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节约用水管理,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建设节水型社会,近日,经本溪市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的《本溪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63号)正式出台,并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施行后,各种不节约用水的行为将受到严格限制。 《办法》规定,城市用水实行计划管理、节约用水;对计划用水单位实行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收费制度;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阶梯水价按照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办法》还鼓励和支持开发利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 《办法》对洗车、餐饮、娱乐、宾馆、园林绿化等用水大户的用水行为进行具体规范。提供洗车服务的用水单位应当建设循环用水设施;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企业,应当采用节能、节水、节材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技术、设备和设施;城市的园林绿化用水应采用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方式,提高用水效率。 该《办法》的实施,为加强节约用水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提供依据,将有力推动本溪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和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 转发分享: 将文章“”转发至新浪微博、QQ空间、人人网等网让更多网友分享。 分享到: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