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专题2 > 拆迁法 >

郑州大火之赔偿标准 2 -----转

时间:2012-09-17 02:59来源:西泠月 作者:babel 点击:
前文写了索赔对象,虽然或是纸上谈兵,却也是法律权利,权利要靠自己争取,本文列的是一个赔偿项目的清单。 索赔在主体是死者近亲属(侵权责任法第18条),行政赔偿主体稍有不同,是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国家赔偿法第6条)。由于郑州大火不但涉及

前文写了索赔对象,虽然或是纸上谈兵,却也是法律权利,权利要靠自己争取,本文列的是一个赔偿项目的清单。

索赔在主体是死者近亲属(侵权责任法第18条),行政赔偿主体稍有不同,是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国家赔偿法第6条)。由于郑州大火不但涉及民事赔偿,还涉及行政赔偿,因此,主体以两者最宽的为准。如果只有部分原告起诉,法院应当追加其他亲属作为原告。

民事赔偿的项目中,人身伤害部分详见附表,死亡的,主要为死亡赔偿金、伤者,主要是医疗费(今后治疗费)和残疾赔偿金,以及假肢等费用。还有一项比较大的就是精神损害赔偿。由于这场大火中,很多亲人眼看着自己的亲人在里面而无法救出,人世惨剧,莫过于此。精神损害赔偿应当按照最高的算,郑州最高是5万元。这个5万元是多年前的标准,物价上涨它不涨,在这些案件中,不涨也罢了,希望不要缩水。假设死者55岁,其死亡赔偿金为元。由于我国法律赔偿是按照审理开庭时上一年标准判,这只是2009年的标准,因此,家属们过了元旦再起诉,数字会再高一点,加上精神赔偿金,应该在62万元以上。按照目前所统计的死亡人数58人,也就几千万钱。

财产损害部分没有统一的标准,但是主要是壹,房产损失。根据填平原则,实际损失多少就要赔偿多少。由于胶州路的楼地皮仍在,土地使用权仍然归全体业主共有,因此,理论上,业主有权再建房屋,因此,业主可以选择在外租房,租房损失以及重建费用,均可以要求索赔。但是,由于重建需要全体业主或者至少大部分业主同意,在此伤心之地,或许大部分人不愿意再重建,因此,不妨地皮拍卖掉。因此,作为原告,简单的选择是按照同地段商品房的价格,乘以自己的平方米面积,减去地皮拍卖款中自己所得,最后的金额是房产损失的索赔额。如果政府按照商品房价钱赔足了,土地可以归政府。

贰,家中财产损失。这一块主要问题是证据。按照填平原则,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家中确实有红木家具,张大千的画,只要有证据,就可以索赔。但是,最难的也是证据,都烧掉了。因此,居民一定要到买的地方找发票、找合同,甚至,找证人。这一点,每家都不一样,关键是证据。没有证据的,恐怕没戏,还饶上一笔诉讼费。对于诉讼费,根据法院的规定,这种情况,似乎可以缓缴或者免交。3,,家属奔丧等的交通费、误工费,租房费等。这些是小钱。希望国企、政府也有点人情味,不要锱铢必较了。

金钱固然无法让死者复生,伤者复原,金钱也看似冰冷,然而,赔偿数额的多少,赔偿时间的早晚,却能看出国企、政府是否有担当,有人情,守法规,这时的金钱,是有体温的,是有人性的。少赔、晚赔、拒赔,体现的是不同的品格,做人有人品,治国有国品,政府官员既涉及人品,有涉及政府的品味。号称海纳百川的郑州,自称国际静安的静安,谦称敦厚爱民的官员,是该你们呈现品味的时候了。

作为郑州的市民,我不会在乎所谓纳税人的钱多赔给了死者家属、伤者,因为,我知道,不赔给他们,钱也未必会花到民生上,倒是会花在名声上,花给佳艺公司、花在公车上,花在吃喝上,花在某个盛会上。你愿意多赔一点(譬如精神损害赔偿),我举双手双脚赞成。不信,你可以搞一个民意测验看看。

其实,你也不必搞民意测验,胶州路大楼下满路的鲜花,就是于无声听惊雷的民意!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用户名: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