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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3)

时间:2013-06-29 00:14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一)相关申请用人单位及个人必须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如在所提供的材料中有虚假现象的,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可视用人单位、个人虚假情节的轻重,采取暂停用人单位和个人申请《上

  (一)相关申请用人单位及个人必须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如在所提供的材料中有虚假现象的,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可视用人单位、个人虚假情节的轻重,采取暂停用人单位和个人申请《上海市居住证》(B证)及其他相关业务的资格,直至取消申请资格的措施。

  (二)本实施细则中未尽事宜,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实施日期)

  本实施细则自2010年11月4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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