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专题 > 医疗事故案例 >

赴山西省“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调查报告

时间:2012-09-01 17:40来源:bruce-lee 作者:梦里的鱼 点击:
【 】摘要:农村集体土地管理是土地问题中的一个难点和热点问题,其之所以能成为难点和热点,主要原因之一是产权制度还不够明晰。本报告是基于山西省的调研,认为当前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存在着不同程度上的缺失,集体土地使用权在实际上等同于承包权,集

  【 】摘要:农村集体土地管理是土地问题中的一个难点和热点问题,其之所以能成为难点和热点,主要原因之一是产权制度还不够明晰。本报告是基于山西省的调研,认为当前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存在着不同程度上的缺失,集体土地使用权在实际上等同于承包权,集体土地登记执行情况差别较大,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突出。针对不同的问题本报告提出了相关建议。

  农村集体土地管理是近年来土地资源管理中尤其是土地征收、征用和使用权流转面临的一个热点和难点问题。其之所以能够成为难点和热点,主要原因之一是产权制度还不够明晰。可以说,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关系“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关系新农村建设战略任务的完成,关系保护资源基本国策的落实,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维护。

  按照中心统一部署,由侯海生、郭成城、高萍组成调研组,自2006年6月19日~6月23日,到山西太谷、永济进行调研,先后与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晋中市国土资源局、太谷县政府、太谷县国土资源局、农工部、农业局经管站、乡(镇)村干部、运城市国土资源局、永济市政府、永济市国土资源局、农工部、农业局经管站等部门,及两地的乡(镇)村干部代表,重点座谈了解改革开放以来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及相关问题,研究土地行政管理的相关政策建议。现将调研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法定代表不同程度缺失

  土地管理法第十条明确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在调研中我们了解到,山西省主要是围绕煤炭资源发展重化工业、生产初级产品,经济发展相对欠发达,乡镇企业没有得到很好的发展。目前,各村基本上实行的“三套班子,一套人马”,即党支部、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实际是由村委会在行使。p 在两个市的调研中发现,大多数的土地是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土地发包、土地调整等。村里掌管着大约5%的机动地,其它百分之95%的耕地都由村民小组管理,其中村民小组也有大约不超过10%的机动地。但是,村民小组没有法人地位。

  二、集体土地使用权在实际上等同于承包权

  参加座谈的乡(镇)、村干部普遍认为,土地承包权等同于使用权,市、县国土资源局也将土地承包合同等同于使用权证。 山西省于1994年开始第二轮家庭联产承包,并实行“三田制”,即(口粮田、责任田、机动田)。由于山西省耕地总量和人均占地相对较多,口粮田实际上是农民最可靠、最稳定、最有效的基本生活保障,因此,农村中除一些年青人到沿海一带打工外,多数年青人选择离家近的县、市打工,在农忙时回家务农,口粮田基本上由自己耕种。大部分农民自己也耕种责任田,只有部分家庭由于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考上大学的学生、进城定居的农民等将责任田转包。村民委员会掌握的村一级的机动田,实际上多数转为了建设用地,用于建设公共设施,或者建成厂房、小门市房等用于出租,以维持本村的各项建设支出。村民小组掌握的机动田,主要给被征地农民调剂耕地,部分耕地也转为了建设用地。

  由以上情况可见,农民是比较满意承包责任制的,最起码口粮田是他们最有效的社会保障。在征地时,失地农民除了希望得到更多的征地补偿费外,他们更强烈地希望能够再分到一块地,用以保证自己长期的生活。

  三、集体土地登记执行情况差别较大

  山西省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登记、发证率达到54%,所有权证发到村委会。部分市、县的使用权证发证率达到90%以上,个别县不发使用权证,视承包合同为使用权证。

  在土地确权登记时,永济市先后遇到了新增地的管理难题。

  黄河流经山西省,在永济等地,河水淤积出许多盐滩地,从上世纪70年代以来,淤积形成的大量盐滩地被改造成耕地。但由于有些年份发生洪水,这些耕地被淹没,之后再重新被开垦。这样就造成开垦者身份的不同,先是张村开垦,后是李村开垦,在确权登记时,两村就因盐滩地的权属发生矛盾,产生了集体土地界线不清的情况。部队、大型农场和政府机构也在开垦盐滩地,它们都与农民发生争议。

  四、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急需健全

  宪法明确了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并允许土地使用权的依法转让。但除了国有土地由国务院制定出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条例外,对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的使用权转让迄今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实际上,各种情况都存在。我们认为,随着经济的发展,生产要素的市场化是必然的趋势。目前,我们调研的两市中,农村土地流转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承包地转包。承包地的转包有利于农业生产的规模化。随着非农产业的发展,农村劳动力大规模区域流动,农民承包地也部分转包。但是由于非农就业机会相对较少,转包的比例不大,转包期限多为不确定,一般多为1年,转让期限为2-5年的也有一定比例。

  农村土地产权关系归属不明确、周期性的土地调整、征地及征地后村或组内的土地调整,是农户土地转包比例小、期限短而不稳定的主要因素。

  2.集体土地征为国有土地。土地征用是农村集体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的唯一途径。

  3.集体土地以入股方式转让使用权。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以联营、入股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在我们调研中发现山西省以这种方式运作的企业不多,而且这些企业在土地方面与农民的矛盾、纠纷也颇多。究其原因,一方面以土地入股方式动作的企业,一般都要安置当地劳动力,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安置不了这些劳动力,原因是被征地劳动力素质不高,不适合技术性强的工作,而非技术性的工作岗位又不多。在这种情况下,多数农民得不到安置,没有工作,就意味着他们在失去土地后,生活将失去保障。另一方面,要从企业经营状况来分析,第一种情况:企业经营状况很好,农民每年可以拿到企业的分红。有的农民认为应该在企业营利状况好的情况下,将股份兑现给大家,然后,村民之间或者是村民与企业间进行股份转让。由于土地所占的股份比率在50%左右,企业对村民的这种要求在经济上感到无能为力,他们拿不出那么多钱与村民兑现。第二种情况:企业经营状况不好,农民年终拿不到红利或红利非常少。由于多数农民不在企业任职,他们认为企业这种经营状况会损害他们的利益,所以他们要求马上兑现股份。第三种情况:企业破产,农民拿不到红利,甚至失去土地,这就给农民造成一种心理恐惧,他们的将一无所有。 以上情况说明,土地作价入股的方式风险性很大,由于这种方式的不安全性、不稳定性,农民更愿意直接拿到土地补偿费或租金。

1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用户名: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