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湖北省公安厅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 鄂公通〔2011〕15号 关于发布2011年度《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县公安局、人民法院、统计局、调查队: 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报案材料范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现将2011年度《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予以发布。本标准自2011年5月1日开始执行。 湖北省公安厅(印)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 湖北省统计局(印) 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印)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序号 项 目 标准(元)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 5832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年)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年) 4091 3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 4全社会分行业在岗职工人均年平均工资收入 农、林、牧、渔业 采矿业 制造业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建筑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批发和零售业 住宿和餐饮业 金融业 房地产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教育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文艺、体育和娱乐业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