几经周折,终于找到了“生父”的原工作单位。不过“生父”早在4年前就已经去世了,王先生欲哭无泪。
不过王先生的寻父之旅还是有所收获,他找到了自己同父异母的弟弟,没想到他和自己都生活在沈阳。
当王先生找到自己的“弟弟”李某时,李某对突然多出来的一个哥哥感到无所适从。他从没听父亲和家人说过自己有个哥哥,也没听父亲说过他在大学时有个恋人。他不敢相信,一向敬重的父亲怎么会有个私生子?
王先生给李某看了母亲写的字条,还有以前的老照片。王先生还告诉他寻父的过程,他还找了母亲和生身父亲的大学同学,都能证明他母亲和生身父亲的事。但李某仍不愿相信这是事实:那些所谓的证据又能说明什么呢?证明他们过去认识,但就一定会有孩子吗?
而且李某对王先生要和他认亲的动机也产生了怀疑,所以他不承认双方有血缘关系。
对此,王先生非常失望,2009年4月12日,他将李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确认他们是同父异母兄弟关系。
王先生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申请做血缘关系鉴定,但李某不同意鉴定。一审法院认为:王先生提供的证据——其母书写的便条、有关社区出具的王先生寻父的情况介绍、生身父亲的照片以及与李某谈话的录音,王先生提供的以上证据的证明力不充分,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不足以证明其与李某具有血缘关系。2009年6月,一审法院判决驳回王先生的诉讼请求。宣判后,王先生不服,提起上诉。市法院于近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随着诉讼请求亲子鉴定的案件数量的逐渐增多,这种只需一滴血甚至一缕毛发便可做的亲子鉴定,做起来虽然容易,但如果一方当事人不配合,那就很难做鉴定,法官裁判也会变得非常艰难。
市法院民一庭法官王雪征告诉记者,法院无权强迫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法院要启动亲子鉴定程序,首先要有当事人一方的申请,其次要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如果一方当事人拒绝鉴定的情况下,法院不能启动亲子鉴定程序。另一方当事人只能通过其他证据来证明双方存在血缘关系。
而如果要推定双方存在血缘关系,就要有推断的基础事实与推定事实之间的逻辑关系上的证据。本案中,在对方拒绝做血缘关系鉴定的情况下,王先生须提供基本证据证明李某父亲是其生父,双方属兄弟关系,例如有证据证明李某父亲公开承认王先生是其亲生儿女,王先生的母亲与李某父亲有过性关系或一起同居过,李某父亲与王先生母亲的书信往来证明两人关系等,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否则法院很难支持王先生的主张。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