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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书金:聂案我干的 公诉方:凶手不是你

时间:2013-08-22 01:39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王书金:聂案我干的 公诉方:凶手不是你---●检方出示新证据,指出4疑点称其非真凶 昨日,河北邯郸中院,王书金出庭受审。

●聂案“真凶”受审,诉辩双方“互换角色” ●检方出示新证据,指出4疑点称其非真凶

  昨日,河北邯郸中院,王书金出庭受审。2005年1月,王书金在河南被警方抓获,他供述曾强奸多名妇女并杀死4人,其中包括“1994年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而这起案件原本早已被石家庄警方侦破,“凶手”聂树斌已于1995年被执行死刑。新华社发

河北检方:聂树斌案非王书金所为

王书金庭审中坚称自己是真凶,检方否认并出示新证据力证;律师请求休庭获准,开庭时间待定

昨日上午9时,王书金案由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邯郸中院开庭再次审理。检方当庭出示了聂树斌案中被害人尸检报告等部分证据,称王书金非聂树斌案真凶。

因是首次看到这些证据,且都是复印件,王书金的辩护律师请求休庭查阅聂树斌案案卷,获合议庭同意,于上午11时宣布休庭,再开庭时间将另行确定。

1994年,石家庄郊外发生一起奸杀案,聂树斌被认定为该案凶手,于次年被枪毙。2005年,落网逃犯王书金供述,自己是聂树斌案真凶,至此,“一案两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检方出示聂案勘查笔录等证据

在2007年法院一审判决后,王书金提起上诉,同年进行了二审第一次开庭。

时隔6年,王书金二审于昨日再次开庭审理。法官当庭宣读王书金的上诉理由:原判认定的三起故意杀人、强奸犯罪事实属自首,应从轻处罚;所供述的在石家庄市西郊强奸、杀害康某,是对国家和社会的贡献,属重大立功,应从轻处罚。

鉴于王书金提出的自首问题在第一次开庭时已经审理,合议庭决定此次开庭只对王书金提出供述在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构成重大立功的上诉理由进行审理。

据朱爱民称,检方当庭提供了“聂树斌案”的现场勘验笔录、法医鉴定,被害人康某家人的报案材料及康某丈夫的调查材料,以及王书金案涉及该案的相关证据材料,来证明王书金不是“聂树斌案”的真凶。

在庭审中,被告人及辩护律师称这桩犯罪行为正是本方当事人所做,检方却力证被告人没有实施某桩犯罪行为,诉辩双方好似互换角色,这在庭审中非常罕见。

法庭同意律师休庭查卷请求

“尤其是涉及聂树斌案的证据,我们都是第一次看到,算是新的证据,我们的第一反应就是为何检方没有将这些新证据提交给法院,为何没有让我们提前阅卷和做准备。”当得知检方出示新证据后,朱爱民说,“这很不合适”。

朱爱民还称,尸检报告和现场勘验笔录都是复印件,“我们完全有权利怀疑证据的真实性”。

对此,检察员说,按照法律规定,他们可以当庭提交新的证据。

为保证自己的辩护权利,朱爱民和另一位辩护律师彭思源要求休庭查阅证据材料,为辩护做准备工作。

合议庭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同意辩护人请求,宣布休庭,开庭时间再行确定。

■ 现场

聂树斌母亲到场旁听

昨日上午7时20分不到,邯郸市中院的南门和西门周围50米范围内,就已被警戒。

10分钟后,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和其姐夫到了法庭门外,后经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法庭。

据了解,张焕枝是开庭前一天下午4时许,前去邯郸中院申请旁听的。河北省高院昨日称法庭予以准许,并给了张焕枝两张旁听证。

据了解,参加旁听的有人大代表、学者、律师、新闻媒体记者及当地各界群众200余人。多名旁听者表示自己是接到通知前来。

上午9时许,庭审正式开始,30余家外省媒体记者并未允许进入法庭旁听,由工作人员带至法院安排的一处地点休息。

据新京报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法院只允许部分中央级媒体和部分河北省内媒体参与旁听。

■ 对话

“还会为儿子继续申诉”

新京报:这是不是你第一次参加庭审?

张焕枝:前几次我也来了,因为涉及隐私不让进法庭。这次虽然让进了,但因我有老花眼,看不太清楚检方出示的证据,也听不太清楚。(边说边摆手)

新京报:对上午的庭审有什么看法?

张焕枝:检方机关出示假的物证,对此我非常不满意,我觉得检方在作假。(声音提高,表情气愤)

新京报:来参加王书金案旁听至庭审结束,你最大的感受是什么?

张焕枝:我是带着希望来的,可是出来后却满是失望,仅有的一点希望也破灭了。

但我会继续申诉,要求法院对儿子的案子再审,直至儿子的案子被推翻。现在我的任务就是好好养身体,也不多生气了,留点力气好再为儿子的事奔走。

王书金一审已认定3起犯罪事实:

1、1994年11月21日,广平县泊头村至杜村的路上,王书金将杜村妇女刘某某掐昏后实施了强奸,后猛掐刘的颈部并朝刘的胸腹部猛跺数脚致被害人死亡。后将刘某某的尸体掩埋。

2、1995年农历七月下旬,广平县闫小寨村东南,王书金将泊头村妇女贾某某强奸,后猛掐贾的颈部欲杀害贾某某。因贾某某呼救,王书金逃走,杀人未遂。

3、1995年农历八月初,南寺郎固村东,王书金将泊头村女青年张某某掐昏强奸,后猛掐张的颈部,用脚猛跺张的腹部致张死亡,后将尸体扔进玉米地一枯井内。

检方指出4疑点证王书金非“真凶”

出示尸检报告、现场勘查笔录等证据,并称王书金在案发现场附近打工,熟悉现场不足为奇

昨日,在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押解王书金出庭。由于此案曾牵扯出19年前聂树斌案“一案两凶”的疑云,因此备受舆论关注。 新华社发

昨日,王书金案庭审结束后,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称检方证据中的花衬衣和她当年所见并不是同一件。新京报记者 侯少卿 摄

为证实王书金不是“聂树斌案”真凶,昨日上午庭审中,检方根据聂树斌案的尸检报告、现场勘查笔录等证据,就王书金供述与聂树斌案情况做了对比,提出了4点“关键情节上的重大差异”。其中包括现场是否留有花衬衣、被害人如何死亡等。

检方还指出,王书金案之所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是因为王书金供述了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现场的部分情况。

检方称,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发生时,王书金正在案发现场附近的工地打工,工地距离现场直线距离150米左右。

据王书金当年供述,在打工期间,他中午不休息,经常在工地周围转悠,对现场周围的环境比较熟悉。

案发后,公安机关曾找过王书金及其工友了解情况。公安机关对现场进行勘查时,不少群众围观。所以,王书金供述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现场的部分情况不足为奇。

对此,辩护人认为,康某的尸体是在数天之后发现的,“当时尸体已经腐烂,鉴定的死亡时间难免会出现错误”。

供述对比

聂树斌

时间:1994年8月5日17时许

地点:石家庄市西郊孔寨村的石粉路中段

案发前状况:天热。与车间主任赌气没去上班

行凶过程:用自行车别倒骑车的被害人康某,将其拖入玉米地打昏强奸,随后用花上衣将其勒死。(据聂树斌判决书)

王书金

时间:1994年8月5日14时许

地点:石家庄市西郊孔寨村的石粉路中段

案发前状况:天热。在附近地里吃西红柿

行凶过程:躲起来突然连人带车推倒被害人,将其拖到玉米地并掐着脖子进行强奸,先掐被害人脖子后跺胸腹致死。

检方举证与王书金供述4点差异

疑点1 被害人尸体是否有衣服?

王书金当庭陈述时回忆说,自己作案离开现场时被害人身体是光着的,自己还顺手拿走了被害人的连衣裙。

检方则出示了“1994年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现场勘查笔录及尸检报告,显示被害人尸体身穿白色背心,足穿尼龙袜,颈部压有玉米秸,拿开玉米秸后,可见一件花衬衣缠绕在颈部。

疑点2 被害人如何死亡?

“强奸后,我跳起来跺被害人的胸部,跺了好多次,听见被害人骨头咯噔地响,我觉得肋骨都骨折了。”王书金说。

检方出示的法医鉴定结果却认为,该案中被害人尸体除颈部有花衬衣缠绕外,全身未发现骨折;被害人系窒息死亡。如果被害人是被人跺死,尸体不可能没有骨折。

疑点3 被害人遇害是什么时候?

王书金称作案时间是在下午一两点钟。

检方出示的被害人同事证言显示被害人下午5点下班以后才遇害。

疑点4 被害人身高多少?

王书金称,被害人的身高和自己差不多。

但检方出示的尸检报告显示,被害人身高1米52,而王书金身高1米72,双方身高差距很大。

■ 焦点

昨日,在王书金案又出现了新的证据,但仍有诸多焦点待解,王书金辩护律师朱爱民等人进行了回应。

是否会让侦办此案民警出庭作证?

“如无必要不想办案人员出庭”

据王书金供述,他被抓获后,主动供述了聂树斌案中的被害人康某为其强奸、杀害,并带领广平县的民警到石家庄市西郊孔寨村附近指认作案现场,其交代的作案细节、现场遗留物等,亦与当初案发现场完全一致。

由于此次庭审,检方否认王书金为聂树斌案真凶,辩护人是否会要求当年侦办此案的民警出庭作证?

对此,王书金辩护律师朱爱民说,这需要看案件下一步的发展情况,如果“我们拿到聂树斌案的卷宗材料,经过分析,可以要求办案人员出庭作证,我们会向法院申请;如果没有必要,我们也不想办案人员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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