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2013年3月1日起施行的该条例规定,保险机构接到发生保险事故的通知后,应当及时进行现场查勘,会同被保险人核定保险标的受损情况,并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将应赔偿的保险金支付给被保险人。 辛红《农业保险条例》11月16日发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的该条例规定,保险机构接到发生保险事故的通知后,应当及时进行现场查勘,会同被保险人核定保险标的受损情况,报案材料范文。并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将应赔偿的保险金支付给被保险人。 据悉,近年来,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迅速,承保品种已覆盖农、林、牧、渔业各方面,开办区域已覆盖所有省(区、市)。2011年全国农业保险共承保农作物及林木17.19亿亩,同比增长148.3%;参保农户1.69亿户次,保险总金额6523亿元,分别增长20.2%和65.4%;支付保险赔款89亿元,受益农户2283万户次。 按照条例规定,国家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还对符合规定的农业保险由财政部门给予保险费补贴,并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条例同时鼓励地方政府采取由地方财政给予保险费补贴、建立地方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等措施,支持发展农业保险。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总结农业保险发展的实践经验,侧重于保护投保农户的利益:一是规定农业保险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发生变化而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保险合同。二是为保障受灾农户及时足额得到保险赔偿。三是凡是农业生产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的,保险机构应当将查勘定损结果和理赔结果予以公示。四是为合理确定保险费率和保险条款,规定保险机构应当在充分听取省级人民政府财政、农业、林业部门和农民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公平、合理地拟定农业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并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或者备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