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有常住户口的职员,年满30周岁,无后世,有供养、教诲被收养人的手段,未患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收养后世的疾病,收养1名14周岁以下儿童(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后世把握在18周岁以下),已治理收养挂号手续的准予落户。 (二)审批措施: 申请人须持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收养人户口地址地派出所申请。户口地址地分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在生怙恃处未落户或改变户口性子的,经分局考核上报市局,市局审批后治理户口迁徙落户手续。不改变户口性子的,分局审批后治理户口迁徙手续。 (三)申请人须提供的有关原料: 1、收养人申请书(收养人两边具名); 2、申请人及被收养人的《户口簿》、《住民身份证》; 3、成婚证; 4、收养挂号证件; 5、区县打算生养部分证明; 6、养怙恃医院体检证明; 7、《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8、民政部分通告; 9、其他必需的证明原料。
引进人才户口 第七十九条 引进人才户口。 (一)受理前提: (1)本市企业引进的具有高级技能职称或平凡整日制硕士学位及以上学历职员,准予本人、夫妇及其十八周岁以下后世在津落户; (2)具有平凡整日制大学本科学历的外省市职员(含“两区三县”到其他十三个区职员),年数在三十五周岁以下,已在我市注册企业事变并签校勘式劳动条约的,准予落户; (3)已在我市注册的企业事变并在津落户满三年,且具有本身名下正当牢靠住所的平凡整日制大学本科学历职员,可申报其夫妇落户; (4)对我市大专院校欠缺专业,在我市果真雇用后仍不能满意需求,必要聘任外地专科结业生的,且该结业生已在我市注册企业事变满二年,签订五年以上劳动条约的,准予在津落户。 (二)审批措施: 申请人须持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落户地派出所申请。落户地分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局考核上报市局,市局审批后治理户口迁徙手续。 (三)申请人须提供的有关原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住民户口簿和住民身份证; 3、单元或村(居)委会证明; 4、暂住或投止生齿挂号表; 5、学历或职称证书; 6、引进单元证明; 7、劳动条约; 8、单元业务执照副本; 9、成婚证; 10、出生证、独生后世证、准生证或征收社会供养费原始依据; 11、本身名下正当牢靠住所证件; 12、其他必需的证明原料。
突出孝顺职员及家眷户口 第八十条 企业纳税申报常住户口。 (一) 受理前提: 1、对外省市职员和我市农业生齿在津兴办私营企业,上年度纳税额达三十万元人民币的,可准予一次性治理该企业投资人或法定代表人及其夫妇和十八周岁以下后世一户或高级解决职员、企业董事长、总司理、厂长一名在津落户或“农转非”; 2、对外省市在津投资兴办的国有或集团全部制企业及本市州里企业,上年度纳税额达五十万元人民币的,可准予一次性治理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夫妇和十八周岁以下后世一户或高级解决职员、企业董事长、总司理、厂长一名在津落户或“农转非”。 (二) 审批措施: 申请人须持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落户地址地派出所申请。落户地址地分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局考核上报市局,市局审批后治理户口迁徙手续。 (三)申请人须提供的有关原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住民户口簿和住民身份证; 3、单元或村(居)委会证明; 4、暂住或投止生齿挂号表; 5、成婚证; 6出生证、独生后世证、准生证或征收社会供养费原始依据; 7、单元业务执照副本; 8、纳税凭据; 9、验资陈诉; 10、本身名下正当牢靠住所证件; 11.其他必需的证明原料。 第八十一条 获声誉称谓职员申报常住户口。 (一) 受理前提: 凡在我市事变或栖身,得到发现缔造专利、市级劳动楷模声誉称谓、市级维护社会治安先辈个人表扬的职员,应承本人、夫妇和未婚后世在津落户。 (二) 审批措施: 申请人须持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落户地址地派出所申请。落户地址地分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局考核上报市局,市局审批后治理户口迁徙手续。 (三)申请人须提供的有关原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住民户口簿和住民身份证; 3、单元或村(居)委会证明; 4、暂住或投止生齿挂号表; 5、成婚证; 6出生证、独生后世证、准生证或征收社会供养费原始依据; 7、单元业务执照副本; 8、劳动条约; 9、声誉证书或专利证书; 10、本身名下正当牢靠住所证件; 11、其他必需的证明原料。
开释、解教职员户口 第八十二条 开释、解教职员户口。 (一)受理前提: 原有我市常住户口,在外地执行劳改、劳教、少管期满放回的。 (二)审批措施: 申请人须持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被投靠人户口地址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地址地分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分局审批后治理户口迁徙手续。 (三)申请人须提供的有关原料: 1、个人书面申请; 2、开释或扫除劳教、少管证件; 3、原注销户口依据; 4、被投靠人住民户口簿、住民身份证; 5. 被投靠人赞成吸取书面原料; 6、其他必需的证明原料。 第八十三条 遣疆返津职员户口。 (一)受理前提: 已开释、解教返津的遣疆职员,家眷赞成收容的,准予在津规复户口。 (二)审批措施: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