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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员工经济补偿金标准及计算

时间:2013-03-27 12:24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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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辞退员工经济补偿金标准及计算

  问:一职工,2000年10月,进入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2002年9月30日,合同期满后,继续在该单位工作9个月,但是期间没有续签劳动合同。

  公司于2003年8月,欲辞退此员工,按照国家劳动法,请问,她能获得多少赔偿金?是否按照公司工作年限2年10个月,支付3个月月薪的赔偿金呢?

  答复:

  员工被公司辞退到底应该获得多少经济补偿一直是广大人事部门和劳动者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这时到底应该考虑多少情况,来最终得出员工的补偿呢?本文就该案例作个详尽的解释:

  一、经济补偿金部分

  员工被公司辞退,在劳动法上是属于单位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虽然wUzZel是属于合同期满未续签合同的情况,但是如果解除劳动关系同样应该有经济补偿金,其原因劳动法苑网曾经专文叙述,需要了解者可以点击查看合同到期没续签继续工作是什么关系?。

  根据一九九四年劳动部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从wUzZel叙述中可得知,他在该单位共工作了2年10个月,如果根据劳动部的这个规定,应该给予2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如果wUzZel是由上海管辖的话,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五条:“……本单位工作年限,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这样的话wUzZel就可以获得3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二、如何计算经济补偿金中的工资

  就上海的情况来说,《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五条中对此作了详细规定:“……工资收入按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计算,劳动者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如果该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未满十二个月的,仅计算所有工作月份的平均工资即可。

  ■企业什么情况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二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三是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四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五是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辞退职工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如果劳动者存在过错,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这也叫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如果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

  经济补偿金应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第二、四、五种情况,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无劳动合同单位要辞退有什么补偿?

  网友疑问:

  我在一个事业单位工作了13年,没给交养老保险,没签劳动合同,最后要辞退我,我应该得到哪些补偿?

  律师解答:

  2008年以前,并未强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有关事业单位招用的订立有书面劳动合同的职工所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而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职工所发生的劳动争议则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2008年以后,《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全文

   ●试用期辞退员工赔偿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要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必须是劳动者存在法定的劳动合同解除情形,比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等等。»全文

    ■案例:

  ●职员患病期间遭辞退获得赔偿

  患了恶性肿瘤的陈小姐,在家休息和治疗期间被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陈小姐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支付相当于12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日前,黄浦法院作出判决,支持陈小姐的诉请。»全文

  ●试用期辞退也有经济补偿

  案例:某员工进入了一家物流公司上班,入职时公司口头说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后再与其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结果在第二个月末,公司觉得此员工不合适故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了该员工,并拒发员工工资,员工不服 申诉到劳动仲裁,结果仲裁委裁令公司向员工支付了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及50%额外经济补偿金。»全文

  ●退休人员再就业后被辞退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

刘某原是苍山县某企业的职工,于2006年5月办理了退休手续,并享受退休待遇。2007年3月,刘某又到某房地产公司应聘做门卫,约定月工资700元。2009年8月,该房产公司认为刘某年纪大,不再胜任工作,故与刘某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刘某同意解除聘用关系,但要求公司支付其经济补偿,单位予以拒绝,刘某遂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院提起申诉。»全文

  ■防范:

  ●预防和解决因辞退引发的经济补偿

  因企业辞退员工引发的经济补偿金(下称“辞退补偿金”)纠纷,是最常见的劳动纠纷之一。为帮助企业更好地预防和解决此类纠纷,特提出以下意见,供会员企业参考:

  一、以“终止劳动合同”取代“解除劳动合同”,避免辞退补偿金纠纷的发生。根据现行国家及深圳市的劳动法规和政策,企业(国有企业除外)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因期满或者约定条件出现而终止,并非“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不需要向员工支付辞退补偿金。因此,企业可以采取下列方式避免辞退补偿金纠纷的发生:1.签订短期限的劳动合同。企业可以与员工签订期限较短的劳动合同,如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该员工的表现令企业满意,在劳动合同到期时,可以续签劳动合同;如该员工表现令企业不满意,则可以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终止劳动合同而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企业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但这项规定在深圳市的司法实践中未实行。)»全文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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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平律师团 上海 联系方式:13564272811 刘平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及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近十年的职业生涯中,曾处理法律诉讼及非诉案件近千件,涵盖到民事、经济、刑事、行政等法律领域的各个方面。并曾担任数十家公司的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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