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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书金案辩方称未获准查阅聂案关键证据

时间:2014-01-04 11:08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图说:王书金在庭审现场 原题:王书金案庭审前后 本刊记者/滑璇(发自邯郸、石家庄) 时隔六年,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王书金涉嫌强奸杀人案。 6月25日上午,邯郸市中院在一个可以容纳200人左右的审判庭内,公开审理王书金案。让王书金的辩护律

图说:王书金在庭审现场

  原题:王书金案庭审前后

  本刊记者/滑璇(发自邯郸、石家庄)

  时隔六年,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王书金涉嫌强奸杀人案。

  6月25日上午,邯郸市中院在一个可以容纳200人左右的审判庭内,公开审理王书金案。让王书金的辩护律师朱爱民感到意外的是,检察机关当庭出示了部分证据,证明王书金不是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强奸杀人案(即聂树斌案)的嫌疑人。

  尽管如此,这些来自聂树斌案卷中的证据,还是让律师觉得有所收获,“虽然暂时不能解开悬念,但至少从侧面了解更多聂树斌案的相关信息,不管谁是真凶,两起案件都离真相近了一步”朱爱民说。

  庭审峰回路转,新证据能否刺穿历史迷雾?透过王书金案庭审前后的细节,还能告诉我们什么?

  多次更换关押地点

  从2007年4月起,王书金案便已进入二审状态,至今历时6年。今年3月,网络上传出消息,称王书金已被秘密执行死刑。为了求证事实,王书金的辩护律师朱爱民曾于2013年4月3日前往王的羁押地、河北省广平县看守所,却未发现王书金下落。尽管4月2日,朱爱民得到案件主审法官刘志廷的保证:案件仍在审理阶段,王书金绝对不可能被执行死刑。但对于王书金处境究竟如何,朱爱民一度心中没底。

  6月17日下午,朱爱民接到了刘志廷的电话。电话中,刘志廷表示王案即将再次开庭,时间暂定于6月下旬;另外,“你可以会见王书金,他现在羁押在河北省磁县看守所。”

  6月23日下午4点半,朱爱民与王的另一辩护律师彭思源一起,乘高铁从北京到达邯郸。但就在当晚,一直关注聂、王两案的资深媒体人在网上放出消息:在即将到来的庭审中,王书金可能全面翻供。

  第二天一大早,两位律师打车直奔数十公里外的磁县看守所。

  6年不见,王书金给朱爱民的第一感觉是胖了、白了,精神状态不错。朱爱民迫不及待地问他是否坚持认罪,王书金说:“我坚持原来的上诉意见。”

  在随后的交谈中,朱爱民得知,王书金早在2012年1月17日就从广平县看守所转移到顺平县看守所。一个多月后,河北省一个联合调查组的工作人员又将他押往石家庄郊区,在那里停留半月。王书金叫不上来那里的地名,却因为多年前曾在那里打工,所以有些印象。此后,他又转入河北省某看守所,停留四五个月。最终在2012年7月16日,来到目前所在的磁县看守所。

  据朱爱民透露,王书金曾告诉他,在辗转羁押期间,有人告诉王书金,你的律师借着你出名了,现在人家早就不管你了,但王书金本人并未当真。

  “王书金说,目前他在看守所生活挺好,住的是普通的9人间监号。想吃什么,可以向所长申请,基本都会得到满足,之前还吃过方便面。”朱爱民说,前一阵王被发现患有糖尿病后,一度到医院治疗,病情稳定后才被转移回看守所。

  朱爱民发现,庭审定于6月25日上午9点在邯郸中院进行,但直到6月24日上午,在看守所里的王书金仍没有得到消息。

  庭辩细节

  开庭当天,朱爱民、彭思源八点半左右就来到法院,在法庭门前,朱爱民对主审法官刘志廷说:我就希望一会开庭,你能让我把话说完。刘则回应:咱们配合一下,能把这个事情往前推。

  9点整,案件准时开庭。朱爱民发现,旁听席上几乎坐满了人,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和姐夫被安排在第8排,属于靠后的位置,而聂案受害人的父母当天并没出现在庭审现场。

  当王书金再次出现时,身穿有领子的浅色小格短袖T恤、浅黄色马甲、黑色长裤。人们发现王书金与6年前相比明显胖了很多,头发短得几乎贴在头皮上,发际线也有所后移。

  由于王书金案6年前上诉后由河北省高级法院二审,此次开庭地点虽在邯郸中院,法官仍旧来自河北高院、而检察官来自河北省检。

  审判长对6年前上一次开庭时的审理活动进行了简单复述,在检方和辩护人均表示没有疑问后,庭审很快转入法庭调查环节,针对王书金的上诉理由,即西郊玉米地案展开。

  王书金并没有改口,在陈述上诉理由时,他仍坚持所供述的石家庄玉米地案属重大立功,应从轻处罚。由于王的口音很重,给法庭记录带来困难,最后由朱爱民代其陈述上诉理由。朱爱民强调,王书金的供述对聂案起到关键作用,且多年来实事求是、坚持认罪的态度,也应予以考虑。

  然而,这些上诉理由却不被检方认可,检方在之后的庭审中表示西郊玉米地案并非王书金所为。

  质证阶段,检方当庭出示了聂树斌案的法医鉴定笔录、现场勘验笔录、受害人家属报案笔录以及受害人丈夫的询问笔录,共四份新证。检方答辩认为,王书金上诉理由不成立。

  检方的四点理由主要是:

  第一,王的供述与西郊玉米地案受害人尸体的着装情况不符,且尸体颈部缠绕花上衣,王书金对此从未提及。第二,尸体全身未现骨折,王却称自己踩跺受害人胸部,致其死亡。第三,王所称的具体作案时间与实际不符。第四,王所称受害人身高与实际不符。

  检方称,西郊玉米地案案发时,王书金在案发地附近打工,对周围环境比较熟悉。案发后,公安机关也曾找王了解情况,案件勘查时,也有人员围观。所以王对犯罪现场的部分情况有所了解,不足为奇。

  朱爱民和彭思源对检方的证据及理由当场提出了疑问。彭思源介绍,在25日的庭审中,针对检方提到的身高问题,王书金最初回答“记不清了”。检方进而要求王书金描述二人的身高差距,王答“比我矮一点儿”。由此,检方得出结论,王的供述与两人20公分的实际身高差距不符。

  “事实上,尸体被发现时已经高度腐烂,法医鉴定报告也不一定与受害人生前的实际身高完全相符。”彭思源说。

  对于特征明显的花上衣,张焕枝当天向媒体指出,1994年聂案侦查时,警方带到聂家辨认的花上衣为长袖,法庭上照片中的花上衣为短袖。虽然庭上投影并非彩色,但她依然可以辨认出前后两件衬衣花型款式不同。

  有一个细节值得注意的是,聂案判决书中曾经写道,聂“用随身携带的花上衣猛勒受害人颈部,致其窒息死亡”。而王书金2005年以来的供述中,对此从未提及。

  庭审过后,朱爱民说,尽管检方提出王书金的供述有4处与实际情况不符,但仍有3处二者相符的情况,包括:现场存在的自行车、钥匙两样物证,以及被害人身着一条蓝花连衣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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