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专题2 > 答辩状范文 >

不同意离婚民事答辩状

时间:2013-04-25 13:26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民事答辩状答辩人:XXX,女,XXX年XXX月XXX日出生,住武汉市XXX区XXX大道XXX号。诉讼代理人:XXX,湖北XXX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答辩人:XXX,男,XXX年XXX月XXX日

推荐阅读: 不同意离婚 不同意离婚答辩 

  ●不同意离婚民事答辩状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XXX,女,XXX年XXX月XXX日出生,住武汉市XXX区XXX大道XXX号。

  诉讼代理人:XXX,湖北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答辩人:XXX,男,XXX年XXX月XXX日出生,住武汉市XXX区XXX路XXX号。

  被答辩人诉答辩人离婚纠纷一案,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双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并有幼子需要双方抚养教育,答辩人不同意离婚。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双方XXX年相识恋爱,经过XXX年的相互了解和慎重考虑,两人于XXX年结婚,婚后感情很好,两人相互鼓励,共同进步,在各自的事业上都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婚后,两人不仅在事业上获得了大丰收,XXX年XXX月还生下了一名健康、可爱的儿子。

  然而被答辩人全然不念夫妻之情和答辩人的牺牲,违背夫妻间相互忠实的法定义务,先后与名叫XXX的女青年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使答辩人长期忍受了令人难以想象的痛苦和屈辱。考虑到这里面也有第三者不道德使然,不完全是被答辩人的过错,更加考虑到儿子现在年纪还小,这么早就双亲离异,得不到健全家庭的温暖,绝对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必然会造成儿子童年的人间悲剧,答辩人多次找被答辩人谈心,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在这种情况下被答辩人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多次对答辩人保证不再做出对不起被告的事情,还对答辩人作出书面的保证,承认了对妻子不忠的事实,并下决心改正,答辩人也因此原谅了被答辩人的错误。故答辩人认为双方婚前基础牢固、婚后感情和睦、两人的感情还没有完全破裂、还有和好的可能,答辩人不同意与被答辩人离婚,为了维护家庭的稳定和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请法庭驳回被答辩人的离婚诉请。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

  三、(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

  四、(子女抚养权归谁所有的问题。)

  答辩人:XXX

  XXX年XXX月XXX日

  ● 【法院起诉离婚要多久】对方不同意离婚到法院起诉最快的时间要多久?

  女方不同意离婚,我们双方感情已完全破裂,私下协商无法达成共识,现有一男一女,女方表示不要小孩,我们分居长达两年多,一直以来,小孩的家庭费用全部是我在付出,我有一个女朋友,请问我到法院起诉法官会判离吗? →全文

  ● 【如何单方面申请离婚】在服刑人员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可以如何单方面申请离婚

  在服刑人员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如何单方面申请离婚 →全文

  ● 【单方申请离婚】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我可以单方申请离婚吗?

  我们是经介绍认识的,认识后不到二个月就结婚了,结婚后才知道双方性格有很大的不合,现已经结婚二年多了,无子女,无共同财产。 →全文

  ● 【离婚条件】女方不同意离婚

  离婚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协议离婚,协商签订离婚协议后,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即可。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即在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另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 →全文

  ● 协议婚姻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协议婚期2年,如到期后对方不同意离婚,那应该怎么办?对财产等方面有何威胁?(需要书面协议吗?书面协议有效吗?) →全文

  ● 相关阅读

  不同意离婚一审代理词

  不同意离婚代理词

  不同意离婚答辩状模板

  不同意离婚民事答辩状

  不同意离婚答辩状范例

如果您也有相关法律咨询,请点击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 不同意离婚专题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用户名: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