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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 财产纠纷

时间:2012-10-31 01:24来源:阿潘 作者:花红红叶绿绿 点击:
我的补充: 2012-10-28 17:36 1,该房屋产权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登记在谁名下产权就归谁所有。而对于婚姻期间购买的房屋,只要是婚后购买取得的,登记在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名下就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和该房屋本身是用什么钱买的没关
我的补充: 2012-10-28 17:36 1,该房屋产权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登记在谁名下产权就归谁所有。而对于婚姻期间购买的房屋,只要是婚后购买取得的,登记在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名下就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和该房屋本身是用什么钱买的没关系。也就是说,即便所有的房款都是一方婚前个人存款或者公积金,但只要是婚后使用了,购买房屋了,那么属于放弃了婚前财产的权力,购买的房屋基于婚后取得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你的房屋是一般的商品房,那么基于婚后取得,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和你是否使用的婚前公积金购买没有关系。但问题是你现在的房屋属于单位公房,公房产权归单位所有,你只有使用权而已。既然你都没有取得所有权,那么也就无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或者是个人财产的问题了。你们夫妻之间离婚时,也不涉及到这套房产的分割,因为这套房产压根就不是你们家的财产,产权和你们家没关系。 我的补充: 2012-10-28 17:40 2,关于该房屋居住权的问题。
公房使用权归承租人所有,同时同住的人或者户口在该房屋中的人也有使用权。也就是说,你对该房屋有使用权,你妻子由于是和你同住的人,那么她也有使用权。在你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你妻子是有权居住在该房屋中的,但离婚后你妻子的使用权就灭失了,如果要继续居住,必须经过产权单位和你的同意,否则你有权要求妻子腾房。
另外,对于使用权而言是不存在分割的问题的,因为分割属于处分权,是所有权的附属权利,你和你妻子对该房屋都没有所有权,自然也就没有使用权,不能要求分割该房屋,仅仅能够居住而已。
说简单点,你妻子和你离婚是她的权力和自由,你们之间可以协商分割财产,协商不成的按照法律规定分割,但无论如何都不会涉及到这套房产的分割,因为你们没有产权,不存在分割的问题。你只要继续居住即可。 我的补充: 2012-10-28 17:42 3,关于离婚的问题。
(1),关于是否能够离婚:
离婚是个人的权利与自由,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那么可以协议离婚,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到民政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即可;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另一方也可以诉讼离婚。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只要法官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不适合继续共同生活的,就会判决离婚。
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因素有很多,比如双方分居满两年、家庭暴力、重婚或有恶习屡教不改等。而司法实践中,一般第一次起诉法院很可能不会判决离婚,给对方一个冷静期,6个月后如果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法院才会判决离婚。
(2),关于财产分割:
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取得的财产,没有特殊情况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原则上双方平均分割。如果对方有过错,你可以适当多分财产以作补偿。但一般不存在赔偿的问题,就离婚要求精神损失费或青春损失费的,法院不会支持。
(3),关于债务承担: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如果用于家庭生活,那么属于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否则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4),关于孩子抚养权:
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协商,一般本着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如果孩子较小,随母亲可能性大.如果是两个子女,一般父母各抚养一个.不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 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
抚养费可以根据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或者支付抚养费的实际经济情况相应变更,可以要求增加也可以要求减少。
不能以不要抚养费为由剥夺对方的探视权,是违法的。
(5),关于管辖法院和所需材料:
起诉离婚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被告户籍地和经常居住地法院都可以。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诉状、双方身份证件、结婚证以及要求分割财产的证明等相关证据即可。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我的补充: 2012-10-28 17:44 4,总结意见。
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那么根据你描述的情况,该房屋既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也不是个人财产,其产权归单位所有,和你们夫妻没有关系,你们夫妻只有使用权,所以在离婚时不涉及分割的问题,也不能分割。你们在离婚时应当对你们家庭其他财产进行分割,协商不成的按照法律规定分割,或者到法院起诉维权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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