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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书金:聂案我干的 公诉方:凶手不是你(2)

时间:2013-08-22 01:39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因为这个案子比较敏感,相关的工作人员曾受到了不同的、方方面面的压力,我也不想通过这个案子给他们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朱爱民说,“如果我们职责范围之内能解决的问题,我们就自己解决,不想牵扯到更多的人。

“因为这个案子比较敏感,相关的工作人员曾受到了不同的、方方面面的压力,我也不想通过这个案子给他们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朱爱民说,“如果我们职责范围之内能解决的问题,我们就自己解决,不想牵扯到更多的人。”

检方出示的证据花衬衫是否为同一件?

聂母称与当年见到衬衫不同

昨日庭审中,当年勒在康某脖子上的花衬衫的照片,作为物证提交到法庭。

因为在王书金的供述中,没有提到过这件衬衫,检方出示这份证据是想进一步强调石家庄康某被杀一案,不是王书金所为。朱爱民说,但“这个证据只有照片展示,没有实物,所以其合法性存在质疑。”

“这个证据是假的,与公安机关拿到我家让指认的衣服不同。”庭审结束后,看到媒体记者,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说,“今天出示的物证——衬衫,照片上显示的是短袖,而我当年看到的是长袖,坐在旁边的女婿跟我说,检方出示的衬衫花色是一朵一朵的,花色(和我当年看到的)也不一样。”

是否能看到聂树斌案的卷宗?

查阅案卷要求得到支持

昨日庭审中,因为是首次看到检方出示的聂树斌案部分案卷,并且是复印件,朱爱民对此提出异议,并要求检方说明案卷的来源。在审判长的要求下,检方称,是从河北省联合调查组获取的,并承认不是原件。

“作为辩护律师,不论是何诉讼,要求的都是提供证据原件。”朱爱民说,检方出示这样的证据,其合法性我无法判定,检方必须承担提交聂树斌案诉讼材料原件的责任和义务,“所以我们请求查阅聂树斌案案卷,得到了合议庭的认可和支持。”

审判长称,将向河北省检察院协调,调取相关证据案卷,案卷拿到后工作人员将会通知朱爱民阅卷。

■ 分析

两案均应遵循“疑罪从无”原则

长期关注聂树斌案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表示,由于昨日庭审上检方突然出示了被害人衣物等证据,而这一点证据按照辩护人的说法,庭前并没有看到相关原件或者照片,意味着检方违背新刑诉法的精神进行了庭审突击,在这种情况下,合议庭因应辩方的诉求而宣告休庭,使得本案是否能认定王书金犯下此案成为未知数。

毛立新提出,由于时过境迁实物证据多已消失,而仅凭口供又不能定案,因此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根据“疑罪从无”原则,其支持检方不对王书金供述的石家庄强奸案提出起诉,但是基于同样的原则和标准,聂树斌案中也应该遵循疑罪从无的标准。

此外,据最高法《刑诉法解释》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对于原审被告人已经死亡的案件,再审可以不开庭审理。所以,聂树斌的死亡,并不影响启动再审程序。而一旦聂树斌案经过重审并认定为冤假错案,对于其家属来说最直接的救济就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 解读

王书金供述可对聂树斌案产生合理怀疑

据聂树斌案再审期间辩护人李树亭介绍,1994年8月5日案发,8月11日发现遗体。正值盛夏,曾经有大量降雨,尸体被发现时已高度腐烂,更无从在泥泞的路面上提取鞋印等客观证据。

侦查人员走访群众,发现附近曾有20多岁男青年骑山地车尾随女性,根据这一外貌特征,侦查员在电厂宿舍附近看到类似骑车男青年聂树斌。

【解读】李树亭说,由于客观环境发生巨大变化,造成了本案高度依赖言词证据。此前案件在一审、二审期间,由于涉及奸杀女性而没有公开庭审,而判决书也没有裁明到底依据了除言词证据外的哪些客观证据,所以在聂树斌被执行后,其家属找到律师希望启动再审,于是他多次联系河北省高院希望调取当年的卷宗,但是法院都没有音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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