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問題配景
什麼是「中低收入」?在我國社會福利的相關法令中,「中低收入」一詞最早是出現於民國86年5月31日「老人福利法」批改版本中的第17條:「中低收入老人未接管收留安放者,得申請發給糊口津貼。前項中低收入標準、津貼發給標準及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爾後,為落實「老人福利法」保障中低收入老人經濟安详的相關規定,当局特別於民國87年6月3日發布「中低收入老人糊口津貼發給辦法」,對於「家庭總收入按百口生齿均匀分派,每人每月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主管機關當年发布最低糊口費標準之2.5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均匀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5倍」者提供每人每月3千或6千元的糊口津貼。這是我國最早對於何謂「中低收入」所給予的較為明確的標準與定義。
由於過去十幾年來我國經濟發展停滯,失業生齿逐漸增进,造成必要被幫助的經濟弱勢民眾越來越多。惟囿於現行「社會抢救法」未能共同批改,貧窮線的標準無法涵蓋全部必要協助的邊緣民眾,因此出現許多不切合「社會抢救法」資格的近貧(Near Poor)與新貧(New Poor)生齿。当局為了協助那些位於貧窮線邊緣的經濟弱勢生齿或家庭,陸續針對中低收入的家戶或個人推出「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糊口補助」、「中低收入家庭兒童及少年健保費補用」、「中低收入戶兒童及少年糊口辅助」、「中低收入戶幼童托教補助」、「非凡际遇家庭辅助條」、教诲部的「各級學校學生緊急紓困助學金」、「國中小學生午餐費補助」、「國中小學生代收代辦費補助」、「中低收入傷病醫療費用補助」、「特定對象健保費補助」、「補助中低收入及身心障礙者國民年金保險費」等法子,以彌補現行「社會抢救法」的不敷。
貳、議題说明
一、「中低收入」的观念並不明確
誠前所述,我國「中低收入」的观念最早是出現於「老人福利法」的修法版本中,可是只著名詞,並未有進一部的說明與定義。因此,也難以確認該項政策的目標生齿為何,更無法對這樣的立法意旨進行政策評估或給予回饋。相較於「社會抢救法」,「中低收入」的观念不僅是時代的產物,更是今朝社會所必须的,因為我們無法等候「社會抢救法」能提供完美的社會安详網。特別是「社會抢救法」的對象每每是一样平常認定的「貧窮」,或短暫時間內難以脫貧的生齿。而「中低收入」在社會政策的意義上指涉的是落於貧窮線邊緣,亟需公權力参与、提供緊急經濟救济的一群人。意即「中低收入」相當水划一同於「近貧」的观念,或是包括一些溘然、短暫收入減少,乃至是因為失業而喪失收入的「新貧」生齿。顯然,為因應一國經濟發展的上、下變動,「中低收入」的观念即能補充貧窮法規的不敷,進而提供臨時性的、有用的經濟協助。因此,為照顧這群「循環性貧窮」、「季節性貧窮」或「摩擦性貧窮」的生齿,当局實有须要將「中低收入」的观念立法,並賦予明確的操纵性定義。
二、「中低收入」標準紊亂
近十幾年來,当局社福、教诲、醫療與勞動等各相關部門,陸續提出數十項的協助「中低收入」家戶或個人的補助、津貼,雖然大多是臨時性的法子,但个中對於「中低收入」的標準並纷歧致,乃至標準授權下屬機關自行訂定,相關規定並不明確。茲將現行引用「中低收入」標準的各項辦法、條例簡單清算如下:
辦法、條例名稱 「中低收入」標準之相關說明 備註
「中低收入老人糊口津貼發給辦法」 一、家庭總收入按百口生齿均匀分派,每人每月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主管機關當年发布最低糊口費標準之二點五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均匀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一點五倍。 二、未達最低糊口費一點五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均匀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一點五倍者,每月發給新臺幣六千元。 三、達最低糊口費一點五倍以上,未達二點五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均匀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一點五倍者,每月發給新臺幣三千元。 一、將「臺灣地區均匀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一點五倍」作為判斷「中低收入」的根基條件。 二、參考最低糊口費的一點五倍至二點五倍作為給付標準。 三、是今朝對於「中低收入」標準規定較為完备的辦法。
「中低收身心障礙者糊口補助」 一、家庭總收入均匀每人每月未達當年最低糊口費標準二點五倍者,且未獲安放於社會福利機構、或領有当局提供之其他糊口補助及津貼者。 二、中低收入戶:中度以上每人每月核發四千元、輕度每人每月核發三千元。 以「最低糊口費標準二點五倍」作為「中低收入」的標準。
「中低收入家庭兒童及少年健保費補用」 家庭總收入均匀未超過臺灣省各縣(市)最近一年消費支出百分之九十。(最低糊口費之一點五倍) 以「最低糊口費標準一點五倍」作為「中低收入」的標準。
「中低收入戶兒童及少年糊口辅助」 未達最低糊口費用一點五倍,切合相關補助規定者,每月核發糊口辅助費一千四百元。 以「最低糊口費一點五倍」作為「中低收入」的標準。
「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實施計畫」 一、臺灣各縣(市)及建門縣、江縣:家庭總收入均匀未超過其最近一消費支出百分之九十者。 二、直轄市:家庭總收入均匀未超過其最近一消費支出百分之八十者。但其最近一消費支出百分之八十低於臺灣各縣(市)之最近一消費支出百分之九十者,依前目比核計。 以「消費支出百分之八十、九十」作為「中低收入」的標準。
「非凡际遇家庭辅助條」 家庭總收入按百口生齿均匀分派, 每人每月未超過当局當年发布最低糊口費二點五倍及臺灣地區均匀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一點五倍。 以「最低糊口費二點五倍及消費支出一點五倍」作為「中低收入」的標準。
「各級學校學生緊急紓困助學金」 新貧、近貧或家庭發生急難之學生。 「中低收入」標準由學校自訂。
「國中小學生午餐費補助」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庭突發身分及經導師家庭訪視認定等四類學生。凡怙恃失業(含非自願性失業達一個月以上)、無薪休假或任一方身心障礙等經濟困難學生。 未說明「中低收入」相關標準。
「國中小學生代收代辦費補助」 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之國民中小學在籍學生家庭突遭變故(含失業、被裁員及給予無薪假者)致經濟陷入逆境,無法順利就學,經班級導師家庭訪視認定必要幫助之國民中小學在籍學生。 二、每學期補助每位學生國小最高新台幣一千五百元,國中最高新台幣一千六百元,非凡案件學生得專案處理。 未說明「中低收入」相關標準。
「中低收入傷病醫療費用補助」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