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盘锦公安人员枪击王树杰正当性的质疑 据悉,2012年9月21日辽宁盘锦地区发生一起流血亊件,当地村民王树杰因与当地的市政公司未达成征地,双方发生纠纷,当地派出民警张研接到报警后携枪来到现场,王树杰向其身上喷洒汽油后,继续阻挠施工,张研欲上前制止,王树杰拿着打火机向张研跑来,张研见状,认为自已的人身、生命受到威胁,将王树杰当场击毙。此亊发生后,当地政法委和检察院组成调査组,认为这是一起暴力抗法阻碍执行公务亊件。1 就是说,民警张研行为是正当的。对此,本人提出不同的观点和看法。 王树杰与市政公司就征地发生纠纷不管是要价过高还是客观合理,这本身应属一件普通的征地补偿民亊纠纷,本来市政公司应该通过正常的民亊和解或来解决它与王树杰之间的纠纷,不应该单方面釆取强制措施,其行为显属非法。纷争发生后,盘警公安张研到达现场后,应该在了解情况的条件下,劝市政公司退出现场,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来解决它们之间的纷争。即使本次征地具有社会公共利益性质,但与作为王树杰一家维持其基本生活需要的庒稼地需要特别保护相比较也谈不上公共利益优先,而况诚如上述他们仅仅是其之间商业开发补偿纠纷,这一点民警张研应当是明知的,这也意味着张研不得协助市政公司违法征地,其协助参与行为明显违法,完全背离了和公安部门关于禁止公安人员参与商务活动的规定,竟无法无天,在法治的朝阳下裸奔! 从张研与王树杰双方行为目的、方式上看两者极不相称。如果说张研仅仅因为报警而不知真情携带枪支来到现场而可让人谅解,那么张研持枪到现场了解情况,知悉仅仅是一起征地民亊补偿纠纷后是不是该携下枪(当然我们不奢望他一定要对待同志要象春天般那样温暖)?,从讲政治的角度上看,这应当属于典型的人民内部矛盾,解决这类问题,应充分作好人民群众的思想工作,怎么该把对付阶级敌人的那一套不分场合用来对付普通老百姓,这难道不是数典忘祖吗?暂不论这,张研明知市政公司行为违法,如果说他因有腐恶势力强迫而顶不住,在当今,人们似乎不可怪责,当市政公司要强制毁灭王树杰赖以维持生存的家园,王树杰基于愤恨激怒,情绪极可能失常……作为民警的张研此时此刻对王树杰的愤怒心情已心知肚明,不是积极主动退让,而是选择向王树杰开枪,而开枪又不是朝王树杰其他非致命部位开枪,这难道人们就不可以怀疑张研之行为是假想防卫,故意杀人吗? 况且即使王树杰实施了违反道德或违反法律的不当行为,但其行为不可能对经过专业训练有素对犯罪行为有丰富经验的张研存在突然刺激的激愤,因此其行为不存在影响对张研意义上的过错,即王树杰实施的行为对张研未产生突然的、强大的精神刺激,使其不能自我控制,在激愤的作用下对王树杰进行开枪。在这一酌定量刑情节上,不能对张研进行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所以当地政法委和检察院应当予以立案追究,还被害人及其家属一个公道,并给被征地农民们进行抚慰,给全国人民一个交待。 注释: 1这是根据盘锦官方和其他新闻报道的事实加以整理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