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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当事人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经济合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违反经济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 第三十二条 违约金、赔偿金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 第三十三条 违反购销合同的责任 一、供方的责任: 1.产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包装质量不符合合同规 2.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 二、需方的责任: 1.中途退货应偿付违约金、赔偿金。 2.未按合同规定日期付款或提货,应偿付违约金。 3.错填或临时变更到货地点,承担由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三十四条 违反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责任 一、承包方的责任: 1.因勘察设计质量低劣或未按期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 2.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发包方有权要求限期无偿修理 3.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合同规定,偿付逾期的违约金。 二、发包方的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 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 3.由于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未按期提供必需的 4.工程未经验收,提前使用,发现质量问题,自己承担责任 5.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或付工程费,偿付逾期的违约金。 第三十五条 违反加工承揽合同的责任 一、承揽方的责任: 1.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材料和物品损坏、灭失 2.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数量完成定作方交付的工作,应无 二、定作方的责任: 1.未按时、按质、按量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造成工作延期 2.超过规定期限领取定作或修理的物品,应向承揽方给付逾 3.超过合同规定期限付款,偿付逾期的违约金。 第三十六条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 一、承运方的责任: 1.不按运输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偿付 2.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按货物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二、托运方的责任。 1,未按运输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偿付承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专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 第三十七条 违反供用电台问的责任 一、供电方的责任。 供电方要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标准和合同规定安全供电。因 二、用电方的责任: 用电方要根据合同规定用电,因特殊情况需要超负荷用电或 违反供用水合同、供用气合同的责任,可参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违反仓储保管合同的责任 一、保管方的责任: 1.货物在储存期间,由于保管不善而发生货物灭失、短少、 2.对危险物品和易腐货物,不按规定操作或妥善保管,造成 3.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或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 4.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赔偿存货方逾 二、存货方的责任: 1.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必须在合同中 2.超议定储存量储存或逾期不提时,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 第三十九条 违反财产租赁合同的责任 一、承租方的责任。 1.由于使用保管或维修保养不当,造成租用财产损坏、灭失 2.擅自拆改房屋、设备、机具等财产,负责赔偿由此而造成 3.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或进行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 4.逾期不还租赁财产,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二、出租方的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出租财产、应偿付违约金。 2.未按合同规定质量提供出租财产,负责赔偿由此而造成的 3.未按合同规定提供有关设备、附件等,致使承租人不能如 4.出租船舶、车辆等大型工具、如因出租方操作个当或服务 第四十条 违反借款合同的责任 一、贷款方的责任: 贷款方不按合同规定及时贷款,应偿付违约金。 二、借款方的责任: 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归还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加 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使用政策性贷款的,应当加付利息;贷 第四十一条 违反财产保险合同的责任 一、保险方的责任: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