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程序违法,但行政诉讼败诉!
2011年9月22日,因家庭内部矛盾我母亲在自家被亲属殴打,我于事发后回到家中,与母亲还有两名当时在我家的亲属去找殴打我母亲的亲属理论,我母亲与对方见面后再次发生冲突,被我与同去的亲属拉开后几人同时离开现场,当晚与母亲发生厮打的亲属突发脑出血,案发当晚我被公安传唤,次日被,认定结伙伤害他人,10月8日(案发15日后),伤者鉴定结论为自发性脑出血,学习拆迁法。膝部挫伤构成轻微伤,我被释放,10月8日释放当天公安即向我下发行政,结伙殴打他人行政拘留15日,罚款1000元,刑拘15日折抵行政拘留15日,并于10月21日向我进行行政处罚告知程序,我本人要求陈诉申辩,但公安未予采纳,我不服随后提起诉讼,法院认定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程序违法,将公安行政处罚决定撤销,但要求公安重新作出行政行为,随后公安又再次对我进行了行政处罚,但与第一次相同,结伙殴打他人,拘留15日,罚款1000元,我不服第二次提起行政诉讼,我认为公安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其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没有法律效率的,并且该处罚实体已经执行完毕,即便再次处罚予以纠正前次处罚的错误,也是于事无补的,但是法院判决维持了公安的处罚,请律师能够帮帮我,我该怎么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